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1.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4
——2022年1月21日在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4
2.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15
——2022年1月22日在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15
3.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3
——2022年1月18日在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23
4.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31
——2022年1月7日在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31
5.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46
——2022年1月21日在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46
6.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55
——在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55
7.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70
——2022年1月18日在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70
8.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83
——2022年1月21日在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83
9.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96
——2022年1月25日在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96
10.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113
——2022年1月19日在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113
11.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128
——2022年1月23日在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128
12.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142
——2022年1月18日在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142
13.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摘要) 157
14.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164
——2022年1月20日在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上 164
15.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181
——2022年1月22日在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181
16.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192
——2022年1月20日在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192
17.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8
——2022年1月18日在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208
18.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18
——2022年1月23日在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上 218
19.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31
——2022年1月21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31
20.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46
——2022年1月22日在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246
21.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58
——2022年1月21日在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258
2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71
——2022年1月19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271
2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86
——2022年1月24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286
24.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99
——2022年1月5日在西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299
25.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313
26.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317
——2022年1月19日在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317
27.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334
——2022年2月13日在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334
28.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346
——2022年1月21日在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346
29.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361
——2022年1月8日在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361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年1月21日在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林贻影
各位代表:
我代表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1年主要工作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党领导下的人民检察制度创立90周年。全省检察机关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深入落实省委“1+1+9”工作部署和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的决议,依法忠诚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步。
一、聚焦建党百年重要历史节点,毫不动摇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
牢记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不断提高检察履职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的保证,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检察工作全过程。
强化党的理论武装。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学习制度,始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引导检察干警坚定理想信念、筑牢忠诚根基。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中汲取智慧和力量,赓续人民检察制度的红色基因,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发展道路。
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省委实施办法,严格执行省委坚决落实“两个维护”十项制度机制,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十四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持续开展新一轮“大学习、深调研、真落实”工作,确保中央、省委和最高检的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认真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紧扣打造忠诚干净担当政法铁军这条主线,从践行“两个维护”的高度,高标准、高质量、高要求开展两批次队伍教育整顿。围绕学习教育、查纠整改、总结提升三个环节,加强统筹谋划,层层压实责任,有力有序推进,全省检察机关政治生态进一步优化、纪律作风进一步好转、素质能力进一步增强、执法司法公信力进一步提升。立足检察机关主责主业,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我为基层解难题”活动,切实把队伍教育整顿的成效转化为服务群众、防控风险、维护稳定的实际行动。
二、紧扣高质量发展主题,全力以赴为广东“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切实强化为广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重点围绕“双区”建设和横琴、前海两个合作区建设等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找准检察履职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提升检察服务保障水平。
