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史专题党课讲稿: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全文9089字)

四史专题党课讲稿: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

    (1949—1978年)的近30年,党领导“三农”工作经历了曲折发展,积累了宝贵经验。新中国之初,党把恢复社会安定、保障农民生存发展权作为重大历史使命,迅速恢复农业农村经济;合作化时期,党遵循自愿互利、典型示范和国家帮助的原则,开辟适合中国特色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道路;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适时开启新农村建设,克服指导方针上发生过的严重失误,农业经济发展,农村面貌一新。30年间,中国共产党坚持群众路线,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思想政策与时俱进,创造性地探索适合中国特点的农村社会主义发展道路。
    一、新中国之初,把恢复社会安定、保障农民生存发展权作为重大历史使命,有效地动员和组织农民,迅速恢复农业农村经济
    新中国成立时,农村千疮百孔,百废待xx,处于“崩溃与动荡之状态中”。全国5.42亿总人口中,农村人口比重高达89.36%,农业劳动力比重为88%,农业总产值占工农业总产值的70%,在国民收入总构成中农业占68.4%。中国共产党把抓好农业、农村和农民工作作为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根本,采取一系列重大举措。
    第一,清匪反霸,减租退押,恢复社会安定,给农民生产生活及生命财产 以有力保障。匪患是旧中国一大恶疾,农民群众深恶痛绝。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有步骤地展开清剿土匪和反对恶霸地主阶级的斗争,同时在新解放区按照25%的比例减租,并废除南方农村中广泛存在的押租制。至1951年秋,各新区大都完成了减租退押运动。由此,减轻了农民负担,新解放区农户中有50%~70% 增加了收入。清匪反霸至1953年初基本完成,人民解放军歼灭匪特武装240余万人。
    第二,建立农民的土地所有制,保护农民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所有权。1949 年9月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凡尚未实行土地改革的地区,必须发动农民群众,建立农民团体,经过清除土匪恶霸、减租减息和分配土地等项步骤,实现耕者有其田”。自1950年秋始,新解放区分期分批地进行土地改革。至1953年春,全国除少数民族聚居区外,基本完成了土地改革。3亿多无地、少地的农民无偿获得7亿亩土地,免除了农民每年700亿斤粮食的苛重地租,还分得耕畜297万头,农具3954万件,房屋3807万间,粮食5.25亿公斤。土地改革铲除了中国农村延续几千年的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打破了人身依附关系。农民拥有了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所有权,实现了从未有过的身份自由和人格平等。1954年《宪法》规定,“国家依照法律保护农民的土地所有权和其他生产资料所有权”。农民生命财产权利受到宪法保护。
    第三,构建农村基层政权和党组织体系。清匪反霸摧毁了国民党基层政权 及其封建统治势力,瓦解了保甲制度。土地改革奠定了农村基层政权和党组织建设的经济社会基础。1950年12月,政务院颁布《乡(行政村)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和《乡(行政村)人民政府组织通则》。按照这两个文件,至1952 年底,农村基层政权体系构建基本完成。据内务府1952年9月统计,全国除西藏和台湾外,共建县辖区18330个,乡(行政村)284026个。与此同时,乡村农民协会、妇女会纷纷成立,一大批在减租退押、清匪反霸、土地改革运动中涌现出来的骨干加入中国共产党,担任了乡村干部。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体系也建立起来。
