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精神,进一步规范×××局公务接待管理,结合局机关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接待原则
(一)归口管理。本局接待工作归口办公室管理,负责统筹安排、具体实施,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依照职责对其实施审核、监督。
(二)对口接待。相关单位到本局从事公务活动需要接待的人员,原则上由局机关各科室对口接待,由办公室统筹安排。
(三)事前审批。所有接待事项,必须事先按规定审批程序报批,未经批准的接待费用不得报销。
(四)勤俭节约。接待工作既要热情周到,礼貌待客,又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经费开支,杜绝奢侈浪费。
二、接待范围
局公务接待的内容主要是指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同城不安排接待。具体如下:
(一)省、部、市领导及工作人员到本局从事公务活动需要接待的;
(二)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单位领导及工作人员到本局从事公务活动需要接待的;
(三)本省各市州领导及工作人员到本局从事公务活动需要接待的;
(四)本市内各县市区领导及工作人员到本局从事公务活动需要接待的;
(五)其他往来单位领导及工作人员到本局从事公务活动需要接待的。
三、接待程序
(一)提出申请。实施公务接待前,承办科室应依据派出单位公函,提前填写《公务接待事前审批单》(见附件1),报相关领导和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安排。公务接待需要提供公函等。
(二)组织实施。公务接待事前审批单经批准后,办公室应依据审批单确定接待标准,安排好有关公务接待活动。承办科室应按照办公室有关安排积极做好有关公务接待工作。在外安排公务接待活动的一律实行公务卡支付。在局机关食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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