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街道关于第一代农民工返乡“退养”情况的调研报告
当前中国发展阶段,城市很难为所有进城农民工提供在城市体面安居的稳定就业与可靠收入。因为务工收入比较低,进城农民工有强烈的获取现金的愿望,表现出来就是很少有农民工愿意交“三险一金”,他们自己也交不起“三险一金”。XX街道针对第一代农民工返乡“退养”面临的情况作出调研如下:
一、“退养”现状及面临的问题
(一)年龄大了,缺少就业机会,在城市没有安身之所,返乡成为绝大多数大龄务工者的的选择。年轻时血气方刚,是一定要到外面世界碰运气的。年龄大了,困了倦了,在城市里没有安身且缺乏相应的养老保障,无法承担在城市的生活成本,应该落叶归根的时候,他们希望有一个稳定安宁的环境,他们开始思乡。返回家乡自然而然成为选项。
(二)土地的保障功能弱化,农民工返乡收入减少。我国士地制度为农民提供了基本社会保障,在养老保障体系中曾发挥者重要作用,近年来,土地的保障功能呈现不断弱化的趋势,原因主要有:第一,农业生产成本提高,农民增收困难。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农民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大量化肥、农药等农用物资,使农业生产成本大大提高,虽然粮食产量也有所提高,但在粮食价格受国际影响而持续偏低的情況下,农民收入增长困难,第二,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对衣户的挤压。随着国家对土地集约化经营的鼓励与支持,各地加大土地流转进度,甚至有些地区强制进行土地集约化生产。新型经营主休通过对土地的集约化而获得大量的农业用地,排挤原本的小农户农业生产,导致大量的农民失去士地,失去了原本的农业经营收入,而且,土地流转费用较低,不足以满足返乡农民卫的日常开销,更不能保证返乡农民工的养老所需。
(三)保障待遇偏低。首先,农民工作为农村流向城市的临时劳动力,具有流动性大、工作不稳定的特点,且经常在劳动密集型行业流转,大部分农民工没有正式的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当农民工退休后,获得的收入主要是依靠在城市务工时参加的基本养老保险领取养老金。但是,根据法律规定参加养老保险的农民工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必须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二是必须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累计缴费达到15年。因为农民工养老保险缴纳的起始时间难以确定,同时大多数用人单位为农民工补缴养老保险的可能性低,导致农民工返乡后,无法享受到养老保险待遇。其次,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呈现出碎片化特点,目前各地方政府为了满足当地不同参保群体的需要,采取了降低费率,单独制定小制度等办法,由此来覆盖本地区不同的社会群体,从而造成了各地区养老保险制度相互独立。同一种养老保险制度在不同地区,或者同一地区不同的社会群体之间,也出现了相互割据的“碎片化”状态,农民工从农村流转到城市,一般是由经济欠发达的乡村流向经济相对发达的城市。两地养老保险制度会存在差异,从而使农民工返乡之后,不能享受城市的养老保险待遇。农民工的身份在乡村和城市之间呈游离状态,城市与乡村的养老保险制度都无法真正享受。
(四)养老意识落后。农民工外出务工的主要是为了增加收入,改善当前生活状况。一般的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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