    第四,全面恢复农业农村经济。由于列强侵略与掠夺、国民政府的腐朽统治及战争破坏,新中国成立时,所有农产品产量都比二战前最高年份有所下降。1949—1953年,为确保农产品供给和抗美援朝战争的给养,党和国家推出一系列政策措施。一是xx修水利,为农业经济恢复奠定基础。从1950—1952年,国家用于水利建设的经费共约7亿元,占国家预算基本建设投资的10%以上。全国4.2万公里的堤防绝大部分进行了整修,水灾比较严重的河流基本进行了全流域的治理。二是出台鼓励农业生产的系列政策。比如制定农产品收购政策,实行优级优价、低级低价、公平合理地按级定价,并保证收购和运销;降低农业税收,户均农业税负担占其收入的15%左右,农业税在国家财政总收入中的比重也逐年降低,至1954年下降至13.4%。三是农业税收越来越多地返还于农村建设。 粗略估计,国家直接用于农村建设的经费占农业税的比重从1950年的37.7%上升至1952年的70%左右。上述系列政策措施,成功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农业生产水平显著提高。1949—1952年,我国农业生产总值增长了53.4%,年均增速15.4%,主要农产品产量超过了二战前最高年份产量。
    二、推动合作化和人民公社化,开展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促发了深刻而巨大的农村社会变革
    土地改革完成后,获得土地而缺少其他生产资料的农民“确有走互助合作道路的要求”。国家工业化对农产品的需要日益增大,对农业技术改造的支援日益增强,也成为“促进个体农业向合作化方向发展的一个动力”。
    1951年12月,《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颁布实施,开启了有计划地农业社会主义改造运动。互助组有三种类型:一是临时互助组,主要是季节性劳畜变工互助组;二是常年互助组,成员基本固定,组内有生产计划和一定的制度,除了劳畜变工互助外,开始在技术、副业与供销领域合作;三是若干互助组联组,日常生产仍然以小组为单位,在联组内互相调剂劳动力,共同使用农具。到1952年底,组织起来参加各种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组织的农户占全国总农户的41.77%,共有互助组830多万个,农业生产合作社3663个。互助组的实质是农户个体经济联合体,尚不具备集体经济的完整形态。
    1953年12月,《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颁布实施,标志着农业合作化进入初级合作社阶段。“到1955年年底,全国已经有了一百九十多万个农业合作社,入社农户七千多万户”。1956年初,全国实现了初级形式的合作化。初级社统一使用社员的生产资料,并逐步地把土地、耕畜、农具等主要生产资料公有化,集体经济制度已初步形成。
    我国农业合作化高潮,是毛泽东1955年的三次重要讲话和1956年初编辑出版的《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促成的。1956年6月3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标志着高级农业合作社的制度安排已经成型。到1956年10月18日,《人民日报》宣布全国多数省市实现了高级形式的农业合作化。“加入高级社的农户占各省市总农户的90%~ 95%”。高级社阶段,土地等生产资料集体所有,统一经营,自留地集体所有、农民使用,不得私自出卖、出租和非法转让,农村集体经济制度基本形成。
    1958年8月29日,《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颁布实施,标志着农业合作化进入到人民公社阶段。决议指出,“大型的综合性的人民公社不仅已经出现,而且已经在若干地方普遍发展起来,有的地方发展很快。很可能不久就会在全国范围内出现一个发展人民公社的高潮,具有不可阻挡之势”。此后,人民公社运动高潮迭起,乃至犯了急躁冒进错误。1962年9月, 几经修订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以下简称“六十条”) 对集体农业制度进行了改革和调整。首先,调整所有制关系。公社初期是将原属于各农业合作社的土地和公共财产,以及社员的自留地、坟地、宅基地及耕畜、农具等生产资料都无偿收归人民公社所有;“六十条”定格为“人民公社三级所有、以生产队所有为基础”。其次,调整生产管理和剩余分配关系。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划小生产和核算单位,把土地、劳力、牲畜、农具等生产资料“四固定”到生产队,实行集体生产责任制度,以生产队为基本单元,统一生产、管理和按劳分配。第三,允许社员保留少量自留地、小农具和有限的家庭经济,增加农户收入,活跃市场。人民公社把农业农村农民都统一到一个有序、高效运行的组织体系之中,加上利益关系调整,社员的集体主义热情焕发出来,体现了强大的资源动员能力。
