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纪委信访制度
一、总则
为规范乡镇纪委信访工作,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党内规定,结合本乡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信访工作原则
1.?坚持依法依规办理原则,严格按照党纪国法和相关程序处理信访问题。
2.?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以事实为依据,客观公正地调查处理信访事项。
3.?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4.?坚持保密原则,对信访人的信息和信访内容严格保密。
5.?坚持解决问题与思想教育相结合原则,在解决实际问题的同时,做好信访人的思想工作。
三、信访受理范围
1.?对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乡镇机关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村(社区)党组织、村(居)委会成员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乡镇党委、政府及其部门的决策、决议和工作部署执行情况的意见、建议。
3.?党员、党组织和行政监察对象对所受党纪政纪处分或纪检监察部门所作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诉。
4.?其他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纪政纪的信访事项。
四、信访工作流程
1.?来信受理:收到群众来信,及时拆封,保持信封和信件内容的完整,按照信文、附件、信封顺序装订,在信文首页右上角加盖信访收件印戳,注明收信日期。收到电子邮件,及时下载打印,并按来信方式处理。
2.?来访受理:对于群众来访,信访接待工作人员应验明来访人身份,填写《来访登记表》,认真听取来访人反映的问题、要求及相关情况,做好《接待记录》,在记录首页右上角加盖信访收件印戳,注明来访日期。
3.?举报电话受理:对于群众来电,接电人员应询问来电人的基本情况,认真听取来电人反映的问题与相关情况,做好《举报电话记录》,在记录首页右上角加盖信访收件印戳,注明来电日期。如系党纪政纪处理问题的申诉事项,接电人员应请对方通过来信、来访方式进行。
4.?不予受理与不再受理:
对下列信访事项不予受理:不在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受理范围之内的;涉及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应当通过法定途径解决的;有关职能部门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的。
对下列信访事项不再受理:乡镇纪委已经复核结案的;信访人不服处理、复查意见,又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复查、复核请求的;已经办理终结、或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不服复审意见的重复信访。
5.?双向承诺:对予以受理的实名信访事项,负责信访工作的人员应承诺依法及时处理,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信访人应承诺反映问题的真实性,自觉维护信访秩序。
6.?信访事项办理方式:
直办:对于简单明了、线索清楚的信访事项,由乡镇纪委直接办理。
交办:对于需要相关部门或单位协助办理的信访事项,乡镇纪委进行交办,并要求承办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反馈办理结果。
转办:对于不属于乡镇纪委职责范围内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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