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安全排查治理方案(全文4060字)

房屋安全排查治理方案

【篇一】房屋安全排查治理方案

  根据县政府办《关于印发县房屋安全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现制定《县民政系统房屋安全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原则
  按照“科学排查、精准治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迅速开展全县民政系统房屋安全排查治理工作。
  二、工作目标
  1.动态掌握全县民政系统指导单位房屋安全状况。
  2.建立房屋安全档案。
  3.对危房进行限期治理。
  三、房屋安全排查工作安排
  (一)排查范围
  对全县各养老机构、县救助站(儿童福利院)、殡仪馆等公共服务场所及县民政局原办公楼等固定资产房屋进行 房屋安全隐患排查。
  (二)排查内容
  排查主要内容是房屋的承重墙体、梁、板、柱等部位有无影响结构安全的裂缝或变形,地基基础是否有沉降变形,房屋是否有明显倾斜。公共房屋擅自改造(二次装修)是否涉及到基础、梁、柱、楼板、墙体等承重结构变动。
  (三)排查时间
  1.排查阶段(5月8日至6月30日)。局属各单位对照《通知》要求,迅速对民政系统房屋安全情况进行排查,要求排查全面覆盖、不留死角,做好排查记录(文字、影像资料)。排查阶段使用《县房屋安全排查表》,经汇总后,填报《房屋安全排查汇总表》,其中房屋安全隐患达到“疑似危房”的,还要以《疑似危险房屋汇总表》汇总。6月25日前将《房屋安全排查汇总表》及《疑似房屋汇总表》纸质和电子版报送至局养老股。
  2.鉴定阶段(7月1日至8月31日)。对照《通知》要求,与县住建部门配合做好民政系统房屋安全鉴定工作。
  3.资料整理归档阶段(6月10日至9月1日)。以房屋安全排查为契机,建立民政系统房屋安全档案,实行一房一档,动态跟踪,属于危房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危险房屋安全治理方案,实行危房销号制度。
【篇二】房屋安全排查治理方案

  为深刻汲取酒店“3.7”坍塌事故教训,按照省、市、县党委政府关于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部署和《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20〕22号)和《中共委办公室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宁委办电〔2020〕19号)及《中共委办公室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举一反三,全力做好全镇房屋安全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决贯彻***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党委政府有关决策部署,聚焦影响安全的房屋结构隐患,深入排查整治,层层压实责任,坚持边动员、边排查、边整治、边验收,不分阶段、不分环节,先急后缓、综合治理,限度减少事故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排查整治范围和重点
  在20××年排查的基础上,全面重新摸排我镇所有房屋,做到地毯式、全覆盖,不漏一村一户一房。坚持全面摸底与重点排查相结合,重点排查风险隐患比较集中的9大类房屋:
  (一)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包括政府、企业指定或租用的房屋,工地临时建设的板房等)、已开复工企业项目员工集中居住的房屋。
  (二)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的房屋(含厂房)。
  (三)擅自改扩建的房屋(含擅自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以及装修过程中改柱改梁改承重墙的房屋)。
  (四)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自建房。
  (五)用于出租特别是群租牟利的城乡结合部自建房。
  (六)擅自改变功能作为居住使用的厂房。
  (七)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包括各类市场、商场、车站、医院、宾馆、酒店、大中小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等。
  (八)各类用途的钢结构建筑。
  (九)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残疾人和位于地质灾害点的房屋。
  三、行动步骤
  (一)动员部署(4月7日前)
  各村(居)按照我镇《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结合实际,明确具体任务、行动要求和职责

............试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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