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市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权益保障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在全市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权益保障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市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权益保障工作小组的第一次全体会议,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第十五次全国民政会议及全国相关工作部署,分析研判我市当前面临的形势与挑战,研究部署下一阶段的重点工作。儿童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做好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的权益保障工作,不仅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大政治任务,更是推动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石。刚才,市民政局的同志对相关方案进行了解读,明确了职责分工,我完全同意。下面,我再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站位,深刻认识新时代加强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权益保障工作的极端重要性
    “国之大者,莫过于民生;民生之本,莫过于幼童。”流动的时代,催生了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这两个特殊的群体。他们是城镇化进程中为社会发展作出巨大贡献的建设者们的后代,他们的健康成长,直接关系到我国新型城镇化战略的质量,关系到社会阶层的和谐流动,关系到数千万家庭的切身福祉,更关系到我们党执政根基的巩固和国家长远发展的未来。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各级各部门围绕儿童权益保障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在政策体系建设、服务网络构建、关爱行动开展等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为孩子们撑起了一片希望的蓝天。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对标党中央的要求,对标人民群众的期盼,我们的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短板和亟待解决的难题。
    从数据上看,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我市的流动人口规模已达476746人,0-14岁人口占比接近10%这意味着我市存在着一个数量庞大的流动儿童群体,同时,因父母外出务工而产生的留守儿童问题也相应存在。这两个群体在成长过程中面临的挑战是复杂且多维的。一是教育融入的壁垒依然存在。虽然我们大力推行随迁子女就近入学政策但在公办学位供给、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校园文化融入等方面仍面临压力。部分孩子可能因为户籍、居住证等问题,在享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方面遇到障碍,这需要我们建立与常住人口变化相协调的动态学位供给机制来破解。二是身心健康的隐忧亟待关注。流动和留守的状态,容易导致儿童产生孤独、焦虑、自卑等心理问题。根据相关研究,这两个群体的心理健康风险显著高于其他儿童。目前,我市规划到2025年,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学校比例要达到100%,但如何将心理健康服务精准滴灌到每一个有需要的孩子心中,服务体系的深度和广度仍需拓展。三是社会保障的衔接尚有断点。在医疗保障、社会救助、康复服务等方面,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的政策享受可能存在“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如何确保他们同等享受疫苗接种、基本医疗、大病救助等普惠性福利,需要民政、卫健、医保等部门更紧密地协同联动。四是安全防护的网络仍有漏洞。家庭监护的缺失或弱化,使得流动和留守儿童更容易成为意外伤害、校园欺凌乃至违法犯罪行为的受害者。特别是当前正值暑期,防溺水、交通安全、食品安全等风险陡增(新闻稿),这为我们的安全防护工作敲响了警钟。
    因此,全市上下必须站在事关全局和长远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到做好这项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这绝不仅仅是民政部门一家的事,而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我们必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事事落实到位”的执行力,切实把这张保障网织得更密、扎得更牢。
    二、聚焦关键,精准施策,系统构建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权益保障工作的长效机制
    做好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权益保障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统筹兼顾、综合施策。我们要以此次会议为新起点,全面对标国家于2024年9月出台的《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着力在以下四个方面实现新突破。
    第一,构建“动态监测、精准画像”的智慧管理体系。底数不清,方向不明;情况不准,措施不灵。精准服务的前提是精准掌握情况。我们必须彻底改变过去底数不清、数据“打架”的局面。要严格落实今年4月多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监测摸排和统计分析工作的通知》要求由市民政局牵头,联合教育、公安、卫健等部门,依托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在全市范围内迅速开展一次全面、深入的监测摸排。要明确统计口径,将所有不满十六周岁、离开户籍地或父母外出务工的儿童全部纳入视野。要打破部门间的数据壁垒,实现信息共享和动态更新。通过大数据比对和网格化走访,为每一名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建立信息档案,实行“一人一档、动态管理”,精准掌握其家庭结构、监护状况、就学就医、身心健康等情况,为科学决策和精准帮扶提供坚实的数据支撑。这项工作必须在今年年底前完成首次摸排,并从明年起转为常态化监测。
    第二,构建“入学无忧、发展无碍”的公平教育体系。教育是阻断贫困代际传递、促进社会公平的根本途径。保障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平等受教育的权利,是我们的法定职责。一要全力保障“有学上”。教育部门要切实担起主体责任,科学预测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加大公办学校学位供给力度,优化教育资源布局,探索建立公办学位供给动态调整机制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应入尽入”,坚决杜绝因学位不足而将孩子拒之门外的情况。要严格落实“两为主、两纳入”政策,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提供最大便利。二要倾力保障“上好学”。要将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的教育关爱融入日常教学管理全过程,坚决消除任何形式的歧视和标签化。要加强对留守儿童的学业辅导和生活照顾,通过“代理家长”、结对帮扶等形式,弥补家庭教育的缺失。要高度重视流动儿童的城市融入问题,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社会实践,帮助他们建立归属感和认同感。三要着力保障“心向阳”。要全面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确保专(兼)职心理健康教师配备到位,定期开展心理筛查和辅导,对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儿童,要建立与卫健部门协同的转介诊疗绿色通道,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治疗。
    第三,构建“健康同行、医保同权”的协同服务体系。健康是儿童成长最基础的保障。我们要建立健全民政、卫健、医保、残联等多部门协同联动机制,确保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病有所医、弱有所扶”。一要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全覆盖。卫健部门要确保将流动儿童纳入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在预防接种、健康体检、疾病防控等方面与户籍儿童享受同等待遇。要加强对留守儿童监护人的健康知识普及,提高家庭健康素养。二要推动医疗保障政策无缝衔接。医保部门要优化参保缴费服务,确保流动儿童能便捷地在居住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享受医疗费用报销。民政部门要做好医疗救助的兜底工作,对符合条件的患病儿童,要及时启动救助程序,切实减轻其家庭医疗负担。三要强化对特殊困难儿童的康复支持。对于残疾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民政、残联、教育、卫健等部门要形成合力,落实好康复救助、特殊教育等政策,确保他们不因流动或留守而掉队,帮助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
第四,构建“家庭尽责、社会尽力”的综合防护体系。保障儿童安全,是不可逾越的底线。我们必须编织一张家庭、学校、政府、社会“四位一体”的立体化安全防护网。一是压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要通过多种渠道,加强对流动人口父母的法治宣传和家庭教育指导,强化“生养不教,父母之过”的观念,引导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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