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全文3093字)

全面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文件精神,按照国家、X级有关部门关于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的要求,为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原则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推动、专业运作、分步实施、多方共赢”的原则,按照引入市场机制参与食品安全风险管理的理念,在原有试点的基础上,积极稳妥、持续深入地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进一步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发挥保险的风险管理和经济补偿功能,提高食品安全事故预防和处置水平,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转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风险,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优化食品安全监管方式,协调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促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二、工作目标
   按照有关要求,进一步拓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的广度和深度,持续提升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知晓率、影响力和参与度,切实发挥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风险防控和社会管理功能,形成政府部门、行业组织、单位企业、保险机构、社会公众多方积极参与、互动共赢的良好工作格局。到2021年底,基本实现学校食堂、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大型餐饮服务单位、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农村集体聚餐、大型食品生产企业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2022年底,基本实现食品生产企业、大型食品流通企业(大宗商品配送企业)、中型餐饮服务单位、网络外卖平台、建筑工地食堂、养老机构食堂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2023年底力争实现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全面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三、保险服务
   (一)优选承保机构。应本着以下原则进行:1.综合实力强、机构网络延伸到区县(市);2.具备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专属条款及相关承保资质;3.有承办或试点经验的保险机构;4.承保理赔服务优质、赔偿能力充足。
   (二)明确参保对象。1.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重点是肉蛋奶生产加工企业、白酒生产企业及其他风险等级较高的企业。2.食品销售单位:重点是大宗食品配送、食用农产品市场及大中型超市。3.餐饮服务单位:重点是学校(幼儿园)食堂、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养老服务机构和建筑工地食堂、集中用餐单位、农村集体聚餐、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网络外卖平台及入网商户等。
   (三)保险理赔范围。1.因疏忽或过失致使消费者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2.因疏忽食物中掺有异物,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3.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因原材料出现重金属、污染物质含量超过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限量,事先未知致使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存在安全隐患造成损失的。4.因购买的食品原材料存在未知的安全隐患,导致消费者食用后造成人身损害;因第三者的故意行为使得提供的食品存在安全隐患,导致消费者食用后造成人身损害的。5.因生产经营的食品出现不可预知的风险,监管部门要求停止生产经营或产品召回造成损失的。6.保险合同约定的其他食品安全问题,包括第三方人身伤亡、财产或精神损失,投保单位企业或被保险人为减少损失而支出的必要合理的费用等。具体保障范围参照相关保险条款进行设定。
   (四)保险服务要求。承保机构应创新保险服务模式,丰富保险服务内容,推出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及配套相关品种,做好食品安全保险服务工作。不断完善理赔服务,简化理赔手续,建立理赔“绿色通道”,让受损单位企业和群众第一时间拿到赔偿金,以优质高效的理赔服务取信于民,解除投保单位企业和人民群众的后顾之忧。同时,建立考核约束制度,逐步完善保险机构竞争机制。
   四、推进措施
(一)加强政策引导。市县两级研究出台相关扶持、支持政策,为单位企业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鼓励通过组织投保、企业联保等多种方式进行参保,健全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竞争激励机制。将保险机构承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作为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重要内容,加强

............试读结束............

查阅全文加微信3231169

如来写作网gw.rulaixiezuo.com(可搜索其他更多资料)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3231169@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haowenren.com/166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