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基层党支部工作细则(高校)(全文7981字)

大学基层党支部工作细则(高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和组织、宣传、凝聚、服务群众的职责。
    第三条 党支部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党章,加强思想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
    (二)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决维护***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三)坚持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组织引领党员、群众听党话、跟党走,成为党员、群众的主心骨。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严肃党的纪律,提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增强生机活力。
    (五)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第二章 组织设置
    第四条 党支部设置一般以单位为主,以单独组建为主要方式。凡是有正式党员x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支部。
    合理控制党支部党员人数规模,一般在xx人以内、不得超过xx人。
    第五条 按照有利于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有利于开展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有利于密切联系师生,有利于促进业务工作的原则,科学合理设置党支部,使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教师党支部一般按院(系、部)内设的教学、科研机构设置,也可根据实际需要,探索依托重大项目组、学科组、课题组、创新团队、科研平台、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机构等设置。
    校直机关党支部一般按部门设置。后勤、校办产业等党支部一般按生产、经营、服务的单位设置。其他直属、附属单位党支部可结合单位实际,合理设置党支部。
    学生党支部一般按年级、学科专业等设置,也可根据实际需要,探索依托重大项目组、课题组和学生公寓、社团组织等设置。
    正式党员不足x人的单位,应当按照业务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一般不超过x个。
    为期x个月以上的工作项目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
    流动党员较多,学习工作地点相对固定集中,应当成立流动党员党支部。
    第六条 党支部的成立,一般由基层单位提出申请,所在院(系)级党组织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并批复,批复时间一般不超过x个月。
    经院(系)级党组织审批同意后,基层单位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或者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批复和选举结果由院(系)级党组织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根据工作需要,学校党委可以直接作出在基层单位成立党支部的决定。
    第七条 对因党员人数或者所在单位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设立条件的党支部,院(系)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予以调整或者撤销。
    党支部的调整和撤销,一般由党支部报所在院(系)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由院(系)级党组织直接作出决定,并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八条 师生党员在校外从事实习实训等一些临时性、阶段性活动中,党员组织关系不转接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成立临时党支部。院(系)级党组织设置临时党组织应提前向党委组织部报备。
    临时党支部主要组织党员开展政治学习,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等,一般不发展党员、处分处置党员,不收缴党费,不选举党代表大会代表和进行换届。
    临时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由批准其成立的党组织指定。
    相关活动结束后,临时党支部自然撤销。
    
    第三章 基本任务
    第九条 党支部的基本任务是:
    (一)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党支部的决议。讨论决定或者参与决定本部门本单位重要事项,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群众,努力完成本部门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突出政治教育,提高党员素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关怀帮扶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依规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
    (四)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政策,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了解群众诉求,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凝聚广大群众的智慧和力量。领导本部门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支持它们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五)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发展政治品质纯洁的党员。发现、培养和推荐党员、群众中间的优秀人才。
    (六)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七)实事求是对党的建设、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重要情况。教育党员、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八)按照规定,向党员、群众通报党的工作情况,公开党内有关事务。
    第十条 不同类别党支部结合实际,分别承担各自不同的重点任务:
    (一)教师党支部,保证监督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巩固马克思主义在高校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加强思想引领,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等重大事项中发挥政治把关作用,团结凝聚教师把思想引领和价值观塑造融入教育教学,教育引导教师党员全面了解、参与、服务学校“双一流”建设。
    (二)学生党支部,巩固马克思主义在高校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筑牢学生理想信念根基,提升学生党员思想政治教育、管理、服务工作针对性实效性,大力推进专业学习、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就业创业等工作,在引领优良班风、校风、学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维护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三)管理服务单位党支部,围绕服务中心、建设队伍开展工作,发挥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作用,促进事业发展。
    (四)后勤、校办产业党支部,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按规定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服务改革发展、凝聚职工群众、建设企业文化,创造一流业绩。
    (五)流动党员党支部,组织流动党员开展政治学习,过好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评议,引导党员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充分发挥作用。对组织关系不在本党支部的流动党员民主评议等情况,应当通报其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
    (六)离退休党支部,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党员实际情况,组织参加学习,开展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意见建议,引导党员结合自身实际发挥作用。
    
    第四章 工作机制
    第十一条 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由全体党员参加,一般每季度召开x次。
    党支部党员大会的职权是:听取和审查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按照规定开展党支部选举工作,推荐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和表决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期或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表扬、组织处置和纪律处分;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党支部党员大会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经过充分讨论。表决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方可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为通过。
    第十二条 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x次,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召开,对党支部重要工作进行讨论、作出决定等。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进行。重要事项提交党员大会决定前,一般应当经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
    第十三条 党员人数超过xx人、不足xx人的或者党员工作地、居住地比较分散的党支部,按照便于组织开展活动原则,应当划分若干党小组,并设立党小组组长。党小组组长由党支部指定,也可以由所在党小组党员推荐产生。
    党小组主要落实党支部工作要求,完成党支部安排的任务。
    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组织党员参加政治学习、谈心谈话、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等。
    第十四条 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副书记或者委员召集并主持。党小组会由党小组组长召集并主持。
    
    第五章 组织生活
    第十五条 党支部应当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经常、认真、严肃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
    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或者党小组组织生活。
    第十六条 党支部应当组织党员按期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定期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
    “三会一课”应当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以“两学一做”为主要内容,结合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确定主题和具体方式,做到形式多样、氛围庄重。
    党课应当针对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回应普遍关心的问题,注重身边人讲身边事,增强吸引力感染力。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定期为基层党员讲党课,党委书记每年至少讲x次党课。
党支部每月相对固定x天开展主题党日,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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