    总的来看,农业合作化运动及农业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改造是成功的。“一九五五年夏季以后,农业合作化以及对手工业和个体商业的改造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改变过快,形式也过于简单划一,以致在长期间遗留了一些问题”。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制度安排总体是有效率的。1957年,全国粮食、棉花、油料的总产量分别达到19505万吨、164万吨、419.6万吨,比1952年分别增长72.3%、269%、63.7%。人民公社化适应了当时的发展需要,但高度集中的计划体制压抑了农民生产积极性,加上“阶级斗争”和“文化大革命”的冲击,农民收入增长缓慢,从1957—1978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仅增长60.6元,年均增长不足3元。农民无法忍受公社体制掣肘,农村改革“箭在弦上”。
    三、高举农业农村现代化旗帜,开启社会主义农村建设
    农业合作化基本完成以后,我国转入大规模的社会主义农村建设。毛泽东主持编写《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拉开了农村社会主义建设的大幕。1957 年颁布实施《一九五六到一九六七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修正草案)》(以下简称《农业纲要》),标志着中国社会主义农村建设第一个中长期规划诞生。1957年10月27日《人民日报》发表的《建设社会主义农村的伟大纲领》社论指出,“这是建设我国社会主义农村的伟大纲领,它给我国五亿农民指出了今后十年的奋斗目标,规定了实现这些目标的基本方法”。毛泽东对于社会主义农村建设充满信心,一定要实现农村集体化、农业现代化。农民群众对“楼上楼下、电灯电话”的社会主义农村充满期待。
    第一,以农田水利为重心,大规模开展基础建设。“一五”计划期间,国家投资修建和扩建的灌溉工程增加了灌溉面积4100多万亩,加上农民群众自己投资xx修的数以千万计的塘坝井渠和小型水库所增加的灌溉面积,到1957年末, 全国总灌溉面积已由新中国成立前的2.3亿亩和1952年的3.1亿亩,发展到5.2亿亩,相当于世界各国灌溉面积总和的30%。在灌溉面积的总量和增长速度方面,中国已占世界第一位。此后,我国农田水利经过“大跃进”和“农业学大寨” 时期的建设和发展,取得举世触目的成就。“30年水利基建投资和农田水利事业费一共花了760多亿元,还不算社队自筹资金。国家和社队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取得了显著效果”。
    第二,以粮为纲,农业农村经济全面持续发展。粮食“上纲要”是人民公社时期农业生产的中心任务,也是激励农民生产的口号。以粮为纲、全面发展的农业政策经历了不断完善的过程。政策调整过程及效率,映射在1949—1978 年我国主要农产品产量的三次快速增长和两次波动中。每一次增长和波动都与党和国家的农业农村政策调整相关联:1949—1957年间的快速增长, 映衬了土地改革及合作化政策的效率;1958—1962年主要农产品产量急剧下滑, 一方面反映了“大跃进”、浮夸风、“共产风”的严重影响,另一方面记录着我国抗御自然灾害能力弱小的历史痕迹;1962—1965年的快速增长,是对整顿人民公社和建立健全公社基本制度的最好回应,证明了“六十条”的历史功绩; 1965—1970年,农业农村经受了“文化大革命”的破坏和冲击,农产品产量保持了增长趋势,但增长速度放缓;1970—1978年,增长再现上扬趋势,是对“抓革命、促生产”号召的回馈。农业农村全面发展的业绩还体现在:农村手工业、农产品加工业和商业快速发展,产值不断增长。到1978年,全国共有社队企业150万家,农村工人2800多万,占农村劳动力的9.5%;94.7%的公社和78.4% 的大队都有工业企业,近30%的公社和大队收入都来自社队企业。农村工商业发展,吸纳了农村剩余劳动力,促进了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小城镇建设,改变了农村面貌和农民生活,也为改革开放时期我国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奠定了重要基础。
    第三,构建农村公益事业和公共服务体系。
新中国前30年,国家财力较弱,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投资采取“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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