积极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广东建设。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全力确保社会大局稳定。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99029人、提起公诉160955人。积极参与维护政治安全专项行动,坚决维护政权安全和制度安全。对严重暴力犯罪始终保持高压态势,起诉杀人、抢劫、绑架等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重大刑事犯罪9949人。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批捕涉黑恶犯罪823人、起诉1617人,起诉涉黑恶“保护伞”28人,对办案中发现的监督管理漏洞发出检察建议1285件。全面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变更和建议变更羁押强制措施9079人次。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达86.8%。
着力服务保障经济行稳致远。严厉打击金融诈骗、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等犯罪,强化追赃挽损等工作,起诉1881人。对洗钱犯罪的7类上游犯罪案件加大同步审查力度,严惩“自洗钱”犯罪,起诉149人,占全国总数的1/8。服务创新驱动发展,省检察院组建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对涉知识产权案件,探索“四检合一”办案机制改革。依法平等保护企业财产权和企业家人身权,深化涉民企“挂案”专项清理、涉非公经济控告申诉案件清理和监督。作为全国首批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省份,省检察院会同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工商联等8部门,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全省检察机关办理企业合规案件88件,占全国总数的1/7。立足职能为常态化疫情防控提供法治保障,起诉涉疫犯罪981人。
切实加强民生司法保障。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坚决打击制售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起诉305人。积极参与“全民反诈”“断卡”专项行动,起诉电信网络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4951人。强化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认真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性侵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从业禁止、教职工入职查询等制度。批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5737人、起诉6453人。对涉嫌轻微犯罪并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不批捕3404人、不起诉1801人。做到群众信访100%回复,全面推行公开听证,办理群众信访80067件。积极履行民事支持起诉职能,办理支持农民工等特殊群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案件698件。开展“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专项活动,向因案致贫返贫的2369人依法给予司法救助金4720余万元,同比上升50.8%。
三、立足维护公平正义,依法全面加强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
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强化对执法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强化刑事检察。加强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监督立案1375件、撤案1607件,追捕1466人、追诉1371人,对违法取证、适用强制措施不当等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976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569件。开展集中清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依法收押和判处实刑罪犯未依法交付执行刑罚专项活动,核查3291人,已纠正3282人。按照队伍教育整顿统一部署,开展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专项监督。构建“派驻+巡回”监督模式,对省内8所监狱、12个看守所、26个司法所开展巡回检察。
强化民事检察。专题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民事检察工作,进一步提升精准监督水平。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642件。省检察院与省法院联签《关于进一步完善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意见》,发出民事执行监督检察建议3050件,采纳率为98.7%。落实最高检“五号检察建议”,纠正虚假诉讼913件。
强化行政检察。受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7941件,同比增长7.1%。对23件认为确有错误的行政裁判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加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有效化解行政争议703件,其中争议5年以上的49件。加强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协作配合,办理土地执法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3654件,涉及各类土地260余万平方米。
强化公益诉讼检察。坚决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立案公益诉讼案件10429件,办理诉前程序8513件,提起公益诉讼567件,经生效判决、调解书等确认损害赔偿金额33.5亿元。深入开展为期三年的“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部署开展红色革命资源保护、个人信息保护、无障碍环境建设等专项监督,积极探索网络治理、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新领域公益诉讼。
四、着眼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加快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和建设
认真落实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决策部署要求,进一步优化检察办案工作机制,加强与执法司法机关的配合制约,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量和效果。
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检察官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抓实办案质量终身责任制,深入开展执法督察,促进依法履职。落实司法亲历性要求,各级入额院领导直接办案33312件。全面落实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坚持检察官员额省级统筹、动态管理,进一步规范进退流转机制,启动新一轮检察官遴选和首次逐级遴选工作。
持续深化检察管理。进一步健全案件质效指标和检察官履职绩效相统一、正面激励与负面评价相结合的考评体系。坚持案件质量管控关口前移,运用“案-件比”质效评价标准,全省刑事检察“案-件比”降至1:1.2。深入开展案件质量专项评查,评查案件47950件。省检察院每两个月开展一次业务工作分析会商,切实强化办案监督和业务指导。
着力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认真落实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推进在公安机关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现刑事案件数据共享,促进提升检察监督规范化水平。加强“两法衔接”平台运用,受理案件605件、同比上升8.6%,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589件、同比上升8.3%。
继续在反腐败斗争中履行检察职责。加强监检衔接,完善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案件提前介入、证据审查等工作机制。对监察机关移送审查的职务犯罪案件决定逮捕503人、起诉1173人。依法行使侦查权,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167人。
五、对标“五个过硬”要求,持之以恒推进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不放松,努力锻造“四个铁一般”检察队伍。
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业务。常态化开展政治轮训,组织形式多样的党课宣讲、红色教育、典型选树活动。持续深化模范机关创建,完善“三重三联”系统党建工作机制,获评广东基层党建创新十佳案例。全省检察机关有27个集体和42名个人获省级以上表彰奖励,涌现出南粤政法英模、平安英雄等一批模范典型。
突出专业能力提升。落实领导干部上讲台、检察官教检察官、青年培优、青年检察官“双导师”等制度。开展岗位练兵、业务竞赛,组织分层分类培训12.8万人次。强化教育培训需求导向,评选26门全省检察教育培训精品课程,以课程研发建设带动检察干警教、学、研水平一体提升。
扎实推进作风建设。坚持严的主基调,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坚决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严查严防违规干预、插手和过问检察办案等问题。坚持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制度,落实“抓在日常、严在经常”的正风肃纪长效机制。加强对关键环节、重点岗位的检务督察,共查处违纪违法检察人员171人。
