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2023年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汇编(42篇)

市2023年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汇编(42篇)

目录

    1.安顺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3
    2.白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14
    3.白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3
    4.蚌埠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33
    5.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48
    6.宝鸡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60
    7.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72
    8.沧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89
    9.抚远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101
    10.富锦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110
    11.高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120
    12.汉中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129
    13.贺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139
    14.吉林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148
    15.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158
    16.金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168
    17.廊坊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177
    18.临海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186
    19.龙口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198
    20.密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9
    21.绵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18
    22.宁国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32
    23.宁乡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43
    24.莆田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55
    25.三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68
    26.汕尾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83
    27.宿迁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99
    28.泰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310
    29.铁岭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325
    30.渭南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336
    31.温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348
    32.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362
    33.咸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380
    34.孝感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391
    35.兴仁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404
    36.扬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416
    37.仪征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429
    38.义乌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439
    39.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448
    40.肇庆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457
    41.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473
    42.珠海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485

安顺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安顺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22年工作回顾
    2022年,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市政府、市政协、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安顺市人民检察院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会***法治思想,以服务保障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为主线,深入贯彻中央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省委实施意见,认真落实省委十三届二次全会和市委五届四次全会精神,围绕“四新”主攻“四化”,聚焦市委“1558”发展思路,主动担当作为、依法能动履职,各项检察工作在新时代的起点上取得新成绩。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拥护“两个确立”践行“两个维护”成为政治自觉
    坚持思想淬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第一政治要务,跟进学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采取理论研讨深入学、“三会一课”跟进学、集中宣讲扩大学,坚持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
    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切实做到“从政治上看”,认真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主动向市委报告重大问题、重大案件、重大事项12次,确保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切实增强党组织的政治功能,规范执行“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等制度,认真落实党组织和党员到社区“双报到”。严格执行《关于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的意见》,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长效。切实掌握意识形态主导权,守住意识形态主流阵地,推进意识形态教育引导、阵地管理、正面发声、舆情应对、风险处置等,快速妥善处置涉检舆情3起。
