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全员负面清单管理实施方案
根据《兴安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兴安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的通知》(兴署字[2012]54号)、《自治区住建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内建金[2012]197号)规定、《兴安盟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实施〈兴安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绩效工资考核实施方案〉的批复》(兴住金办字[2013]1号)文件精神,结合《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实施方案》,管理中心对全员实施负面清单管理,根据创新工作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调动职工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励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中心和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形成创先争优和奖优罚劣的竞争机制及能者上庸者下的用人制度,促进住房公积金管理和服务工作上档次、上水平,确保住房公积金保值增值。
二、全员负面清单考核管理对象
管理中心在编在岗的全体职工及聘用人员,如不遇国家、自治区及盟行署相关政策调整,此实施方案作为职工管理的一项长期管理制度,具体管理标准结合实际工作需求调整完善。
三、全员负面清单管理考核原则
1、尊重规律,以人为本。尊重住房公积金工作规律,尊重职工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职工在住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3231169@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haowenren.com/62466.html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haowenren.com/624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