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案和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宜城法院)(全文2716字)

关于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
议案和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市人民法院院长 ***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法院将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议案和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办理工作的基本情况
    市六届一次会议期间,市法院共收到人大代表建议2件。收到代表建议后,我院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制定方案,落实具体负责答复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组织有关部门负责人认真进行了办理和落实,限期答复人大代表。从代表反馈情况看,基本满意。
    (一)所提问题已经基本解决的1件。
    胡步发代表提出的《关于法院应加大案件执行力度、维护社会稳定的建议》,意见具体明确,并提到的**市兴华工贸有限公司李书川案件的执行,本案在执行中,本院通过法院自行查询和当事人提供财产线索,依法查询了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情况如下:
    1、**市兴华工贸有限公司的土地、房产本院予以查封,但该财产办理有他项权证,并已经被樊城区法院查封。经本院查明,该抵押是李书川为湖北世纪天歌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担保,在襄阳市农商行贷款4000万元。
    2、在襄阳高杰纺织有限公司的货款650691元,在2015年10月已经通过债权转移给案外人蒙艳芹。
    3、在宝鸡九州纺织有限公司货款80569.66元,本院已经冻结。
    4、在河北保定留史镇有一批羊皮共44件,因为欠朱军加工费733000元,现抵押在朱军处,本院已经查封。
    5、李书川的女儿李小青在在“嘉豪城市花园”的住房一套,本院予以查封,但该房产在2015年初办理有他项权证抵押贷款。
    6、申请执行人胡玉龙在2016年5月私自处理了**市兴华工贸有限公司的机械设备,经查,该设备在2012年11月5日抵押给湖北融汇金融担保公司,现公安机关正在处理中。
    7、申请执行人郑秉先在2016年10月私自处理了**市兴华工贸有限公司的部分钢构厂房,该厂房系本院查封资产,故本院依法对郑秉先拘留15日,并追回35000元。
    另查明,被执行人李渊因涉案,在2015年10月被新疆警方逮捕;2016年2月,本院决定拘留李书川,申请执行人不同意拘留,后李书川支付100000元,现李书川因涉案,已经被**警方网上通缉,现还未归案。
    本院在下一步将加大执行力度,收集相关证据,追究李书川的刑事责任。另外,本院现正在对**市兴华工贸有限公司的土地、房产进行评估、拍卖,并积极和襄阳市农商行协调,希望从该资产处置款中,现支付一部分给申请人解决困难。另本院经调查、核实,李书川的女儿李小青在作为**市兴华工贸有限公司股东期间,存在虚假出资等行为,故追加李小青为被执行人,并以此为突破口,正在查询李小青的资产状况,通过执行被执行人李小青在北京的财产,以保证案件得以执行到位。
    (二)所提问题留作参考、目前条件尚不具备难以解决,承办人做出解释说明的1件。
李声汉代表提出的《关于市法院、市农行应当解决当事人缴退费难问题的建议》该建议提出很及时,也考虑了人民群众在诉讼过程中实际难处,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市人民法院办公场所发生了变化,从市中心转出,人民群众诉讼时,遇到了交纳诉讼费用困难的问题。我院于2017年3月16日接到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会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后,第一时间与孔湾镇人大代表团李声汉代表联系,听取李代表的意见和要求。同时,及时与**市农行取得联系,交换意见,沟通思想,经我院与**农行沟通后,又于2017年5月26日请李声汉代表

............试读结束............

查阅全文加微信3231169

如来写作网gw.rulaixiezuo.com(可搜索其他更多资料)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3231169@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haowenren.com/179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