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信息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政务信息工作,强化信息服务职能,更好地为领导科学决策服务,根据上级机关有关信息工作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政务信息的主要任务是向市委、市政府领导反映多方面信息,为领导把握全局、科学决策、指导工作提供高质量的信息服务。应重点反映以下方面的信息:
(一)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如:重要会议、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等。
(二)经济社会发展中重要情况及难点、热点问题。如:“6611”工程进展情况、重大项目进展、固定资产投资、宏观经济运行情况等。
(三)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四)重要工作进展、重大问题协调情况。如:重点规划编制、重大项目谋划争取、自主创新、节能减排工作动态及需要注意的问题等。
(五)具有参考借鉴意义的政策建议、专题调研和研究成果。如:发改信息、调研与建议等。
(六)上级发展改革部门政策动态、政策举措等。
第三条 政务信息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及时。快速收集、整理和传递信息,第一时间报送。
(二)真实。反映的事件应当真实可靠,有根有据。
(三)准确。信息中的事例、数字、单位准确。
(四)规范。主题鲜明,文题相符,言简意赅,力求用简炼的文字和有代表性的数据反映事物的概貌和发展趋势。
(五)全面。系统、客观、全方位地反映工作情况,有喜报喜,有忧报忧,防止以偏概全。
(六)深入。反映情况和问题力求有一定的深度,努力做到有情况、有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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