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把手”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监督(全文29012字)

“一把手”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监督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进一步明晰“一把手”的权力内容和权力边界,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确保“一把手”权力既不越位又不缺位,保证权力正确行使。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信阳市纪委监委关于深化对“一把手”监督的若干意见》、《罗山县纪委关于加强对“一把手”监督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一把手”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监督管理办法。

一、权力清单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立“四个意识”,落实“两个维护”,不折不扣贯彻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各项决策部署,“一把手”要履行管党治党、从严治党责任依法依规行使手中的权力,重点用好管住以下方面的权力。

(一)关于决策权方面

1、会议召集权。主持召开重要会议的决定权,对会议拥有召集权。

2、议题把关权。对重要会议议题拥有把关权。

3、决策指导权,对“三重一大”议事决策事项具有指导、表决并作末位表态的权力。

4、选人用人把关权。对本单位的选人用人具有提名(推荐)权、动议权和把关权。

5、资金支付审批权。对局各种资金支付具有审核权和审批权。

6.项目立项审批权。对局各类项目立项具有审核权和审批权。

7、重要文稿答发权。审定签发涉及本单位的重要公文、纪要等。

8、其他重要权力。对本清单以外的、暂未明晰且容易诱发腐败的重要权力。

(二)关于监督权方面

1、党的建设工作监督权。局党委书记作为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局党委班子成员、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党组织及其负责人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及督促指导党员干部落实有关制度规定。

2、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权。局党委书记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局党委班子成员,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各级党组织及其负责人履行“一岗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及对局纪检监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落实集体决策的监督权。作为单位一把手,要对局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单位贯彻落实领导班子集体决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负面清单

“一把手”严禁在重大原则问题不与中央保持一致,严禁“七个有之”和违背“五个必须”行为;严禁落实中央和上级党委决策部署搞变通、打折扣;严禁履行党的建设、意识形态等工作不力;严禁利用手中权力、职务便利成通过实际影响力、从事以下行为。

1、严禁在“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中,私自临时增加议题;提前作倾向性发言;以现场办公会、文件圈阅等形式代替议事决策;擅自改变集体研究决定;

2、严禁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任人唯亲,营私舞弊,搞突击提拔、“带病提拔”;干预下属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

3、严禁违规干预和插手资金管理、资产处置、资本运作和工程招标等敏感事项,谋取私利或进行关联交易、利益输送;

4、严禁直接分管人财物。不得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和工程招标等工作,应由副职成员直接分管;

5、必须发挥表率带头作用。不得把自己等同于副职成员或普通干部,放松职责要求和降低工作标准,应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积极主动发挥“头雁”作用;

6、严禁其他严重违反法律规定或上级有关政策的行为;

三、保障机制

为确保权力和负面清单事项得到有效贯彻执行,按照制度化、公开化、信息化要求,建立以下监督机制。

(一)信息公开机制。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公告栏等平台,加强权力和负面清单事项的信息公开。按照“长期挂网、随时可查”要求,全面向社会公开清单内容,主动接受民主监督;

(二)质询评议机制。探索将权力和负面清单事项贯彻落实情况纳入“一把手”个人年度述责述廉报告和专题民主生活会报告的内容范畴,接受民主评议和监督;

(三)重大决策留痕机制。探索重大事项决策留痕机制,涉及权力清单事项必须依照相关规定运行并全程留痕。规范会议纪要,提高记录质量。严格落实一把手末位表态,探索对部分“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全程录像、录音。

(四)违反权力和负面清单事项直报机制。建立违反权力和负面清单事项直报制度。发现一把手违反相关规定的,可以班子成员、集体或者群众名义,直接向县纪委监委投诉举报。

(五)事后追责问责机制。对贯彻执行权力清单不力或触犯负面清单禁止事项的,由上级纪委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和制度规定进行追责问责。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全局上下要充分认识权力和负面清单事项的重要意义,认真对照清单落实对一把手的监督,发现有违反清单的情况,要及时提醒,情节严重的,要及时向上级纪委监委反映“一把手”要提高政治站位,主动发挥带头作用,严格落实清单要求,自觉接受监督。

