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英俊:在全省公安机关“巾帼建功”活动表彰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全文2299字)

全省公安机关“巾帼建功”活动表彰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韩英俊
(2007年3月16日)
    
同志们:
    在“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刚过、全国“两会”胜利召开之际,我们隆重召开全省公安机关“巾帼建功”活动表彰电视电话会议,主要是纪念“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激励和动员全省公安机关女民警,积极投身于创建平安吉林、和谐吉林的伟大实践。会议表彰了近年来在“巾帼建功”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标兵、先进个人,以及为公安工作无私奉献的模范公安民警家属。在此,我代表公安厅党委向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表示衷心的祝贺!
     “巾帼建功”活动,是在九十年代初,根据当时国家实施“八五”计划的需要和城镇妇女自身进步的要求,在各行各业广泛开展学习、劳动竞赛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在公安机关独立开展“巾帼建功”活动,得益于省妇联和各地妇联组织的大力支持和热情指导。2006年12月,省公安厅同省妇联会联合下发了《全省公安机关“巾帼建功”活动方案》,决定在全省公安机关每两年开展一次“巾帼建功”表彰活动,并且省妇联对“巾帼建功”标兵还授予全省“三八”红旗手称号,各地妇联也相应授予“巾帼建功”先进个人“三八”红旗手称号,这将更加激励全省公安女民警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奋发图强、建功立业。今天,省妇联主席杨湘岚同志、副主席包晶华同志百忙之中出席了会议,湘岚同志发表了热情洋溢的祝词。借此机会,我也代表公安厅党委向省妇联的领导同志以及各级妇联组织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目前,全省公安机关有女民警4312人,占总警力的11.3%,分布在各个警种,是公安队伍中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自开展“巾帼建功”活动特别是公安机关相对独立开展这项活动以来,全省广大公安女民警积极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意识,立足岗位,顽强拼搏,无私奉献,忠实履行 “巩固共产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三大政治和社会责任,在维护国家安全、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有些女同志工作在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等平凡岗位上,忠于职守、兢兢业业、无私奉献;有些女同志在打击犯罪、执法值勤一线岗位上,攻坚克难、英勇善战、无怨无悔。仅2005年以来,全省公安机关就有438名女民警立功受奖,长春交警支队朝阳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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