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辛苦苦工作了大半辈子,终于积攒了一笔可观的财富,
买了一套二手房,
本打算安享晚年,
然而,命运却对他开了一个不小的玩笑,
他的房产差点从他的掌握中消失了,
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一起看案例。

夫妻回乡购买二手房
房主一房多卖引纠纷
2015年,经历了多年的打工生活后,朱某和妻子决定回到家乡,希望能够购买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通过朋友的介绍,朱某对一套二手房产产生了兴趣,于是与房主徐某进行了商谈,并在次日签订了买卖合同并支付了全部房款。然而,由于一些原因,朱某一家虽然已经入住了这套房子,但却一直未能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朱某一家本以为可以在老家安定下来,但没过多久,一个名叫赵某的陌生男子突然出现在他们的房门前。赵某声称法院将这套房产作为对徐某借款未归还的抵偿,并出示了法院的判决书和裁定书,上面明确写着:徐某因借赵某xx万元现金,到期后未归还,赵某向法院申请执行,经过协商,徐某同意将该房产作为抵偿,价值为xx万元。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根据原始内容进行重新创作的,前后表达意思相似,但具体细节可能有所改变。

图源网络,侵删
朱某和赵某是对徐某的“一房数卖”行为感到愤怒的人。然而,他们都非常理性,并在详细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后,决定进行协商沟通。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他们一起咨询了一位律师。

腾出房屋后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退还购房款

图源网络,侵删
经过全面了解案情并查阅相关文件,律师解释道:根据朱某提供的买卖合同和房屋产权证,以及赵某提供的判决书和裁定书,可以得出以下结论:朱某与徐某依法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尽管没有办理产权证的变更登记,但这并不影响该合同的有效性。赵某通过执行裁定书合法地获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因此,朱某应该将房屋腾出并交给赵某。在律师耐心解释后,朱某同意将房屋腾出给赵某,并决定委托律师起诉徐某。经过法院开庭审理后,法院判决徐某退还朱某购房款并赔偿朱某的损失。
法官提醒

图源网络,侵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一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的方式与约定不符时,该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而根据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在交付时生效,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在现实生活中,经常会发生一房数卖的情况。对于房屋的买卖,除了要签订合法的买卖合同,还应尽快办理产权登记,以确保物权变动的法律效力。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否则可能会导致所拥有的房产“蒸发”。
来源:达州司法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haowenren.com/1886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