(二)加强宣传引导。局党委和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组要认真做好权力和负面清单的宣传工作,加强舆论引导和政策解读,营造人人知晓、人人关注、人人参与和人人监督的良好氛围。

(三)及时调整更新。权力和负面清单及保障机制实施后,要根据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变更以及局内部规章制度的调整,及时修订完善,保证制度适应性。

五、附则

(一)本办法由县纪委监委派驻组负责解释。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及建议,请及时向县纪委监委反映。

(二)各下属单位应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一把手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并向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组报备;

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领导班子主体责任和支部纪检委员监督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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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县国际农发办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领导

班子主体责任和支部纪检委员监督责任清单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级纪委的部署要求,全面落实“两个责任”,推动我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共江西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中共赣县县委关于印发<全面从严治党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清单>的通知》等有关党内法规制度,结合我办实际,制定领导班子主体责任和支部纪检委员监督责任清单。

一、领导班子主体责任清单

单位领导班子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领导班子必须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着力推动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及时传达学习和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及各级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作出具体部署和安排。

(2)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年度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分工、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并按计划推动落实。

(3)领导和支持所管辖的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经常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领导班子全年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不含案件)不少于4次,解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4)认真落实“一岗双责”的要求,明确主体责任内容和任务分工,制定落实主体责任的具体措施,形成一级抓一级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

(5)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方案,加强日常督导和考核检查,督促抓好任务落实。对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导致发生重大腐败问题或者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实行“一案双查”,严肃追责问责。

(6)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整改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反馈的问题。

(7)每半年向县委和县纪委书面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情况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二)选好用好干部

(8)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在选拔任用和推荐干部过程中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本县制定的机关事业股级干部任免管理、调动补充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请假借用、聘用临时工作人员等方面的办法规定,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原则、标准、程序、资格条件、要求和纪律选拔任用和推荐干部。

(9)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机制,防止发生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说情打招呼、违反程序规定、干部档案造假、领导干部违规兼职、“吃空饷”、考录作弊等方面突出问题。

(10)严防“带病上岗”问题,规范股级干部选拔任用,认真落实一般干部轮岗交流规定,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问题实行责任倒查追究,坚决防止和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三)深化作风建设

(11)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增强党的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着力开展干部作风方面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认真整改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

(12)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重点监督检查党员领导干部调研、厉行节约、办公用房、公务接待、公车使用、职务消费、婚丧喜庆事宜等规定执行情况,严防不正之风屡禁不止或顶风违纪问题发生,防止“四风”问题反弹。

(13)深入落实省委“作风建设20条”、市委、县委有关规定要求,不断完善和健全监管制度,大力整治干部队伍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题。

(14)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完善工作制度,细化工作要求,定期开展检查,强化干部年度考核,健全评优评先机制,建立健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机制。

(15)坚持为民务实清廉,认真落实“三严三实”要求,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以优良的党风政风带动社会风气,建设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四)维护群众利益

(16)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增强决策科学性和执行力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实施意见》(赣市发〔2014〕12号),畅通群众反映诉求渠道,完善领导干部蹲点调研、下访接访、精准扶贫、包村联户等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建立健全群众利益维护机制,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防止发生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等问题。

(17)定期研究分析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查处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五)坚决惩治腐败

(18)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对违纪违法问题及时制止、报告、查处、问责。对于顶风违纪、涉案金额较大、涉及面广、群众多次反映或集体反映以及反映领导班子成员、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违纪问题等线索必须第一时间上报县纪委。

(19)支持纪检干部查办腐败案件,严肃查处包庇袒护、影响、阻扰、干扰查办违纪案件的问题,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20)严格落实“把纪律挺在前面”要求,综合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落实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谈心提醒、廉政约谈制度。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党内关系要正常化,运用好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抓早抓小,动辄则咎,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六)推进源头治腐

(21)扎紧党纪党规篱笆,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推行廉政风险防控标准化作业,完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对关键岗位、重点人员、重要节点的有效防控,防止领导班子成员和直接下属出现违纪违法问题,防止发生区域性、系统性违纪违法案件。

