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全文10518字)

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全镇村(社区)党组织和第X届村(居)民委员会,将于2021年第一季度进行换届。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章程条例和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共X县委办公室?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全县村(社区)党组织和第X届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统筹谋划、精心组织、有序推进,高质量完成换届工作,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城乡基层治理现代化,不断开创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新局面,奋力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努力描绘好新时代X改革发展新画卷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发扬民主、依法办事有机统一,强化各级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把党的领导作为一条红线贯穿换届工作始终;广泛发动群众,扩大有序政治参与,保证正确行使民主权利;严格依法依规办事,确保换届在政策框架和法律法规范围健康有序进行;严肃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严明换届纪律,确保换届风清气正。
    (三)时间安排。原则上2021年1月底前完成村(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3月底前完成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同步完成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推选工作,健全村(社区)团组织、妇女组织等配套组织。
    二、方法步骤
    (一)选举准备阶段(2020年12月至2021年1月上旬)
    1.成立换届选举工作机构。镇党委成立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副书记任常务副组长,人大主席、人武部长任副组长,纪委、组织、宣传、综治办、信访、财政所、经管站、民政所、农业综合服务站、扶贫办、卫健办、派出所、司法所、团委、妇联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副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为(人员名单)。各村(社区)要依法推选产生换届选举委员会,保证换届选举依法依规有序进行。村(居)民委员会要依法推选产生村(居)民选举委员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选举工作。同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选举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换届选举工作机制,加强对选举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2.全面调查摸底。全面落实镇领导成员包村联户制度,由镇党委牵头,组织镇换届选举领导(指导)小组成员单位,深入调研分析,做到基本情况、班子运转、党员现状、人选储备、群众诉求、风险隐患“六个清楚”,尤其是要摸准吃透选情复杂、组织涣散、发展滞后、管理薄弱、信访矛盾突出的重点村、难点村。要针对各种干扰风险、信访矛盾风险、舆论炒作风险、疫情风险制定预案。镇党委派出考核组,深入走访党员、群众,并通过述职述廉、民主测评等形式,对现任村(社区)“两委”班子进行任期考核。
    3.准确分析研判。各村(居)党组织要重点研判换届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和换届人事安排初步方案,形成专题报告,提交镇级换届选举工作领导(指导)小组研究。要对落实换届政策和结构性要求情况,特别是不能落实年龄学历要求、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无法实现“一肩挑”等情况,形成专项说明分别报省、市、县“换届办”。
    4.开展集中整顿。坚持先整顿再换届,我镇将以党组织软弱涣散的村(社区)为重点,对每个村(社区)的选情进行分析研判,将选情复杂特别是宗族势力干扰、宗教势力渗透蔓延、信访矛盾突出等可能影响换届正常进行,以及上次换届曾经出现过不良事件、造成不良影响的村(社区),列为换届重点难点村(社区),“一村(社区)一策”集中整顿,及时化解各类影响换届选举的问题隐患。选情特别复杂的,报请县委、县政府批准后,可暂缓换届,同时派驻工作组进行整顿,整顿完成后再进行换届。
    5.制定工作方案。?我镇将根据集中排查和分析研判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政策要求、程序步骤、重点任务、时间进度、责任主体及具体要求等。将进一步细化操作流程和具体要求,做到时间到天、任务到人,确保每个环节、每个步骤的工作有序推进。我镇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出台前要报县“换届办”审核备案。
    6.做好离任审计。按照先审计后换届的原则,正式选举前,我镇将协同农业农村、财政等有关部门,抽调专人成立审计组,分片对现任村(社区)“两委”成员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对村(社区)财务进行集中清理。重点审计“三资”管理和重要事务、重点工程、重大支出等项目,以及党员群众反映集中、强烈要求审计的内容。审计结果要公之于众,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
    7.加强培训教育。由镇“换届办”对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各村(居)书记和村(居)换届委员会成员开展全员培训。编印操作规程、指导手册,确保换届工作人员全面准确掌握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有关政策要求。将在党员群众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换届政策法规、党员公民义务权利教育,引导依法依规、积极有序参与换届选举。由镇党委与现任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进行全员谈心谈话,“两委”正职由镇党委书记和组织委员一起谈,重点做好不再提名人选、转岗人员的思想工作,引导正确对待进退留转,带头支持换届选举,严格遵守换届纪律,维护换届良好风气。
    (二)依法依规选举阶段(2021年1月上旬至3月底)
    1.村(社区)党组织的换届选举(2021年1月底前)
    一般采取党员推荐、群众推荐和党员大会选举的“两推一选”方式进行。
    (1)组织推荐人选(时间)。村(社区)党组织分别召开党员大会和村(居)民(代表)会议,组织党员、群众对新一届委员会委员进行全额推荐,村党组织在得票数超过推荐票一半以上的党员中,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50%的差额比例(即3个支委要5人,5个支委要8人),确定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必要时镇党委可以直接提名。
    (2)进行资格联审(时间)。候选人初步人选产生后,镇党委负责联合镇纪委、派出所、卫健、综治、自然资源等站所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资格进行初审,报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联审,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一律取消资格。初审、联审必须严格坚持标准,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必须坚持“谁审核、谁负责”,相关审查部门和单位及相关审查责任人须高度负责,所有审查材料要签字、盖章,留存备查。对因审查不认真、失职失责造成不符合条件人选进入村(社区)“两委”班子的,要倒查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3)组织考察(时间)。对通过联审的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考察,其中,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由县委组织部联合换届选举工作领导(指导)小组成员单位、镇党委组织实施考察,其他人选由镇党委负责考察。考察结果经县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后,连同资格审查情况,提交县换届选举工作领导(指导)小组审议。
