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全而从严治党主休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考核细则

履行全而从严治党主休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考核细则
区委办公室部分)
考核范围:镇街、计分办法:
(一)政治能力建设情况(1 5分)
1.恪守政治忠诚,做到“两个维护”情况(5分)
o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被党中央或省委、市委、区委追责问责、通报批评的,或被中央领导同志、省委、市委、区委主要领导同志批评、通报、追责问责的,每起减2分;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被查处的,每起减1 分;被上级部门巡视巡察、督查检查、审计等发现并查实的,每起减0.5分。
o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专项监督、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设三年攻坚行动专项监督、疫情防控责任落实监督检查、 “合村并居”问题整改、违建别墅清查整治以及人防、安全生产、违法建设防控治理等重大专项整治工作中,对责任落实、自查自纠、问题整改等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被专项监督检查发现查实的,每起喊0.5分;对中央、省委、市委、区委重大专项工作,巡视巡察,审计等整改态度不端正、整改不到位,被约谈提醒、通报、问责的,每起喊1分。
o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不严格,未做到及时规范向区委报告工作,执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情况未专题报告,突发性重大问题和工作中重大问题未及时请示报告的,每起减0.5分;迟报、漏报、误报应当由区委向市委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的,每起减1分。
2.坚定政治信仰情况(3分)
o镇街党(工)委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不严格,对***总书记发表的重要讲话、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未第一时间传达学习、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减0.5分。
o未将《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纳入党校等培训主渠遒教学内容,减0.5分;未落实党委、政府领导同志带头到党校讲课、作形势政策报告的,每人次减0.5分。
3.涵养政治生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情况(3分)
o镇街党(工)委自身建设抓得不紧,党内政治生活不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不到位,专题民主生活会、年度民主生活会因准备不充分被推迟召开、质量不高被责令重开的,减0.5分,镇街党(工)委及其班子成员未对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查摆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推动解决,整改情况耒在适当范围通报的,减0.5分;镇街党(工)委班子成员未做到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年内未根据工作安排参加和指导基层党组织的组织生活会的,每人次减0.5分。
o执行民主集中制不严格,被信访举报、巡视巡察、经济责任审计、干部考察考核等发现严重问题并查实的,每起减0.5 分;未健金完善“三重一大”决策机制,执行落实“三重一大” 决策制度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每起减0.5分。
4.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情况(3分)
o未制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年度任务安排,未做到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党(工)委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未落实年初向区委书面报告上一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每起减0.5分。未按规定要求报送有关工作情况的,每起减0、3分。
o对区级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述职评议会议指出的问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实地检查反馈的意见、上级日常督查检查抽查反馈的问题,耒持续深入抓好整改落实的,减0.5 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任务不到位,造成工作被动和不良影响的,减0.5分。
o领导、支持和监督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的工作机关、党委直属事业单位、党的基层组织等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被上级部门通报、问责的,每起减0.5分。
@支持人大、政府(办事处)、政协、纪(工)委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责、大胆工作、发挥作用不力,造成不良影响或被约谈问责的,减0.5分;对群团工作领导不力,未能有效动员、组织所属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未能团结带领群众实现党的目标任务,
造成不良影响或被约谈问责的,喊0.5分。
未按照上级党组织部署要求实施党务公开,存在违反省委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实施细则第31条规定情形的,每起减0.5分。
5.创新创效情况(1分)
.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经验做法被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在职中央政治局常委、委员和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批示肯定的,加1分;被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批示肯定的,每项加0.8分;被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批示肯定的,每项加0、6分;被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批示肯定的,每项加 0.4分。
    (二)镇街党(工)委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述职评议情况(5分)
根据镇街党(工)委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述职评议结果赋分。
履行全而从严治党责任情况考核细则
(区委办公室部分)
、考核范围:区直单位、计分办法
(一)恪守政治忠诚,做到“两个维护”情况(15分)
o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被党中央或省委、市委、区委追责问责、通报批评的,或被中央领导同志、省委、市委及区委主要领导同志批评、通报、追责问责的,每起减4分;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被查处的,每起减1 分;被上级部门巡视巡察、督查检查、审计等发现并查实的,每起减1分。
o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专项监督、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设三年攻坚行动专项监督、疫情防控责任落实监督检查、粮食购销领域专项整治、“合村并居”问题整改、违建别墅清查整治、人防、供销、安全生产、违法建设防控治理等重大专项整治工作中,对责任落实、自查自纠、问题整改等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被专项监督检查发现查实的,每起减0.5分;对中央、省委、市委、区委重大专项工作,巡视巡察,审计等整改态度不端正、整改不到位,被约谈提醒、通报、问责的,每起减1分。 O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不严格,未做到及时规范向区
 委报告工作,执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情况耒专题报告,突发性重大问题和工作中重大问题未及时请示报告的,每起减1分;迟报、漏报、误报应当由区委向市委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的,每起减2分。
@党委(党组)领导班子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不严格,对***总书记发表的重要讲话、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未第一时间传达学习、研究贯彻落实措施,每起减1分。
(二)涵养政治生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情况(7分)
党委(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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