(七)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

(22)健全规范重大事项依法民主科学决策机制,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集体决策(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党政正职末位表态和“六个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工程、采购、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等制度。

(23)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严禁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以下简称“违插”)、防止利益冲突等有关规定,认真落实述责述廉、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出国定居和任职回避、交流轮岗等制度。

(24)认真落实“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防止出现公开内容不实不全,公开不及时,公开方式简单等问题。

(八)深化巡察监督

(25)积极支持配合巡察工作,严防出现对巡察工作不支持、不配合,甚至对抗巡察工作的问题。

(26)高度重视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从严从重从快惩处违纪违法问题,形成强大震慑;认真整改上级巡视和县委巡察反馈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实行定期销号制度,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在干部选拔任用和推荐等工作中用好巡察成果。

(九)加强廉政教育

(27)把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纳入支部宣传思想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之中,统一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实施。支部中心组学习每半年至少安排一次党风廉政建设的内容。

(28)把落实“两个责任”、党章党纪党规教育纳入 “三会一课”,经常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活动,班子成员的学习要体现党风廉政建设内容。

(29)坚持落实领导干部讲廉政党课制度。

二、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责任清单

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班子主要负责人必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

(一)强化领导责任

(1)负责落实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积极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督促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

(2)及时传达学习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进行专题研究部署,抓好贯彻落实。

(3)每年至少主持召开4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会议和2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会议。

(4)坚持做到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定期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工作,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签字背书”。

(5)及时了解掌握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发现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意见,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督查责任制落实,对上级巡视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负总责。

(二)管好班子带好队伍

(6)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的教育、监督、管理,建立述责述廉、工作报告、廉政约谈、考核考评、党员干部联系群众、重要情况通报报告制度,及时全面了解廉洁从政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强化问题约谈,并记录在案。

(7)开好班子民主生活会,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武器;认真组织“三会一课”,认真开展民主测评,及时掌握领导班子成员思想、工作、生活作风情况,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谈话,发现重大问题线索及时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  

(8)每年年初,与班子成员和下属单位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书。

(9)每季度不少于1次定期约谈班子成员,听取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汇报,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

(10)经常主持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活动,每年为党员干部讲廉政党课不少于1次。

(三)落实工作制度

(11)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党政正职末位表态和“六个不直接分管”等制度。

(12)严格执行经济责任审计和财务交接制度。党政正职离任或任期内调离、免职、辞职、退休的,必须对其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并在审计、财政等部门的监督下,进行书面财务交接。

(13)严格执行新提任党政正职财产申报公示制度。新提任党政正职须向县委组织部申报个人财产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同时要公布举报方式,接受群众监督。

(14)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加强对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及时处理违反财经纪律方面的问题;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管理规定,防止出现私设“小金库”、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侵吞国有资产等问题。

(15)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我县制定的机关事业股级干部任免管理、调动补充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请假借用、聘用临时工作人员等方面的办法规定,严把动议提名、报告备案、考察考核、讨论决定等程序步骤关。

(16)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落实“三公”经费管理规定,严防出现顶风违纪问题,及时发现纠正“四风”问题,防止出现公车私用、公款吃喝、公款送礼、收送“红包”、公款旅游等问题。严防出现公务接待、会费和公务用车配备超标等问题。

(17)落实“三转”要求,支持纪检干部全面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亲自协调解决纪检干部在纪律审查工作遇到的重大问题,大力支持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关爱纪检监察干部。

(四)当好廉洁从政表率

(18)带头尊崇党章、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19)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

(20)自觉接受组织、舆论和群众监督。

(21)对亲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树立廉洁从政良好形象。

三、领导班子成员责任清单

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有主要领导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层层传导压力。

(一)强化责任担当

(1)认真落实上级党委、纪委和同级党委的决策部署,主动分担主体责任,协助班子主要负责人落实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2)按照领导班子部署,把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分管业务工作,每半年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认真解决分管领域工作中的问题。