    坚持自我革命。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与派驻纪检监察组会签全面从严治党会商办法等制度,支持派驻纪检组监督履职。推进政治监督精准化,细化“作风革命二十条措施”,自查形成问题清单282个,推进作风革命走向深入。自觉填报防止干预司法办案“三个规定”201件,筑牢公正司法“防火墙”。推进政治监督常态化,严格执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制定加强干警八小时外监督管理的措施,提醒约谈40名检察人员,倒逼依法规范履职。
    二、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营造国泰民安的社会环境
    一年来,我们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认真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全力服务保障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以巩固政治安全为根本,常态化推动扫黑除恶斗争,对涉黑涉恶案件提起公诉10件69人。针对重点行业整治,发出综合治理检察建议72份,回复整改率100%。以保障人民安全为宗旨,强化社会治安整体防控,深入开展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严厉打击群众反映强烈的黄赌毒、盗抢骗等犯罪,批准逮捕1188人,提起公诉1961人。市检察院办理的程某某等4人运输毒品案评为全省“6.26”禁毒典型案例。以确保经济安全为基础,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电信网络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176件326人。加大反洗钱办案力度,对洗钱犯罪提起公诉6人,追赃挽损300余万元。做好重大经济案件的会商研判,防止经济风险演变为政治安全风险。
    有力维护公共安全。护航生产安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涉枪爆违禁品突击抽查活动,从严从快办理危害安全生产类刑事案件56件,提前介入26件。主动排查辖区内非煤矿山、道路交通、消防、寄递等安全生产领域线索,督促相关部门纠正问题15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维护食品药品安全,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对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提起公诉5件8人。紫云县检察院办理的婴儿面霜违法添加禁用物质行政公益诉讼案评为全国“3·15”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全力助推诉源治理。减少社会对立面,全面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依法不批准逮捕1436人,不起诉1154人,准确规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保持85%以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持续抓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落实信访首办责任制,依法及时办理群众信访件1147件,综合运用刑事和解、检察听证、信访包案、司法救助等方式化解矛盾393件,在全省率先实现涉法涉诉案件“清零”。推进源头防治,对执法办案中发现的社会治理中存在的普遍问题,向相关部门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416件,采纳率100%,激活类案监督效能,推动检察“小窗口”融入国家治理“大格局”。
    三、坚持新发展理念,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年来,我们聚焦新发展格局,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更实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实现“稳”中有“进”。
    营造更优安商惠企法治环境。将机制“建起来”,与市工商联合力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成立24家单位参与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委会,组建420名评估专业人才库,制定配套机制22个,推动多部门助力企业依法合规生产经营。把政策“用起来”,办理涉案企业合规案件12件,通过第三方机制评估,3名企业负责人被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实现从被动审查案件到能动治理。普定县检察院办理的陈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评为全省“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典型案例。让企业合规“活起来”,带头走访企业144家,帮助解决33个法律问题,结合非涉案企业大合规工作,促使南山婆、西秀制药、昊禹米业等一批企业加强内部治理,实现从“一企”合规到“一起”合规。
    守护更美绿水青山生态环境。让水更清,对夜郎湖、桂家湖等重点水源进行排查,以检察建议、磋商沟通、圆桌会议等方式推动9个水源地环境违法问题得到深度整治。让山更绿,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建立补植复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示范基地7个,对滥伐林木、非法采矿等违法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49件,推动补种林木6.6万余株,复绿面积523亩。让监督更有力,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夏云工业园区环境污染问题,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6件,督促职能部门投入2670余万元进行改造,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配合机制,推动“府检联动”,形成协同高效的环保督察监督整改合力。
    服务更好乡村振兴和谐环境。融合推进“大走访”“检察官走基层”活动,深入基层走访座谈1427人(次),收集问题建议452条,办结448条,解决困难34个。创新开展简易公开听证223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与,把公开听证开到了群众“家门口”。
    四、坚持民生司法保障,保证人民安居乐业
    一年来,我们坚持司法跟着民意走,工作围着群众干,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检察工作就在身边。
    用检察蓝守护“夕阳红”。严惩侵犯老年群体合法权益的犯罪,批准逮捕26人,提起公诉35人,为4500余名老年群众追赃挽损916.7万元。西秀区检察院办理的杨某某诈骗案评为全省“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典型案例。聚焦老年人群体消费权益保障、养老资金监管、出行生活等重点领域,综合运用多元化监督手段,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6件,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镇宁县检察院督促民政部门发放6100余名老人高龄补贴274万余元。1名同志评为全省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先进个人”。
