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课讲稿: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落实和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

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落实和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化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规律的认识,鲜明提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落实和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检察机关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内容。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的一项重要改革举措。2015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对人民监督员选任机制、管理方式、监督范围、监督程序等作出改革部署。2020年12月,党中央印发《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明确提出“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2021年6月,党中央印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专门强调“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拓宽群众有序参与和监督司法的渠道”。近年来,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自觉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推动人民监督员制度不断发展完善。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确保检察权为人民行使、受人民监督、让人民满意的重要制度设计
200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人民监督员制度,初衷是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对检察权运行的监督。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专门部署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引领这项制度持续发展完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改革方案时强调,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目的是进一步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健全确保检察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的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对于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具有重要意义。
落实和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有利于人民群众有序参与检察工作,确保检察权为人民行使。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建立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检察工作渠道的务实举措。人民监督员根植于人民群众、来自于各行各业,反映的情况、提出的意见代表了人民群众所思所盼。通过制度化安排让人民监督员常态化参与检察工作,有利于把人民当家作主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检察工作中来,更好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切实站稳人民立场、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更有针对性地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
落实和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有利于人民群众有效监督检察履职,确保检察权受人民监督。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和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司法机关,必须树牢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意识。建立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是健全检察权运行外部制约监督机制的必然要求。相比检察机关内部监督,人民监督员的监督属于外部监督,在促进规范检察履职、增强司法公信等方面具有独特优势。通过组织人民监督员客观中立参与检察工作,能够引入外部力量监督检察机关办案程序是否规范、办案结果是否公正、办案效果是否良好,切实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确保检察权依法公正高效廉洁行使。
落实和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有利于促进高质效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确保检察权行使让人民满意。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对公平正义感受的主体是人民群众,不是司法人员自己说公正就公正了,要以人民群众感受为第一感受,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最高标准。建立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是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重要保障。通过安排有较高政治素质、专业背景、丰富阅历、群众基础的人民监督员对案件把脉问诊,能够最大限度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凝聚民力,促进提升法律监督质效,让履职办案更好契合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基本认知,让公正司法与老百姓心中的那杆“秤”同频共振,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人民监督员制度科学化、规范化、体系化水平不断提升
随着《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深入实施,人民监督员制度发展进入快车道。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明确提出,“人民监督员依照规定对人民检察院的办案活动实行监督”,标志着人民监督员制度法制化迈出坚实步伐。最高人民检察院单独或会同相关部门制定落实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为制度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实践充分证明,人民监督员制度扎根我国实际、符合司法规律、彰显检察特色,在保障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人员选任更加科学。做好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是发挥人民监督员制度效能的重要基础。在制度创建初期,人民监督员由检察机关选任。随着制度改革逐步深化,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司法部制定完善《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共同优化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确立了“管用分离”机制,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选任管理,由检察机关组织监督办案活动,确保人民监督员监督的客观性、中立性。近年来,司法行政机关严格选任条件,规范选任程序,不断加强人民监督员队伍建设。目前,全国共有人民监督员2.5万人,其中本科以上学历占比72%,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占比18.8%,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群众占比46.3%,具有较强的广泛性、代表性。
监督效能持续彰显。伴随司法体制改革深入推进,人民监督员监督的广度、深度、力度等不断加大。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对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范围、方式、程序等作出全面规范,明确规定检察机关可以安排人民监督员依法监督公开听证、出庭公诉、巡回检察、检察建议、案件质量评查等检察工作。注重增强人民监督员监督刚性,要求对不服检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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