关于我市家事审判工作的调研报告(全文2990字)

关于我市家事审判工作的调研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工作安排,5月下旬,调研组深入我市两级法院和基层法庭,对家事审判工作进行了调研。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家事审判案件,是指民事审判中婚姻、赡养抚养扶养、亲子关系、收养关系、同居关系、继承和分家析产等涉及家庭内部成员之间矛盾纠纷的案件。近年来,我市两级法院在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认真履行审判职能过程中,以维护社会稳定,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促进社会文明进步为己任,坚持审调结合,大力开展家事审判工作,有效地维护了婚姻家庭和谐稳定,保障未成年人、妇女和老年人合法权益。一是家事审判专业化程度不断提高。各级法院民事法庭和基层人民法庭普遍组建了家事审判合议庭,挑选责任心强、审判和调解经验丰富的法官和辅助人员从事家事审判工作。兴庆区法院作为改革试点法院,组建了的家事审判庭。部分基层法院(庭)建设了体现法庭威严与家庭温馨相结合的圆桌法庭、温馨调解区、亲子区等家事审判场所。二是调解和多元化解纠纷在家事审判中的作用不断增强。积极试行家事案件调解前置制度,采取委托、委派、邀请调解等方式,引导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将调解贯穿于庭前、庭中、庭后每个诉讼环节,争取以调促和。探索家事纠纷多元化解,由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律师、妇联干部、工会干部、村(居)干部、心理咨询师等组成调解团队,共同调解纠纷。三是家事审判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各基层法院针对家事纠纷的特点和审判规律,制定工作机制,兴庆区法院制作《离婚案件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等,保障当事人知情权。灵武法院制定《家事审判工作流程》等,规范家事审判工作。永宁县、贺兰县法院与多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婚姻家庭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意见》,推动社会各界参与家事纠纷的化解。四是基层人民法庭在家事审判中发挥着主力军作用。克服案多人少等困难,灵活运用多元化解纠纷机制,通过巡回法庭审判、“法官六进”“送法下乡”,设置“法官便民工作站”“便民诉讼服务点”等,妥善处理家事纠纷,加强释法说理和法制宣传,参与基层依法治理。2016年以来,全市14个基层法庭共受理家事案件3195件,占两级法院受理案件总数的33.44%。
    2016年以来,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家事案件9157件,占民商事案件总数的8.52%,结案9003件,结案率98.32%。其中,判决结案3125件,占结案总数34.71%;调解结案3322件,占结案总数36.9%;撤诉结案2384件,占结案总数26.48%;调撤率63.38%。
    二、存在问题
    (一)家事审判的质量和效率还需进一步提升。符合家事审判规律的证据规则、专门性的诉讼程序尚未完全建立起来,增加了案件办理难度。有的法官对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处置能力不足,存有畏难情绪。对案件释法说理不到位,当事人上诉、不满时有发生。个别法官在审判的理念上往往是定纷止争、追求结案,加之社会心理学等知识面不宽,“情感修复”在家事案件审理中未得到有效实现,影响案件质效。基层人民法庭“送达难”问题还比较突出。
    (二)多元化调解家事纠纷联动机制发挥作用不够。基层组织以及公安、民政、教育、妇联等多方共同参与家事纠纷调解的积极性不高、主动性不强,协调难度大,往往是自行调解或依靠人民陪审员调解。目前,除兴庆、永宁、贺兰同妇联、民政、司法等部门建立家事审判调解联动机制外,其他法院还在筹备和联系中。此外,还存在调解经费严重不足、促进家事纠纷有效解决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心理评估和咨询、案后跟踪回访和帮扶等工作机制尚未建立起来,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局面还未形成等问题。
(三)家事审判工作保障不足。法官助理的配备不足,有的法院不配法官助理,其职责由法官或书记员承担。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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