    助力解决农民工“操薪事”。支持87名农民工运用法律手段追回劳动报酬92万余元,推动69个工程建设项目纳入贵州省劳动用工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监管,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督促预缴工资保证金1.17亿元,确保1.6万余名农民工6765.9万元工资足额按期支付。关岭县检察院办理的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评为全国“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尽心呵护“民族未来”。用心关爱涉案未成年人,对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较轻的不捕168人,不诉110人,封存犯罪记录档案73份;全市建成“一站式”询问救助中心6个,对未成年被害人开展心理疏导373人(次),降低“二次伤害”,司法救助42人28.9万元。推动未成年人保护社会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持续落实强制报告、入职查询制度,开展专项检查10次;办理校园及周边安全、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等公益诉讼案件116件;建立家庭教育指导站6个,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558份;联合企业建立未成年人帮教基地4个,接收21名涉罪未成年人。倾情开展立体化法治教育,“花花说法”普法课堂上线,2.5万余名青少年在线接受法治教育;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成为文明成长“驿站”,1万余名师生家长打卡参观,普法成效获得最高检、《检察日报》刊载报道。“检爱护航 点亮未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品牌,“向阳花”未检工作室品牌影响力逐步显现。
    五、坚持监督办案为中心,强化司法活动的制约监督
    一年来,我们全面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坚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更好维护司法权威、维护司法公正、捍卫公平正义、保障人民权益。
    刑事检察优化提升。深化刑事诉讼监督,加强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17件、撤案210件,对侦查活动违法提出纠正意见417件。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对确有错误的裁判提出抗诉5件。安顺刑事抗诉工作经验做法在全省专门会议上进行交流发言。推动监督关口前移,在全省率先实现“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基层全覆盖,细化制约监督、协作配合、信息共享机制,跟进创新开展“简案快办中心”工作,案件办理周期平均缩短6天。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创新“减假暂”案件检察监督工作实质化,审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1702件,督促纠正552件。平坝区检察院采用“非羁押数字监管平台”,对116名非羁押人员进行数字化监管,实现“不用关”也能“管得住”。助力深化反腐败斗争,与监察机关制定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线索移送办法,审查起诉职务犯罪33件36人,直接立案查办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6件7人。
    民事检察更加精准。对确有错误的裁判提出、提请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17件,对审判、执行违法发出检察建议157件。加强审判执行监督,与市中级法院共同制定助力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从四个方面细化12条措施。加强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联系,开展公积金领域虚假诉讼专项监督,严厉惩治公积金领域虚假诉讼行为,保障住房公积金安全。
    行政检察富有实效。办理行政监督案件439件,对行政审判、执行违法等提出检察建议390件。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通过纠正违法、促成和解、司法救助等方式化解案件91件。探索开展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在市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挂牌“检察联络点”,采取“行政+刑事执行”“派驻+巡回”等方式,对强制隔离戒毒执法活动各环节进行日常监督,延伸检察监督触角。
    公益诉讼检察纵深推进。聚焦公益保护“核心区”,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17件。坚持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司法状态,办理诉前磋商程序案件101件。拓展公益保护“增长点”,推动办案向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妇女权益保障等新领域延伸,部署开展耕地保护领域专项监督工作,办理公益诉讼案件8件,恢复耕地425亩。
    六、坚持政治建设统领业务建设,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年来,我们始终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推动政治建设与业务建设深度融合,让检察业务工作更深更实体现政治要求。
    持续强化素能提升固本。把融为一体的政治和业务建设抓得更实,组织各类线上线下培训60余期,3159人(次)参训。举办第三届安顺市公诉人与辩护人辩论赛,开展年轻干部上讲台活动,倒逼干警素质能力提升。1名同志推荐作为全国检察业务专家,4名同志评为全省第三批检察业务专家,占全省的20%。安顺理论研究工作连续三年在全省排名第一。
    不断抓实科学管理强基。优化案件管理,探索监督办案一体履职,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发现移送监督线索241条,形成一体能动履职的良好局面,做法被最高检肯定并吸收借鉴。科技赋能办案,建设“安顺市检察机关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办案远程智能指挥中心”,依托快检实验室和无人机设备,实现检察办案远程适时指挥,为办案装上“科技引擎”,《检察日报》进行宣传报道。
    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监督。在接受监督中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市县两级院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32次,市人大常委会听取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并进行满意度测评,满意度100%。集中走访回复代表468人(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检察官助理200余人(次)参加检察听证、公益诉讼、检察开放日等活动。在检察管理中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强化检务公开,发布程序性信息3752条,重要案件信息534条,公开法律文书625条,“两微一端一抖”发布检察好声音3500余次。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们以“一品牌五创新”为载体,21个集体和个人荣获市级以上表彰,27个案例、建议、作品被评为全省优秀,检察建议、企业合规等工作得到市委、省检察院主要领导批示肯定6次。我们深切感受到,检察工作每一次发展进步,取得的每一项成绩荣誉,得益于市委、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市政协和各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以及各位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敬意!
