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x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市政府办公室印发《x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以及xx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指导意见,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远近结合、标本兼治,进一步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农村房屋重大安全隐患。同时,力争用x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全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完善常态化农村房屋建设及使用安全管理机制,积极推广农村房屋“名片上墙”(包括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安全等级、层数、面积、施工单位或农村建筑工匠<设计单位>等信息),确保群众居住安全。
二、排查范围
全镇行政区域内行政村范围内的所有房屋。在前一轮农村房屋全面排查工作基础上,区分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两种类型,全面复核查清房屋基本情况,包括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层数、面积等,进一步完善信息管理系统。
(一)农村自建房
1.自住农村自建房。主要用于自住的农村自建房(含闲置的农村自建房及附房)。
2.用作生产经营的自建房。将原有自建住房改变用途,用作餐饮饭店、民宿宾馆、出租房、超市、民办幼儿园、家庭作坊和其他生产经营用途的房屋。
(二)非自建房
1公共管理和服务用房。指农村集体所有或租用的用于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房屋,包括村委会等行政办公设施、文化礼堂等文化设施、敬老院等养老设施、应急避难中心、农村婚宴中心、公共食堂、农贸市场、宗教活动场所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宗族祠堂等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相关部门、行业系统、企事业单位所有或租用的用于学校、卫生所、体育健身场所、游客中心等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房屋。
2.生产经营的非自建房。指非农村自建房屋所有权人通过自营、出租、合作等方式用作餐饮饭店、民宿宾馆、工厂作坊和其他生产经营用途的房屋。
三、整治内容
(一)场地安全隐患。对排查发现的位于已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小流域山洪灾害危险区范围等不适宜建设区域的危险房屋进行整治。
(二)房屋安全隐患。对排查发现的年久失修、不当使用、存在结构和消防等严重安全隐患的危险房屋进行整治。
(三)建设安全隐患。对排查发现的违法新建、改建、扩建房屋进行整治。
(四)使用安全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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