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工师系列教授级任职资格量化评价要素及评分标准

政工师系列教授级任职资格量化评价要素及评分标准

1量化评价要素
   1.1量化评价要素包括获奖成果荣誉称号、年度考核、论文专著、政工工作年限、理论水平、创新能力、实践能力、业绩贡献等9项,其中获奖成果、荣誉称号、年度考核、论文专著、政工工作年限5项要素由高评会办公室根据参评材料和论文评阅结果进行量化计分,由专业组专家复核;理论水平、创新能力、实践能力、业绩贡献4项要素由专业
组专家在充分评议的基础上进行量化评分。
   1.2量化评分采取百分制,其中获奖成果、荣誉称号、年度考核、论文专著、政工工作年限5项要素占40分,理
论水平、创新能力、实践能力、业绩贡献4项要素占60分。

表1评价要素及分值权重

分类 评价要素 分值权重
(%) 评分办法

定量评价部分 获奖成果 10

由高评会办公室根据参评材料和送审论文评阅结果进行量化计分,由专业组专家复核。
荣誉称号 5
年度考核 5
论文
专著 送审论文 10
发表论文专著 5
政工工作年限 5
定性评价部分 理论水平 10 专业组专家在充分评议的基础上进行量化评分。
创新能力 10

实践能力 10
业绩贡献 30
2量化评分标准
   2.1获奖成果:以参评人取得现任职资格以来近5年内获得或完成的省部级及以上思想政治类成果奖项为计分依据。参评人员必须是该成果的主要贡献者(即等级内额定人员),并提供获奖证书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获奖级别依据颁奖单位确定,对国家部委或地方政府承认的集团公司及以上级别的各类学会、协会、联合会、研究会等社会团体颁发的成果奖励,按照省部级成果奖励60%的权重赋分。确定基本分值后,有多项获奖成果的,每增加1项国家级成果分值增加3分,每增加1项省部级成果分值增加2分,每增加1项社会团体级成果分值增加1分,最终得分不得超过上一层
次的最高(一等奖)基本分值。本项分值最高为100分。

表2获奖成果量化评分标准

获奖成果级别和等级 基本分值 权重系数

国家级 一等 90

0.1
二等 80
三等 70

公司
(省部级) 一等 80
二等 70
三等 60
社会团体级 一等 48

二等 42
三等 36

2.2荣誉称号:以参评人取得现任职资格以来,近5年
内获得与本专业工作相关的省部级及以上个人和集体荣誉称号为计分依据,荣誉称号级别参照获奖成果级别认定标准执行。集体荣誉称号参评人必须是所在组织(集体)及该项业务的主要负责人,按照相应层级个人荣誉称号分值的80%计分。确定基本分值后,每增加1项国家级称号加10分,
每增加1项省部级称号加5分。本项分值最高为100分。

表3荣誉称号评分标准

个人荣誉称号 基本分值
权重系数
个人荣誉 集体荣誉
国家级
80
64

0.05
公司
(省部级)
60
48
2.3年度考核:以取得现任职资格以来近3年内的年
度考核结果为计分依据。

表4年度考核评分标准

年度考核结果 分值 权重系数
*** 100

0.05/3
B 80
C 60

2.4送审论文:以专业组专家对送审论文的评阅结果
为依据计分。

表5送审论文评分标准

评价结论 分值 权重系数
*** 100
0.10/n
 n≥3,为参与评阅送审论文的专家人数
B 80
C 60
2.5发表的论文专著:以参评人取得现任职资格以来,近5年内发表的与本专业密切相关的论文专著为计分依据。发表论文数量及核心期刊论文达到参评条件要求的,原则上不得提交视同发表论文。参与计分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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