    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在跟上、适应新时代人民群众的更高要求上,仍然存在一定的差距:一是检察工作服务全市高质量发展的针对性和融合性有待加强。二是对司法活动的制约监督存在弱化情况,法律监督主动性和有效性有待加强。三是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存在薄弱环节,内部制约监督有待加强。我们将发扬斗争精神,以问题为导向,直面问题,解决问题。
    2023年工作打算
    2023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局起步的第一年。党的二十大报告专门强调:“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这在历届党的代表大会报告中是第一次,我们倍受鼓舞,倍增信心。全市检察机关将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中心,自觉对标我市高质量发展的主要矛盾和中心任务,全面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
    (一)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始终高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旗帜,深切感悟、深刻把握、深入践行、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加强党的全面领导,遵循党章党规行事,保障宪法法律实施。
    (二)精准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精准对接市委中心工作,全过程聚焦高质量,全要素服务高质量,全方位推动高质量,积极履职、能动司法,更好地肩负维护社会稳定、营造法治环境、服务乡村振兴、保障绿色发展、助推社会治理等使命。
    (三)用心用情惠民生暖民心护民利。始终围绕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常态化抓好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公开听证、支持起诉、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妇女权益保护、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等“守心的工作”,持续办好检察为民实事。
    (四)锻造堪当时代重任的检察队伍。践行“三个务必”,发挥“关键少数”头雁效应,抓好教育培训提升队伍素能,抓实分类考核激发内生动力,抓严“三个规定”强化内部监督,以自我革命的精神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
    各位代表,在新时代“赶考”路上,全市检察机关将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踔厉奋发、勇毅前行,与人民群众一道拼出、干出、奋斗出新时代安顺检察工作的新业绩,为奋力谱写安顺现代化建设新篇章贡献更多检察力量。
    

白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白城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22年,全市检察机关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使命,实现了“在全省争先、部分工作在全国有影响力”的目标,检察业务综合绩效名列全省第一,检察人员考核被评为“全省十大政法改革创新典型案例”;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工作得到最高检主要领导签批肯定,3个案例被最高检评为全国典型案例。
    一、依法能动履职,护航白城振兴发展
    立足职能守护“生态白城”。制定《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生态强市战略的意见》;与市林业和草原局、生态环境局等10家单位,搭建“公益诉讼空天数据平台”,实现线索智能发现、勘察和取证,对白城46万亩草原进行卫星精准监测;开展草原生态资源保护专项行动,支持行政机关提起生态损害赔偿9件,督促恢复被毁损林地、草原、湿地934.56亩,以环境修复抚平“生态伤痕”。构建“总田长+检察长”工作模式,2件案例入选全省检察机关黑土地保护暨“检察长巡田”典型案例,市检察院办理的督促整治外来物种行政公益诉讼案,代表吉林省参加全国“百案评析”。保护莫莫格湿地案入选最高检与武汉大学联合发布的“湿地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优化提升法治营商环境。全面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与市工商联等10部门出台《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构建企业合规工作“共同体”。洮南市检察院打造“护企安商网络平台”,通过网络直连96家民营企业,为企业提供订单式法律服务,开启“智慧护企”新模式。严格依法办理涉企犯罪案件,当好企业发展的支持者、引导者、护航者。
    主动作为积极参与“战疫”和乡村振兴。全市检察机关246名干警下沉到社区、核酸检测点,切实承担疫情防控职责。市检察院帮扶通榆县新华镇强胜村,驻村工作队协助村三委开展“三资清理”,清收册外土地80余公顷;发展光伏产业,壮大村集体经济,建立“爱心超市”、“孝老餐厅”、法治广场。强胜村被评为全省法治示范村。
    扎实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办理涉黑涉恶案件6件79人,提起公诉4件23人,不起诉2人。将“惩治并重”贯穿扫黑除恶办案全过程,把“打网破伞”作为办案重点任务,推动“打财断血”取得新成效。积极参与信息网络、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工程建设四大行业领域整治工作,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优势,有效利用检察建议,推动整治工作扎实开展。
    合力推进反腐败斗争。规范监检衔接,促进配合有力、制约有效。受理监委移送职务犯罪34人,已起诉25人。对中国建设银行机构业务部总经理黄某受贿5600余万元案等职务犯罪案件依法提起公诉。
    二、坚持人民至上,强化民生司法保障