    (4)研究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时间)。村(社区)党组织召开委员会会议,研究确定新一届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的候选人预备人选,其中,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按照比应选人数多1人的差额确定,并在全村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村(社区)党组织向镇党委上报确定预备人选的请示,镇党委将作出批复。
    (5)党员大会选举(时间)。村(社区)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召开党员大会,差额选举产生新一届委员会。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由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同步做好换届选举工作。
    (6)选举结果报批(时间)。选举工作结束后,新一届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要向镇党委书面报告选举情况。镇党委将及时批复选举情况报告,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2.依法开展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2021年2月上旬至3月底)
    镇党委和村(社区)党组织要发挥领导作用,确保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1)推选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认真推选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一般由主任、副主任、委员组成,一般不少于5人,以奇数为宜。依照法定程序,将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推选为选举委员会主任,同时每村(居)必须精心选配一名党员骨干担任副主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被提名为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候选人后,由副主任主持好选举工作。
    (2)依法做好选民登记。采取村(居)民到登记站主动登记和登记员上门登记相结合的方式做好选民登记,尤其是对人户分离的情形,要认真细致做好筛查,确保不错登、不重登、不漏登,严防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违法参加换届选举。外出村(居)民明确表示不参加本届村(居)民委员会选举,或在规定期限内逾期未作出书面表示的,经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可以不列入本届参加村(居)民委员会选举的村(居)民名单。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居)民名单进行审核确认,并在选举日前公布。
    (3)依法提名确定候选人。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根据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的职数,分别拟定候选人名额。候选人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村民委员会成员。居民委员会组成人员候选人,由有选举权的居民10人以上联合提名或者由户代表5人以上联合提名,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的代表提名。依照《民法典》规定,落实好村(居)委会成员候选人近亲属回避制度。村(居)委会成员候选人产生后,按村(社区)、镇、县级联审程序进行资格审查,并由镇党委进行考察,经审查符合资格条件的人选,按规定程序列为正式候选人,并公布候选人名单。
    (4)依法组织投票选举。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提前三日公布选举投票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投票方式方法。精心组织好正式选举,召开选举大会实行集中投票,居住分散的村可以设立若干投票站,严格控制流动票箱的使用范围,使用流动票箱应当符合安全、保密的要求。在居民委员会投票选举前,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提前五日张榜公布选举投票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投票方式方法。推行居民委员会成员直接选举,大力提高居民委员会成员“本社区化”比例,条件不成熟的可采取户代表或居民代表选举方式产生。全面设立秘密写票处,确保村(居)民在无干扰的情况下,自主表达选举意愿。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规范委托投票,禁止投票现场临时委托。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法,选举结果应当当场公布;另选他人当选的,只公布得票情况。
    3.同步推选产生村(居)务监督委员会(2021年3月底前)
    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一般由3至5人组成,设主任1名,主任原则上由村(社区)党组织纪委书记或纪检委员担任。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由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要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公道正派、坚持原则、敢于担当、群众公认,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热心为村(居)民服务,其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村会计(村报账员)、村文书、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不得担任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推动建立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与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有效衔接的工作机制,形成监督合力,提升监督效能。
    4.加强配套组织建设(2021年3月底前)
    推选产生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加强村(社区)团组织、妇女组织建设和人员配备,提倡“两委”中年轻干部兼任团组织负责人,原则上由“两委”中的女性成员兼任妇联主席。按照有关规定推选村(居)民代表,代表中党员应当占一定比例;推选产生村(居)民小组长、村妇女小组长、村(居)民理事会成员,配强村民兵组织负责人。
    扩大党员村民小组长比例,村民小组长一般由党小组长兼任。推行党小组长、村民小组长、网格长、村民理事会理事长“四长合一”,党员村民小组长占村民小组长比例要有明显提高。
    (三)选举后续工作阶段(2021年6月底前)
    1.有序完成班子交接。镇党委将指导村(社区)“两委”新老班子做好公章、文档、“三资”移交等工作,保证村级事务正常运转。县民政局要统一组织变更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信息,并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班子交接工作于2021年4月上旬前全面完成。
    2.做好思想疏导。要关心爱护离岗离职的村(社区)干部,耐心做好落选人员思想工作,引导他们理顺心气、打开心结,支持新班子工作,形成团结和谐的干事氛围。思想疏导工作于2021年4月上旬前全面完成。
3.开展岗前培训。组织民政、农业农村、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和对村级相关组织成员分期分批开展岗前培训,其中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应参加1次镇级以上集中培训。岗前培训工作于2021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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