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民族工作条例汇报(全文2577字)

关于贯彻实施
《吉林省实施<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办法》
工作情况的汇报

    国务院《城市民族工作条例》颁布于1993年8月29日,《吉林省〈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办法》颁布于1996年1月19日。《条例》和《办法》对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维护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等方面都作出了具体规定。多年来,在市民委的指导下,区委、区政府紧紧围绕《条例》和《办法》的宣传和贯彻,在维护城区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为少数民族群众服务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XXX区政府、区民族宗教局、善友镇政府在2011年被评为“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下面把《城市民族工作条例》贯彻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XXX区是散居少数民族地区,全区共有少数民族29个(46311人),有满族(20807人)、蒙古族(13743人)、回族(7983人)、朝鲜族(2090人)、锡伯族(943人)以及藏族、维吾尔族、苗族、壮族、布依族等等。
    二、工作情况
    一是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民族法规的制定实施,为基层开展民族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在宣传贯彻执行过程中,我们主要抓了以下两个环节:一是强化宣传。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活动,几年来,共翻印下发《条例》1000余册,每年编印民族政策和民族知识宣传资料3000多份,年年都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主要内容包括:各级组织都制定了一个活动计划;各街道、社区分别召开一次学习座谈会;对近年来的城市民族工作开展一次回头看;以送科技、送温暖等形式为少数民族家庭办实事;评选推荐少数民族中的勤劳致富典型,在少数民族群众座谈会上交流经验。通过开展各项活动和广泛宣传,形成了浓厚的舆论氛围。二是高位操作。为了强化对民族工作的领导,全区上下建立健全了民族工作区、街道、社区“三级民族宗教工作网络”,并且把民族宗教工作列入了乡镇(街道)的绩效评估考核内容。各乡镇(街道)分别确定了一名专门负责民族工作的领导和专兼职民族干事,真正做到了民族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二是保障城区民族经济健康发展。我区现有各类少数民族饭店111户,其中朝鲜族饭店3户,回族饭店、清真饭店、清真牛羊肉摊床、清真食品加工摊床共计108户,较大的企业有“石油机械加工厂”,“xxx羊肉”和清真寺的自养企业——清真烧鸡加工厂、牛羊肉屠宰加工厂等。其中“xxx肉”在内蒙古设有羔羊、肉羊繁育基地,形成了产、供、销一条龙的经营模式。这些少数民族企业从业人员达3000余人,其中少数民族从业人员超过了53%,年创造产值达2000万元,上缴利税达500万元。为进一步加强清真食品市场管理,推动我区清真食品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市食安办下发的《XXX市清真食品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市民委《关于做好清真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开展了全区清真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通过对清真食品市场的专项整治和发放清真标识牌,协调工商、公安、市容局等相关部门多次规范清真食品市场秩序,制止和查处了一些制售假冒“清真”食品等违法行为,严把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备案、审核关,消除了不稳定因素,实现了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在着力做好清真食品市场管理工作的同时,坚持执法送法与宣传服务相结合,去年,专门编印清真食品宣传册2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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