    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目前,轻罪已经占到刑事案件的80%以上。轻罪治理关乎国家长治久安、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乎厚植党的执政根基。我们坚决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对危害国家安全、严重暴力犯罪、涉黑涉恶等少数严重犯罪,坚持从严从重、当捕则捕、该诉则诉,从严惩处、严厉打击;对轻罪案件以及其他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特别是社会危害不大的初犯、偶犯、过失犯、未成年犯,一般体现轻缓的政策取向,坚持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不批准逮捕414人,不起诉985人。探索10种“不起诉+”,积极作好不起诉的“后半篇文章”,推进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紧密衔接,有效维护和恢复社会秩序,实现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承诺群众信访“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实体答复”。接待群众来访、来信、来电998次,办理刑事申诉案件42件,回复率100%,连续多年保持重要时间节点赴省进京上访“零登记”。坚持“能听证尽听证”,疑难复杂案件全部公开听证,首访简易听证常态化,共开展检察听证599件,其中上门听证41件,让公平正义通过群众看得见、感受得到的方式实现。
    办好检察为民实事。与市妇联、市乡村振兴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会签《国家司法救助实施意见》,办理司法救助案件45件,发放救助金60.9万元。探索“检察+慈善”司法救助新模式,大安市检察院通过联合办理司法救助案,引领近10个职能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形成救助合力。镇赉县院办理的李某心司法救助案被最高检评为典型案例。
    呵护未成年人成长。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保护好未成年人,是在做“守心”的工作,守的不仅是千万家庭的幸福,更是红色江山根基永固、党和人民事业薪火相传。坚持零容忍,坚决惩处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提起公诉20人,对教师性侵学生案件,与法院共同落实“从业禁止5年”的规定。洮北区王某利用经营“小饭桌”强制猥亵小学生,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针对刑事案件暴露出的社会治理问题,开展涉未成年公益诉讼,整治规范校外服务,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最大限度地挽救涉罪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的21名未成年人中有2人考入大学。关爱救助未成年被害人,强化未成年被害人综合保护,发出85份“督促监护令”,督促监护人落实监护责任。联合监委、教育、公安等九机关和部门制定《未成年人保护强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建立落实情况倒查机制,形成保护合力。
    三、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平公正
    刑事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积极回应轻罪治理现代化的时代课题,坚决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批准逮捕185人,提起公诉1311人,监督立案、撤案106件。适用认罪认罚2272人,适用率97.64%,同比增加12.44%,量刑建议采纳率99.93%,同比增加4.07%,律师参与率100%。镇赉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的葛某某伤害案件,引起最高检关注。检察长受邀参加最高检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为规范推进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贡献了白城智慧。对域内社区矫正机构开展巡回检察,在全省率先完成本辖区看守所巡回检察全覆盖。开展职务犯罪涉财产刑专项检查,提出书面纠正意见23件均被采纳。与市司法局建立《社区矫正工作会商制度》,促进基层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建设,为在矫人员铺设回归社会之路。大安市院第三检察部被最高检评为2021年度优秀办案团队。
    民事检察提质增效。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案件量大、涉及面广,检察机关充分利用再审检察建议和抗诉精准监督。受理各类民事监督案件534件,发出检察建议419份,提出、提请抗诉21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5份;为弱势群体“撑腰”,支持起诉20件,法院采纳立案20件。立案查办法院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案件2人。开展民间借贷专项治理,对虚假诉讼及砍头息等民间借贷案件进行有效监督。洮北区院办理的“砍头息”民事监督案件入选全省典型案例。
    行政检察稳中有进。发挥好检察院“一手托两家”的作用,加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充分依托府院联动机制,实质性化解案件259件。常态化开展黑土地保护监督工作,加大对土地执法领域重大影响系列案件办理力度。突出在治安管理、土地执法、涉企处罚等民生领域行政违法行为及非诉执行监督,典型经验在全省推广。深化一体化办案,持续推进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开展司法行政戒毒系统社会化延伸的同步监督,积极拓展审判活动监督,共发出检察建议330份均被采纳。开展酒驾检察监督等专项行动。洮南市检察院办理的涉企欠薪非诉执行监督检察建议被评为全省优秀检察建议。
