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织研究决定及前置研究讨论工作流程
研究决定类
党组织研究决定事项范围(统称议案)
(1)企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2)企业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反腐败工作等方面的事项;
(3)按照管理权限决定企业人员任免、奖惩,或按一定程序向董事会、总经理推荐人选,对董事会或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4)巡视整改、巡察、审计等重大事项;
(5)党管人才、统战工作和群团工作方面的重大事项;
(6)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7)其他应由党组织研究决定的事项。
一、议案收集
1.按照党组织研究决定事项范围
2.分管领导审签拟上会议案形成党组织研究决定议案(如需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或相关部门会签的,应形成相应的明确意见
3.党组织分管领导审核议案确定是否上会
4.党组织书记审定议案是否上会
二、上会审议
5.审议议案(表决时应充分发表意见,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弃权”等观点,并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党组织班子成员集体讨论决定)
6.党组织班子成员会后在党组织会议记录本上签字并形成会议纪要
三、组织落实
7.组织落实企业重大决策部署(企业党组织推动落实企业重大决策部署,带头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做好企业重大决策实施的宣传动员和释疑解惑,团结带领全体党员、职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企业发展战略目标和重大决策部署上来,推进企业改革发展)
8.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企业党组织部署安排,做好企业决策部署落实工作
9.定期向企业党组织汇报企业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四、督促检查
10.建立健全企业重大决策执行情况督查制度,定期开展督促检查 (确保企业决策部署及其执行情况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符合中央和市委要求)
11.将各项决策执行督促检查情况,形成党组织会议通报议案(通报议案应严格执行议案审签制度和流程)
12.向党组织会议专题报告(对企业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不符合中央和市委要求的做法,党组织要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得不到纠正的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完)
前置研究讨论类
党组织前置研究讨论事项范围(统称议案)
(1)企业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举措;
(2)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
(3)企业生产经营方针;
(4)企业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等;
(5)企业重要改革方案、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
(6)企业的合并、分立、变更、解散以及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调整,下属企业的设立和撤销;
(7)企业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的考核、薪酬、管理和监督;
(8)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9)企业在特别重大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维护稳定等涉及企业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方面采取的重要措施;
(10)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11)其他应由党组织前置研究讨论的事项。
一、议案收集
1.按照党组织前置研究讨论事项范围形成党组织前置研究讨论议案(如需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或相关部门会签的,应形成相应的明确意见)
2.分管领导审签拟上会议案
3.党组织分管领导审核议案确定是否上会
4.党组织书记审定议案是否上会
二、党组织先议
5.召开党组织会议对前置研究讨论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1)表决时应充分发表意见,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弃权”等观点,并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党组织班子成员集体讨论决定;
(2)党组织发现董事会、经理层拟决策(决定)事项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或可能损害国家、社会公众利益和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时,要提出撤销或缓议该决策事项的意见。
(3)党组织认为另有需要董事会、经理层决策(决定)的重大问题,可向董事会、经理层提出。
6.党组织班子成员会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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