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我市城镇社区建设的调研报告(全文3111字)

关于加强我市城镇社区建设的调研报告
    目前,我市城镇社区管理体制存在许多弊端,城镇社区的作用未能得到充分发挥,随着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步伐的加快,我市现有的社区管理体制已经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如何才能充分发挥城镇社区的作用,建设一个民主自治、诚信友爱、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生活便利、人际关系和谐的新型现代化社区,带着这些问题,我们深入我市7个社区进行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社区的基本情况
    (一)社区管辖户数、总人口。目前,我市××城区共有7个社区:xx社区、xx社区、xx社区、xx社区、xx社区、xx社区、xx社区。10个社区管辖户数:22191户,总人口:82814人。其中,xx社区7302户,25793人;xx社区2921户,10079人;xx社区1360户,5213人;xx社区1899户,7267人;xx社区3918户,11301人;xx社区3506户,14872人;xx社区1285户,8289人。
    (二)社区办公环境、办公条件、公共设施情况
    1、办公环境:一般,有的社区办公环境偏离居民区。
    2、办公条件:办公条件差,办公设备陈旧老化且不足,无网络,无远程教育,办公设施十分有限。
    3、公共设施:公共设施严重匮乏,即使有也是陈旧、破败不堪;没有群众活动场所。
    (三)社区工作人员基本情况
    1、总人数:49人。
    2、人员编制情况:社区居委会两委均未列入国家工作人员编制。
    3、工作人员文化程度:大学本科2人,占4.08%;大专13人,26.53%;高中32人,65.31%;中专1人,占2.04%;初中1人,2.04%。
    (四)工资待遇及福利、社会保障情况
    书记兼主任,每月工资800元(含社会五项保险),其他6名干部每月600元(含社会五项保险)。居委会专职人员的劳动报酬政府界定为误工补贴,目前扣除社保个人部分和每月从补贴中留存30%作为绩效奖金,实际剩余不足260元。
    二、城镇社区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管理体制有点乱,社区自治程度较低。
    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居委会是居民的自治组织,政府对居委会负有指导作用,居委会协助政府工作。可日常工作中,管理体制有点乱,一方面,镇政府给居委会派工作、下任务,居委会俨然成了镇政府的派出机构,而且在政府的眼中,居委会突出了基层政权的职能,忽略了居民自治的功能;另一方面,社区居委会的工作人员的定位有点尴尬,不仅要日常服务居民,而且要像政府工作人员那样完成政府摊派的工作,待遇却不是工资,而是可怜的误工补贴。据了解,社区居委会存在着摊派任务多、完成情况和工资挂钩、没完成任务就克扣工资的现象,居委会工作人员多有怨言。
    社区居民自觉参与程度不高,没有形成社区居民自治的制度。除了日常办理居民事务,大部分时间都忙于完成政府或政府部门下派的工作。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的意识淡薄;社区无资源性收入,每月只靠××镇政府拨给1000元,工作经费有限,经费制约其自治活力;社区人事、劳务用工等无自主性;由于政府对社区的扶持不够到位,没有放权给居委会行使,使居委会在平时开展工作过程中未能从各方面体现自治效果。
    (二)社区的组织机构设置不够科学合理。××镇7个社区居委会,所辖人口数量差别很大,有些居委会辖区才5000余人,而部分居委会所辖人口却超过10000人,有的甚至超过25000人。但我市社区居委会的干部配置,不管社区面积多大、人口多少均统一配备7名专职干部,即现行的“一正六副”,没有一定的梯度、幅度。这种一刀切的配置方式造成了社区工作量的不平衡,平时上级下达工作任务后,人口多、面积大的居委会所承担的工作量和工作难度均比人口少、面积小的居委会大,造成了任务完成总是滞后,考核评比成绩跟不上,无形中影响了居委会干部的积极性。
(三)社区承受权责不够合理,工作量、工作范围等与工资待遇不相对应。××市委市政府2002有关社区居委会建设的9号文件已清晰明确地规定了社区的职权,但是有些完全是只有政府职能部门才能行使的权责也被推到社区,这就不够合理,如银行贷款、工商执照办理,要求出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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