    公益诉讼检察成效显著。公益诉讼是宪法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新职能,党的二十大报告特别强调了要“完善公益诉讼制度”。检察机关在加大公益诉讼办案力度的同时,坚持溯源治理,深挖“小案件”背后深层次问题。防患于未“燃”,办理的“飞线充电”案件在督促整改同时,促使相关机关对案涉小区陆续安装充电桩,便利居民充电。办理的“利息税”专项案件,不仅督促相关机关收缴应收税款,还促成行政机关与法院签订了包括利息收入、破产清算、司法拍卖等三个涉税领域的《执法协作联动机制》,以个案办理推动行业治理和长效机制建设。市检察院与莫莫格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白城护飞队签订《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的若干意见》,建立线索移送、信息共享、交流会商和研判、配合调查取证等机制。市院公益诉讼检察部主任刘琳,被最高检推荐作为全国公益诉讼检察的唯一代表,事迹在《法治日报》“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非凡十年”专栏刊发。
    四、全面从严治检,锻造过硬检察队伍
    深入推进党建业务融合。检察工作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工作,也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工作。把争先目标转化为更优检察履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就是具体化的“讲政治”。强化“检察长抓检察长”机制,检察长提升能力、转变作风从“不念稿”开始。加强落实力、执行力和争先文化建设。市检察院第四党支部《党建引领“司法救助+”模式推动务实为民有温度》案例被省检察院评为“党建业务融合十佳案例”。
    下大气力加强队伍素能建设。制定《“520”创优能力提升计划纲要》,开展岗位练兵和业务培训,剖析发生在身边的错案,从失败的教训中提升办案能力;在市电视台举办“我的办案故事”大赛,开展优秀法律文书等评选,逐步培养青年检察人员能干、会说、善写能力。在研究中推进检察工作,承担国家级应用理论研究课题和最高检业务部门课题3个,在法学核心期刊和《检察日报》、最高检《领导参阅件》、《中国检察官》等发表论文和业务类文章11篇。
    持续探索检察人员考核。完善“市院统考-百分位转换-定性平衡”立体化考核模式,在全国率先实行“全员、全面、全时”考核;把考核与所有检察人员“前途命运”连在一起,根据考核结果晋职晋级123人,退出员额11人。检察人员考核汇聚了“两个跨越式发展”的合力,助推办案质效提升。“三全”立体化考核被评为5年来“全省十大政法改革创新案例”,全国多地检察院内网或公众号转发。
    动真碰硬加强内部监督。加强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进一步规范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常态化开展检务督察,更严更实执行“三个规定”,严肃司法责任追究。复查洮南市徐某伟30年未结职务犯罪案件,追责7名相关责任人;倒查近年来11件刑事错案,从基层院检察长到办案人共12名责任人,分别给予诫勉谈话、警告、记大过等处分。
    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一年来,共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视察工作、听取通报、评议案件282人次。市人大、市政协视察了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邀请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公开听证等活动263次,召开13场座谈会开门纳谏,对群众意见逐条闭环落实。深化检务公开,将白城检察微信公众号打造成“干警能力提升的擂台,理念品质创新的舞台、公平正义感知的平台”,坚持每天刊发原创;在《法治日报》和《检察日报》等国家级媒体刊发121篇。
    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短板和不足,主要是:机械司法、就案办案、重打击轻保护等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理念转变还需要漫长的过程;责任心不强,办案不精准、办案质效不高,难以跟上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步伐;信息技术人才短缺,信息化和科技含量不足是制约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瓶颈。对此,我们将精准施策、着力改进。
    各位代表,2023年,全市检察机关将紧紧围绕市委决策部署,锁定全省争先目标,依法能动履职,彰显检察担当,实现更高质量的跨越式发展。一是推动理念不断更新。坚决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以不起诉向精准规范转型带动刑事检察质效提升,努力推动从“治罪思维”向“治理思维”转变,释放司法善意,努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二是在服务发展大局上作出新贡献。紧扣省市“一主六双”和“一三三四”战略,更加主动服务“六稳六保”,积极策应重大发展战略,着力服务防范化解经济金融风险。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三是在维护安全稳定和保障民生上展现新担当。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严厉打击严重暴力、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依法打击发生在群众身边、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黄赌毒、盗抢骗、食药环犯罪,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治罪与治理并重,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用心对待群众信访,扎实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努力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四是在推进法律监督上取得新突破。秉持客观公正立场,着力提升刑事立案、侦查和审判活动监督质效,深入推进侦查监督与检警协作配合,积极开展专项监督,加大民事行政诉讼检察监督力度,扎实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新的一年,全市检察机关有决心和信心,保持各项检察工作全省争先,推动人和检察事业“两个跨越式发展”向更高层次迈进,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白城贡献检察力量!
