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自贸区的调研报告
一、自贸区基本情况
2014年12月31日,国务院正式批复设立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成为中国大陆境内继上海自贸试验区之后的第二批自贸试验区。总面积118.04平方公里,包括平潭、厦门、福州3个片区,其中厦门片区43.78平方公里、福州片区31.26平方公里。厦门片区重点发展两岸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合作示范区、东南国际航运中心、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和两岸贸易中心。福州片区重点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交流合作的重要平台、两岸服务贸易与金融创新合作示范区。厦门、福州自贸区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营造更加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坚持扩大开放和深化改革相结合,立足于深化两岸经济合作,力求充分发挥福建优势,率先推动闽台之间投资贸易自由化和资金人员往来便利化进程。作为国务院确定的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服务于“一带一路”,积极拓展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经贸合作,进一步优化福建对外开放格局。
二、主要经验做法
两市自贸区深入贯彻中央自贸试验区战略部署,紧紧国绕“为国家开放试制度、为政府治理立标杆、为区域发展筑高地”的战略使命,全面深化改革创新,主要做法有:
(一)完善法规制度,提供自贸区建设法制保障
2016年4月1日,福建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两市积极参与、衔接省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的立法工作,并制定配套制度,厦门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厦门经济特区促进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建设规定》,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对《福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福州保税区条例》和《福州市保障台湾同胞投资权益若干规定》等地方性法规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通过立法引领,确保了改革试点有法可依、制度创新于法有据、项目落地有章可循。厦门市集成推出343项创新举措,在国务院四批89项复制推广的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中,由厦门片区首创并在全国得到推广的22项;商务部评定的12项“最佳实践案例”中,厦门片区2项。福州市已推出体制机制创新举措163项,属全国首创46项,复制推到全国、全省分别有17项、82项。
(二)坚持问题和需求导向,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对照营商环境各项指标,制定具体改进措施,狠抓落实、补齐短板,促进从市场准入到企业破产等全企业生命周期营商环境提升,营造与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相适应的良好法治环境。一是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推行“减证便民”、“互联网+政务”、“最多跑一趟”和“一趟不用跑”等举措,配合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办事指南无纸化、审批服务标准化、审查工作规范化;二是推进自贸试验区市场准入和工程建设领域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突破口,通过取消审批、审批改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制、简化优化审批流程等方式,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三是探索电力获取便利化改革,推出用电工程建设“六个零”和实施供电服务“六个一”,提升了获取电力便利化水平;四是创建知识产权综合保护和管理机制,在专利、商标、版权等方面形成了较为完善的集监管、执法、服务为一体的知识产权系统保护体系,建立自贸试验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和保护协调机制,制定知识产权扶持与奖励政策;五是建立了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形成高效合作协调和联动执法工作机制,发挥行业中介等社会组织在事中事后监管中的作用,初步建立信息数据平台和政府信息的共享平台,推出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共享、第三方信用评级、信用承诺、信用联合惩戒等全国首创的改革试点,形成了“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社会信用管理格局。
(三)加强扶持力度,发展现代产业体系
鼓励自贸试验区发展高端产业、特色产业,促进先进制造业、服务业和高端产业集聚发展。厦门市以重点平台建设为抓手,突出“保税+”“金融+”“互联网+”“双自联动”等特色优势,重点发展集成电路、航空维修、进口酒、融资租赁、跨境电商等产业,形成了行业、政府、智库“三位一体”招商服务机制。其中,航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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