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计划的组织
计划由计划条目和计划明细条目组成,一个计划条目包含若干个计划明细。计划条目概括该计划的主要内容,计划明细条目包含该计划要具体实施的采购内容。
计划条目至少包括以下内容: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名称,申报单位,申报人,申请时间,计划概/预算,审核情况等信息。
计划明细至少包括以下内容:计划明细编号,采购具体名称,采购品目,产地,数量,单价,总价等信息。
【操作规程】
(一)计划编号规则如“采招计划2022-F0002”:
计划编号由“华交采招计划”+四位年份+计划类别+四位连续编号(按年份排序),以“-”分隔。
其中:
项目类别标识:工程 G,货物 H,服务 F
(二)计划明细编号规则如“采招计划2022-F0002-0001”:
计划编号+四位流水号(属该计划),以“-”分隔。
2 货物类采购计划
(一)计划的形成
货物类采购计划在前一年度十月份左右,由资产处进行征集,征集过程中需对货物类采购计划实行审核。计划由学校审定后,提交学校研究,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由上级主管部门提交到财政部门汇总。部门预算经各级人大会议审议批准后,政府采购预算随同部门预算由财政部门在20日内批复各主管预算单位,主管预算单位应在15日内批复所属各预算单位【59(12)】。批复的预算下达到公共交易网,才可以进行计划的具体实施。
(二)申报计划审核的主要内容
(1) 是否提供完整、明确的采购需求,详见3.1第二条。
(2) 品目是否正确,是否达到有利于后期采购的目标;
(3) 所提供的参数是否详实,达到起草招标文件的要求;
(4) 对价格是否合理进行粗略的判断。
采购人应当对采购标的的市场技术或者服务水平、供应、价格等情况进行市场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资产配置标准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确定采购需求,进行价格测算。
(三) 系统下达方式
货物类计划由资产处根据经审批的购置计划由系统自动下达到采购招标系统。计划资料不详实的,需在系统上填报设备申购单,进一步明确采购需求及参数。
3 工程类采购计划
【法规要点】
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条例。
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应当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操作规程】
(1) 工程类采购计划由基建管理部门网上下达,要求基本数据明确、项目要求合理。
(2) 立项需满足4.4.3.1的前提条件。
(3) 计划名称以工程项目的图纸上标识的名称为准。
4 服务类采购计划
服务类项目由各职能部门根据年度计划提出,并给出详实的项目需求及主要评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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