    

白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提出意见。
    2022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法治思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紧紧围绕市第八次党代会部署要求,全面加强各项法律监督工作,着力打造白山生态检察品牌,大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积极为我市全面建设践行“两山”理念试验区提供法治保障,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依法能动履职,在服务大局中体现检察担当
    主动跟进市委实施“一山两江”品牌战略、构建“一体两翼”发展格局、推动白山市-长白山保护开发区一体化协同发展等重大部署,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服务保障作用,始终保持检察工作与全市中心工作的同频共振、步调一致。
    全力维护安全稳定。坚决扛稳服务保障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政治责任,扎实做好惩治犯罪、化解矛盾、促进治理各方面工作,有力推进平安白山建设。依法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240人、提起公诉888人。深入实施《反有组织犯罪法》,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起诉黑恶犯罪7人。认真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对较轻犯罪、初犯偶犯等依法不批捕101人、不起诉379人。积极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建立听取当事人、律师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认罪认罚从宽适用率达92.42%,有效减少社会对立,厚植党的执政根基。积极化解社会矛盾,深入开展涉检信访风险隐患排查化解工作,落实领导包案,有效化解信访积案58件。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结合办案向有关单位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97件,采纳率达100%。
    积极打造白山生态检察品牌。深入开展黑土地保护、长白山森林资源保护、松花江流域保护、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等检察监督专项行动,起诉盗伐滥伐林木、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狩猎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64人。突出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推动建立“林长、河长、田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向市委、市人大、市政协专题报告公益诉讼工作,办理生态环保领域公益诉讼案件72件,督促恢复林地耕地518亩、补种树木1792株、投放鱼苗4400余尾、追缴生态损害赔偿金37.7万元。
    大力推进企业合规工作。会同市工商联等九家单位成立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中心,组建第三方专业人员名录库。稳妥办理涉案企业合规案件5件,对合规整改经第三方评估合格的,依法不起诉2人。深入开展涉非公经济信访案件清理工作,依法批准逮捕破坏生产经营、合同诈骗、侵犯知识产权等侵犯企业利益犯罪11人、提起公诉19人,办理涉企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179件,积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依法防范金融风险。批准逮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金融犯罪5人、提起公诉16人。监督立案洗钱犯罪2人、提起公诉6人。江源区检察院办理的申某某洗钱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430余万元。与中国人民银行白山市中心支行等十家单位建立协作配合机制,联合制定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结合办案向有关金融单位发出检察建议10份,采纳率达100%。
    全力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坚决贯彻市委统一部署,坚持把抗疫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全市两级院全体检察人员常态化下沉社区,积极开展核酸检测、“敲门行动”、卡点值守、物资配送等工作,先后派出62名检察人员驰援长春、抚松抗疫一线,为全市疫情防控工作贡献了检察力量。
    二、全面强化法律监督,在维护公平正义中体现检察作为
    扎实开展质量建设年活动,坚持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规范监督,全面提升法律监督工作质效。
    全面加强刑事检察监督。侦查监督方面,会同公安机关加强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建设,强化提前介入、沟通协商等工作,切实从源头上把好案件质量关。依法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4人、撤案28人,纠正漏捕漏诉46人。对不构成犯罪或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依法不批捕167人、不起诉12人。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13次。审判监督方面,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依法抗诉10件,书面纠正审判活动违法11次。刑事执行监督方面,对全市监管场所开展巡回检察,纠正暂予监外执行不当2人、社区矫正不当10人。在反腐败斗争中履职尽责,推动完善监检衔接机制,起诉监委移送职务犯罪19人,直接立案查处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2人。
