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干部教育培训积分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加强对全县机关干部教育培训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充分调动全县机关干部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干部知识更新和领导水平的不断提高,合理、科学地构建干部的知识能力结构,提高干部教育培训效果。按照省委xx书记关于“培养干部就要培训干部,考察干部要考察干部的学习”的要求。本着学以致用,急用先学,围绕急着要干的事抓好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实施范围
第二条 本《办法》实施对象为全县科级及以下所有机关干部(含参照管理事业单位)。
第三章 目标要求
第三条 本《办法》遵循以指导性教学计划为基础的积分制弹性管理原则,以保证干部教育的时代性、全面性,并注重主题教育、科学知识、人文素质、实际工作能力及实践创新能力的培养。
第四条 本《办法》的学制根据干部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以一年为一个目标周期。
第五条 积分。积分实行百分制考核,每年总积分为120学分(含附加分20学分)。
第四章 积分构成
第六条 积分由基础学分和附加学分构成:
(一)在职自学(基础分30学分)
学习对象根据县干部教育培训领导小组年初指定的学习书目和内容完成学习任务,并参加统一考核。同时,围绕服务于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结合本人岗位实际,选修1-2门指定书目。
(二)自主选学(基础分20学分)
每年初,由县干部教育培训领导小组确定“菜单”式选学课程,机关干部按照要求完成选学任务的计学分。
(三)组织调训(基础分15学分)
由县干部教育培训领导小组确定年度举办主体班次、专题班次和专家讲座内容,凡属组织调训对象必须参加学习,并按规定获得相应学分。
(四)政治理论与业务知识学习(基础分15学分)
结合党委(组)中心组学习,通过培训全面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等基本原理,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加深对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的理解,提升服务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应具备的市场经济和法律知识水平。同时,各单位(系统)要针对自身业务所需,排出业务学习计划,明确学习内容、时间、地点,通过学习全面提高干部业务素质。
(五)每人一课(基础分15学分)
全县所有机关干部,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为主线,结合自身岗位实际和专长,利用学习日时间,每人每年为本单位全体人员,就某一课题进行一次不少于30分钟的专题讲座。
(六)学习成果(基础分5学分)
每人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深入基层调研,年终撰写一篇内容翔实、有一定价值的调研报告或理论研讨文章。
(七)其他(附加分20学分)
机关干部参加学历教育、自学证书、现代知识与技能培训和经积分制考核办公室审批的各类学习,按照年度实施细则执行。
第七条 时间及课程安排
(一)自主选学、组织调训的时间及课程安排由县干部教育培训领导小组统一安排,每年初将全年所学内容以文件的形式下发到各个单位。
(二)在职自学、政治理论与业务知识学习、“每人一课”讲学的时间由各单位集体研究,列出详细的学习计划,于每年1月初报县干部教育培训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审批后施行。
第五章 评分及等级评定标准
第八条 评分标准及依据:
(一)在职自学。以读书笔记和考试成绩为依据,笔记记录要工整、规范,并要达一定的数量。考试积分根据考试成绩百分比,给出相应的学分,考试要求干部独立完成,不及时上交或由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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