(3)加强班子成员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合力。

(二)加强日常管理

(4)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和监督体系建设,排查廉政风险点,做好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5)加强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定期对分管领域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6)常态化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干部作风建设,及时解决干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方面的突出问题。

(7)发现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谈话,发现重大问题线索及时按规定向同级或上级党委、纪委报告。

(三)自觉接受监督

(8)深入学习有关法律和党内法规,增强纪律规矩意识,熟知纪律要求,明确行为底线。

(9)带头遵守党纪国法,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主动净化“社交圈”、“朋友圈”和“生活圈”。

(10)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养成在监督下履责的习惯。每年必须向领导班子书面述责述廉一次。

(11)在管好自己的同时,对亲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

四、支部纪检委员监督责任清单

支部纪检委员要在上级纪委和单位领导班子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全面落实监督责任。要当好领导班子的参谋助手,履行对管辖范围内党员干部的监督责任。

(一)加强组织协调

(1)认真学习贯彻上级党委、纪委的工作部署要求,结合单位实际,向领导班子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建议。

(2)在本办领导班子的统一领导下,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协调职能,加强与执纪执法机关协作配合,建立健全协作工作机制,形成反腐败斗争工作合力。

(3)协助本办领导班子做好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宣传、干部作风建设、巡察等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4)严格贯彻落实上级纪委“三转”要求,防止纪检监察工作出现越位、缺位、错位或内部约束不严、监督不力,导致纪检干部出现违纪违法问题。

(5)每半年向本办领导班子和县纪委报告履行监督责任的情况,及时请示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情况和问题。

(二)强化纪律监督

(6)坚决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对党组织和党员遵守党章、执行党纪情况进行监督,严肃查处违反党纪行为。

(7)严明组织纪律,切实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

(8)监督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等情况,防止班子成员出现严重违纪问题;加大对重点岗位、关键环节的监督力度,防止出现严重违纪行为和系统性、区域性违纪问题。

(9)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执行情况以及省委、市委、县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执行政策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等问题,确保政令畅通。

(10)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若干规定及市委、县委实施意见和省委作风建设二十条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经常性开展明察暗访,加大重要节点的监督检查力度,坚决纠正“四风”。

(11)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防止出现违规提拔、弄虚作假、拉票贿选、带病提拔的问题。

(12)抓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的落实,对领导干部填报的个人有关事项进行抽查核实,督促建立干部廉政档案。

(13)对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深入开展“红包”和“违插”问题专项治理,坚决贯彻省纪委“一律先免职后处理”的规定,严肃查处收送“红包”和 “违插”问题。

(三)严肃纪律审查

(14)强化纪律审查,落实“把纪律挺在前面”要求,摒弃“违纪只是小节、贪腐才立案审查”的惯性思维;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使纪律立起来,严起来,管到位;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主动了解情况,充分运用谈话、函询等方式,对党员干部存在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

(15)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做到有案必查,严肃查处党员领导干部贪污贿赂、权钱交易、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处群体性事件、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处侵害群众权益、经济权益、人身权利的案件,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防止出现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和顶风违纪现象屡禁不止。

(16)坚持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重点查处和纠正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违规收缴群众款物或处罚群众,克扣群众财物,拖欠群众钱款等突出问题,严肃查处集体“三资”管理、土地征收、扶贫移民和惠农等领域强占掠夺、贪污挪用问题。严肃查处在办理群众事务时处事不公、以权谋私、作风不实,甚至欺压群众的问题。

(17)对班子成员的违纪线索,在向本办领导班子报告的同时向县纪委报告,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本办领导班子报告的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制度。

(18)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大的典型案件及时公开通报曝光,向社会传递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的强烈信号。

(19)发挥纪律审查综合效能,加强对典型案例的剖析,有针对性开展警示教育,做到查处一个案件、治理一个领域、教育一批干部、完善一套制度。

(四)强化监督问责

(20)树立正确的执纪导向,旗帜鲜明地支持干事者、保护改革者、宽容失误者、追究诬告者、惩治腐败者,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