    精准开展民事检察监督。受理民事生效裁判申请监督案件87件,审查后提出抗诉6件、提请抗诉12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3件,抗诉案件改变率达100%。加强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314件,采纳率达100%。借助大数据开展虚假诉讼监督,通过大数据筛查分析,发现虚假诉讼线索31件,全部移送公安机关立案。
    创新开展行政检察监督。认真落实府院联动机制,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48件,提出行政执行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检察建议488件,采纳率达100%。通过对一起房屋征收补偿行政争议案件开展诉前化解工作,为沈白高铁项目建设顺利进行提供了保障。全市两级院办理的登记立案程序违法监督案、中止诉讼违法监督案,被省检察院评为优秀案例。积极开展强制隔离戒毒监督工作,会同市司法局、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召开联席会议,制定工作文件,提出监督意见。
    积极拓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69件,开展诉前磋商72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82件,诉前整改率达100%。认真落实最高检“七号检察建议”,与市邮政管理局加强沟通,督促多家快递网点对个人信息保护、执行安检制度不规范问题进行整改。浑江区检察院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进行诉前磋商,督促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落实。加强国有财产保护,认真办理涉税领域公益诉讼案件,通过办案挽回国有财产损失480余万元。
    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保障民生中体现检察温度
    认真办好检察为民实事,依法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积极开展“小案”攻坚行动。依法起诉“盗抢骗”“黄赌毒”等多发性犯罪375人,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坚决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积极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提起公诉56人,追赃挽损774万元。深入开展行政检察护航民生民利、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等专项行动,聚焦楼顶“掉渣”、外墙“掉皮”、窨井盖缺失破损等“头顶上”“脚底下”安全问题,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3件。依法维护食品药品安全,起诉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等犯罪26人,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4件。集中排查“消”字号抗(抑)菌剂中非法添加化学药物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将问题产品全部下架。针对部分生活建筑垃圾随意堆放问题,积极与有关部门磋商解决,助力“三城”创建。推动解决小区内健身器材破损和超期使用问题,及时提出立法建议。
    坚持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受理群众来信来访548件,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均为100%。两级院首次信访案件全部由院领导包案办理。全面推开检察公开听证,聘任听证员60人,其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23人,全年听证760件,信访案件听证化解率达100%,促进了案结事了。积极服务乡村振兴,更加关注特殊群体,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1件,发放救助金40余万元。长白县检察院通过民事支持起诉,为留守儿童追回44万余元赔偿金。抚松县检察院帮助94名农民工成功讨薪90余万元。
    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持续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行为保持“零容忍”,依法批准逮捕12人、提起公诉26人。落实双向保护,对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依法不批捕8人、不起诉23人。抚松县检察院积极适用“督促监护令”、跟踪帮教等措施,帮助5名涉罪未成年人考上大学,3人顺利就业。积极探索“互联网+法治进校园”工作模式,为中小学生录制法治网课、开启“云参观”法治教育基地。开展未成年人文身专项治理,办理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填补了全省空白。
    四、坚持全面从严治检,在勇于自我革命中锻造检察铁军
    持续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全面提升检察队伍政治业务素质。
坚持政治业务一起抓。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充分利用党组会、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会、党支部“三会一课”、政治轮训等方式,组织检察人员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系统学习实践***法治思想。坚决贯彻政法工作条例,加强请示报告,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全面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扎实开展党支部标准体系(BTX)建设,积极投身“三城”创建活动,着力打造“党建+公益诉讼”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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