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我区农村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建设调研报告(全文6154字)

关于对我区农村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建设调研报告
    为着力提升基层治理规范化、科学化、法治化水平,夯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区建设基础,根据区政协常委会2015年度工作安排,6月中旬至8月底,区政协法制社团三胞联谊委员会牵头组织部分委员,在副主席张莉带领下,围绕“我区农村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建设”主题开展了为期二个多月的专题调研活动。调研活动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重点走访、实地视察等方式进行,同时还组织赴浙江省××市、江山市学习考察。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建设的基本状况及工作成效我区现有人口90.1万,下辖23个乡镇(街道),236个行政村。近年来,我区加大了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建设力度,大力推进了农村基层民主、村民自治、村务公开等制度,在推动我区新农村建设上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建设的基本状况发展基层民主制度、实现社会治理法治化是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的重要改革目标。近年来,区委、区政府深入贯彻中央精神,加快了法治某某建设进程。
    1、高度重视法治建设,牢固树立法治思想。区委、区政府将社会治理法治化建设提高到事关某某工作大局和某某社会长治久安的高度来认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并研究制定了具体实施办法。如2015年2月16日下发了《中共某某县委关于全面推进法治某某建设的实施办法》(广发〔2015〕1号)文件,明确了大力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提出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发挥社会组织作用等6项措施。
    2、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机构建设。乡村两级均成立了相应的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乡镇(街道)设立了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以及群众工作站、人民来访接待中心,6个中心乡镇设有法庭,村居健全了综治维稳室、警务室、调委会、治保会建设,聘请了法律援助联络员,成立了警民联合巡防队等,基层治理预警机制健全,群众表达诉求渠道畅通。如排山镇的人民调解规范化试点、永丰街道创美小区的法治长廊、毛村镇的法治新农村、区实验小学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和南屏中学的法治校园等法治文化阵地,进一步筑牢了干群心中的法治底线。
    3、转变政府职能,优化依法行政环境。截至2014年9月,我区精简行政审批项目198项,精简率达80%,办理平均时限缩减77%以上,解决了群众办事难、手续繁问题。
    (二)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建设的主要成效1、基层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提高。近年来,区委、区政府加强了对依法行政知识的培训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进一步提高了基层干部对依法行政的认同感,基层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和依法行政能力逐步增强,做到了学法、懂法、守法、用法。调研中发现,如在社会抚养费征收、征地拆迁等基层工作中大都能按法律程序办事。
    2、农村基层法治建设成效显著。一是村“两委”班子选举过程平稳。到目前为止,我区共进行了四届村“两委”班子换届选举,通过海选和差额投票选举直选“两委”班子,改变了过去“上级定名单,群众画圈圈”来确定村干部的方式,真正体现出了选举的民主性、公正性,真正体现了群众意愿,融洽了干群关系,从而大大减小了农村基层矛盾;
    二是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居)”创建活动。通过创建,提高了广大干群的法律素质和民主法治化管理水平,增强了农村干部群众的依法办事能力,有效地促进了全区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目前,我区已有个村被评为全市“民主法治示范村(居)”;三是依法治理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取得实效。信访工作方面,2013年,我县赴京非正常访访量位列全省第一,赴京正常访、赴省访访量均排列在全市前三位,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测评在全省排名靠后。光泉书记到任后,通过坚持四个原则、树立八种理念和强化十个抓手,严厉打击歪风邪气,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2014年至2015年我区赴京访、越级访、非访数量明显下降。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方面,由2013年全省倒数跃升至全省第53位,成为全省排名提升最快的三个县之一。今年第二季度,全区公众安全感位次前移至全省第二方阵,政法机关群众满意度有三家跻身全省第一方阵。四是调解委员会作用明显。区道路事故交通调解委员会每年调解交通案件达300多起,排山镇人民调解委员会2015年成功调处矛盾纠纷167宗,立案27宗,调处成功率达100%,做到把矛盾化解于萌芽状态、化解于基层。
    二、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调研中发现,近年我区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建设进程明显加快,但受思想认识、利益驱动、固有观念等因素的影响,也存在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
    (一)少数干部对社会治理法治化建设认识不够高。一是少数农村干部法制意识淡薄,不适应新形势下的法治治理新常态。部分乡村干部思想观念、思维习惯、工作方法、工作作风仍停留于过去的以行政手段管理为主的工作模式,民主法治意识不强,依法办事、依法管理农村事务的能力较差,甚至有时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导致群众意见较大。如计划生育工作,部分基层干部不能适应新的以服务育龄妇女为主的工作导向,尤其在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上,因计生与户籍管理脱钩,征收到位率大幅度降低,主动上缴者少之又少,陷入了“穷的征不着、富的征不足、贵的征不了”的艰难局面,而提请进入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程序,则由于执法程序多、耗时长,加上容易与群众产生对立面,少数干部拉不下面子,甚至用转移支付等费用垫付。二是对社会治理法治化认识上存在误区。少数基层干部错误认为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建设就是普法,仅片面强调群众知法、守法,而忽略了引导群众用法,致使群众学法用法积极性和自觉性不够,效果不理想。且在普法上也大都流于形式,方式单一。多数采用横幅、标语、黑板报、宣传橱窗、宣传资料等形式,有时虽然内容详细,但不贴近生活,干群不感兴趣,普法达不到预期目的,普法考试时以抄答案,甚至代考为主流,而普法的实际效果无从考核,无奖罚措施。
    (二)部分群众不依法解决利益诉求。一是群众“信访不信法”。群众存在“信上不信下、信闹不信理、信访不信法”的思想观念误区,认为法律服务、司法手段门槛高,成本大,负担不起,习惯于依赖政府通过行政手段解决问题。且无理访、非法访代价低廉,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小,导致群众信访随意性很大。二是政府信访压力大。三是别有用心者挑动。尤其体现在土地归属、征地拆迁、山林纠纷等涉及群体利益时,在一些别有用心的人鼓动下,抱着“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思想,违法集体上访,甚至出现过激行为。
    (三)基层党组织发挥作用不明显。主要体现在村居两委班子建设上,一是综合素质不高。目前仍不同程度地存在班子整体文化程度不高,对党的政策宣传、贯彻能力偏低,难以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
    如农村合作医疗保险问题。由于前年报销比例大幅度下降,加上医保报销手续繁琐,办事人员服务意识不强,村居干部对政策理解不深、宣传不透,不但增加了收取参合资金的难度,且使政府在群众心中的公信力也下降。二是协调配合意识不强。主要表现在一是“不团结”。部分村(居)两委之间、村(居)支书和主任之间各自为政,甚至相互拆台,思想和工作上存在“两张皮”,未形成工作合力;
二是“不办事”。三年一届的选举,时间短,部分新当选的村(居)干部业务还不甚熟悉,又将面临选举考验,致使基层干部人员不稳定,也沉下不心干事业,部分村(居)两委班子缺乏事业心和责任感,不能真心实意地为群众着想,工作不主动,或者是缺乏办实事的能力,缺乏自己带头致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创业激情与本领;三是“不公正”。部分村(居)干部民主意识不强,办事不公开,处事不公正。如近年来群众反映最多的低保问题。目前还存在城乡低保制度还不完善,管理操作还不规范,优亲厚友仍然存在的现象;保障范围确定还不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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