(21)严格落实再监督再检查规定,切实履行执纪执法和监管职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问题,及时向县纪委报告或移交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线索。

(22)落实“一案双查”,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调查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

(23)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领导班子、党员干部进行责任追究。

(五)维护党员权益

(24)及时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切实保障党员的权利。

(25)对党员检举反映失实的要及时澄清,对诬告陷害的要追究责任,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中共邓州市纪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清单
来源: 邓州市 发布时间:2020-11-06 19:11
  

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党内监督专责机关职责,细化明确市纪委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按照《中共邓州市委关于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决定》《中共邓州市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要求,结合我市当前全面从严治党实际,制定本清单。

一、市纪委领导班子集体责任(27项)

在南阳市纪委和市委的领导下,市纪委承担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市纪委领导班子履行监督执纪问责领导责任。

(一)政治监督责任(4项)

1.维护党中央权威。坚决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维护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监督检查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2.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开展对各单位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口是心非、阳奉阴违,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欺骗组织、对抗组织等行为。

3.严肃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组织开展对各单位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及相关规定,督促各单位党组织切实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依规依纪从严处理。

4.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组织开展对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情况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单位党委(党组)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指导和监督,督促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双重组织生活会等制度。

(二)组织监督责任(6项)

5.维护党的组织纪律性。开展对组织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决定、影响党组织的团结统一、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不执行或者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等问题,克服纪律松弛、组织涣散现象。

6.加强对党的根本组织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组织开展对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执行或者执行不力,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损失的严肃追究责任。

7.落实双重领导体制。坚持南阳市纪委、市委双重领导体制,执纪审查工作以南阳市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执纪审查情况在向市委报告的同时向南阳市纪委报告。强化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发挥对查办腐败案件的主要领导作用,落实对下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工作相关制度。

8.加强干部选任工作监督。严把选人用人廉洁关,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强化对用人失察失误的责任追究,防范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加强对换届风气督导检查的组织领导,严肃查处拉票贿选、跑官要官、买官卖官、干扰换届、破坏选举等违纪违规行为。

9.发挥“一办两室”作用。督促各单位党组织落实好“一办两室”的管理使用工作,注意总结和宣传好经验、好做法,加强典型培育和示范引领。

10.发挥关键少数的作用。重点监督各单位“一把手”履行好主体责任,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严肃追责。

(三)作风监督责任(4项)

11.深化作风建设监督。协助市委加强党风建设,加强党风政风监督检查,督促各单位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加强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建设,完善作风建设相关制度。

12.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组织开展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十项规定的监督检查,坚守重要节点,畅通监督渠道,严格执纪问责,强化通报曝光,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13.持续纠正“四风”。坚持抓常、抓细、抓长,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防范和查处各种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坚决纠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问题。

14.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促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建立健全制度机制。

(四)执纪监督责任(7项)

15.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16.加强教育预防。强化理想信念、宗旨观念、廉洁纪律和警示教育,标本兼治、以案促改,加大典型案例剖析和通报力度,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l7.加强对市委及其成员的监督。通过自查申报、年度评议、及时提醒、依规核查、精准问责、按时报告等方法步骤认真开展同级监督。

18.加强对下级纪委的监督。加强对下级纪委执纪审查工作的检查指导,直接听取下级纪委发现同级党委主要领导干部问题的报告。每半年至少听取1次下级纪委的工作报告,组织年度述责述廉。

l9.强化对派驻纪检监察组领导。加强对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工作指导,发挥派驻纪检监察组对驻在单位的监督作用,及时听取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驻在单位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问题的汇报。每半年至少听取1次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工作报告,组织年度述责述廉。

20.加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紧盯腐败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重点地区、重点人群,加大监督查处力度,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加强对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提高制度执行力,确保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

21.加强执纪审查。强化对执纪审查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党的各项纪律,重点审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五)党员权责监督责任(3项)

22.加强对党员权利和义务落实情况的监督。保障党员平等享有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对干扰和妨碍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等民主权利的,依纪严肃查处。

23.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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