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充分发挥市直各部门党组织纪检委员的职能作用”调研报告(全文4814字)

“如何充分发挥市直各部门党组织纪检委员的职能作用”调研报告
    总书记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强调: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高度重视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以下简称纪检委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基层纪检委员作用,把从严治党、正风肃纪的要求落实到每一个党组织和每一名党员,切实解决“神经末梢”传导问题,既是落实党章要求的具体体现,也是推动基层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有力举措。
    近几年来,市委直属机关工委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和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高度重视和支持市直机关纪委设立及机关党组织纪检委员工作,联合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工委组成督查组,对市直各部门机关纪检组织的设置和制约纪检委员作用发挥等情况进行督查调研,并形成题为《xx》的调研报告,在理论和实践的基础上,先后印发《xx》,全面规范和深化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推动机关党的建设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市直机关党组织机关纪委设置和纪检委员配备及运行现状
    按照市委直属机关工委《关于做好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设立工作的通知》要求,市直部门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以下简称机关党委)应当设立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机关纪委)的x个,截止目前,已有x个机关党委设置机关纪委,x个党组织配备了纪检委员。
    机关纪委和纪检委员相互补充、同向发力,在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尤其是从纪检委员作用来讲,是推进基层正风反腐、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的迫切要求。当前,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易发多发、量大面广,全面从严治党任务艰巨。基层纪检委员是正风反腐的“前哨”,具有对基层党员干部进行“近距离监督”的天然优势。发挥基层纪检委员作用,可以对基层党员干部身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尽早发现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真正打通全面从严治党的“最后一公里”。但从当前实际情况看,基层纪检委员队伍建设仍然比较薄弱,其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一是纪检委员与其他委员兼职过多。主要是一些基层党组织存在不设、空设、虚设的现象:一些基层党组织没有做到应设即设,“有组织无纪检”,尤其是一些市直机关直属党组织、部门直属的二级单位党组织,纪检委员岗位空缺率较高。有的虽然设置了纪检委员岗位,但“有岗无人”现象比较普遍。在基层党组织中,纪检委员大多由其他支部委员兼任,没有实现专人专职。还有的基层纪检委员荒废主业,执纪监督职责被虚化。
    二是党员干部思想认识不高。从基层党组织看,有的认为纪检委员无事可干、可有可无;有的即使设立了,但对其如何发挥作用缺乏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办法。从纪检委员自身看,有的对履行职责顾虑重重,担心监督上级怕被“穿小鞋”,监督同级怕“被孤立”,监督下级怕“伤和气”,影响今后工作和自身的发展,缺乏自信,瞻前顾后,工作不够大胆、主动。从党员干部角度看,有的认为纪检委员管的都是小事,不支持、不配合;有的对设纪检委员岗位持观望怀疑态度,认为是走形式、走过场,起不到多大作用。
    三是纪检委员职责定位不明。调查中发现,x%以上的机关党委(设立纪检委员)、总支(支部)纪检委员没有专职从事日常纪检工作的干部,已任和拟任的机关党委纪检委员、总支(支部)纪检委员中,几乎全部是由党务、人事和业务岗位上的在职干部兼任,他们本职业务工作量较大,纪检业务工作时间难以保证。一方面,党内法规对纪检委员的职能定位、工作职责等缺乏规范性要求,工作容易受到误解和抵触,相当一部分纪检委员“只戴帽、不履职或弱履职”,另一方面,有的党组织缺少配套制度,纪检委员不能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结合实际开展工作,事实上成为虚衔和“挂名委员”。
    四是纪检委员能力素质不足。不少基层纪检委员对纪检工作不熟悉,缺乏履职所需的业务知识,对其工作职责、工作规律、工作特点的学习把握未能及时跟上,怎么做、做什么不清楚,难以找准“责任田”;有的不注重学习,知识面窄,内容过时,工作吃老本、凭经验,思想认识、理论水平、工作思路和方法措施跟不上形势任务需要,不善于开展工作;有的囿于人情世故,执纪不严、问责不力,不敢开展工作。
    五是纪检组织运行机制不顺。纪检部门对基层纪检委员干部队伍业务培训没有明确的目标,没有长远规划,对基层纪检委员作用发挥的研究探索较少,运行机制不顺畅。教育管理不够及时,对基层纪检委员开展业务培训少,工作指导不够,搭建工作平台、开展工作交流、加强监督检查等方面措施不多,缺少硬性的考核评价制度和必要的制约激励手段。
    二、充分发挥基层纪检委员职能作用必须把握的几个问题
    (一)设立机关纪委的法规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十五条规定:“党的基层委员会是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还是设立纪律检查委员,由它的上一级党组织根据具体情况决定”。《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九条规定:“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应当设立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由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副书记担任。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和上级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二)设立纪检委员的有关规定。《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十五条规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设纪律检查委员”。《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九条规定: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应当设立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由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副书记担任。机关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设立纪律检查委员。”
    (三)纪检委员工作职责。要从两个层面来认识:
一是机关纪委工作职责。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机关纪委)的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主要包括:(一)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纪的决定。(二)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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