着力夯实基层基础。注重强基导向,认真落实最高检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25条意见”,大力加强基层组织、基础工作和基本能力建设。发挥干部协管职能,配合地方党委选优配强市县两级检察院领导班子。作为省检察院的派出机构,广东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人民检察院正式揭牌。深入推进新时代“五好”基层检察院建设,组织开展“一院两品”融合品牌评选、十佳文化品牌创建等活动。
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省检察院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代表委员联络工作的若干规定》,推动代表委员联络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办结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10件、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提案3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观摩视察、公开听证等活动1.1万人次。加大检务公开力度,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252378条、法律文书111003份、重要案件信息16844条。加强检察新闻宣传,着力弘扬法治主旋律,全省“两微一端”发布信息103924条。
各位代表,回望在党和国家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2021年,广东检察机关始终与党和人民同心,与广东经济社会发展同向,与法治广东建设同行,各项检察工作继续稳步向前。我们深刻体悟到,新时代广东检察事业每一步发展、每一个进步,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同时离不开各级党委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各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全省检察机关,向大家致以崇高的敬意、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认识到,与党和人民的更高期待、时代发展赋予的更重责任相比,全省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还需进一步创新思维、完善举措,检察工作融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亟需增强。二是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量和效果还需进一步压实责任、强化担当,聚焦互联网、金融、知识产权等新兴领域,对侦查和审判活动的监督不够精准,与落实“法律监督不留死角”的要求还有差距。三是加强过硬检察队伍建设还需进一步深耕细作、久久为功,办案理念、人才储备、履职能力等方面,仍需在新形势下的检察实践中不断淬炼提升。对这些不足,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2022年工作安排
2022年,全省检察机关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检察长会议、省委全会的部署,深化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省委实施方案,抓住服务保障党的x大胜利召开这条主线,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助力保持平稳健康的经济环境、国泰民安的社会环境、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努力在检察事业新征程中创造新的更大成绩。
一、持续强化政治引领。
旗帜鲜明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强化政治机关意识,建立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制度机制,教育引导广大检察干警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自觉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
二、持续强化服务大局。
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服务保障“六稳”“六保”,助力广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加强对各类市场主体的平等保护,依法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优化营商环境。出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工作意见,提升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水平。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促进社会安定有序。
三、持续强化为民司法。
加强涉及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特别是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的检察工作。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检察公开听证、司法救助、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等工作,努力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四、持续强化法律监督。
开展“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改革创新项目”创建活动,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健全检察官惩戒、司法责任追究等内部监督制约制度。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助力更高水平的平安广东、法治广东建设。
五、持续强化队伍建设。
深化队伍教育整顿,确保检察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加大教育培训工作力度,促进队伍专业化建设。按照最高检“质量建设年”的部署要求,以强作风、重落实、提效能为导向,推动检察政治建设、履职能力水平整体提升。
各位代表,奋斗是新时代开拓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最好的姿态。新的一年,广东检察机关将牢记初心使命,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本次大会决议,更加自觉主动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不断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努力为广东实现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走在全国前列、创造新的辉煌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x大胜利召开!公.文思.享文.库出.品,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年1月22日在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检察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提出意见。
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等一系列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省委中心工作和部署要求,深入落实最高检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推动自身高质量发展工作要求,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坚决扛起“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光荣使命,努力为“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贡献检察力量。一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各类案件261553件。其中,刑事案件122129件,民事案件16381件,行政案件3602件,公益诉讼案件10206件,刑事执行监督、控告申诉等案件109235件。
一、强化政治责任,为扛起光荣使命担当作为。
一是深化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深入学习领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常委会专题研究贯彻意见,召开第十八次全省检察工作会议,制定落实方案,努力将中央和省委部署落实到各环节。我省法律监督工作质效位居全国第一方阵,8项核心业务数据位居全国之首。二是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举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开展庆祝建党100周年系列活动。组织“两在两同”建新功和检察为民办实事活动,为老百姓排解法律烦忧。积极参与社区防疫志愿服务,检察官学院配合接纳安置190余名隔离人员。三是抓实检察队伍教育整顿。组织习近平法治思想全员政治轮训,筑牢政治忠诚。开展全面彻底肃清王立科流毒影响专项行动,坚决正本清源。坚持真听意见、听真意见,邀请700余名代表委员、各界群众参加整改答复会。深入排查违反“三个规定”等“六大顽瘴痼疾”,积极整改并问责有关单位与个人。
二、强化能动履职,为江苏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一是服务科技创新发展。起诉侵害知识产权犯罪1201人。依法审慎办理科研人员犯罪案件,建立涉科研骨干职务犯罪案件批捕、起诉层报省检察院审批制度。二是引导企业合规经营。妥善办理企业犯罪案件971件。开展企业合规改革试点,会同省司法厅、省工商联等成立第三方机制委员会,对128件案件开展合规工作。三是共同维护金融安全。起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2006人。会同省监委、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等出台预防打击洗钱犯罪协作意见,起诉洗钱犯罪67人。四是促进乡村振兴。起诉制售伪劣农资犯罪28人。开展土地执法领域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督促查处367起违法占地案件。研发全国首家远程司法救助系统,为特困被害人发放救助金3539万余元。
三、强化总体国家安全观,为高水平平安江苏建设贡献力量。
一是维护国家政治安全。起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16人。开展打击邪教犯罪专项行动,起诉315人。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与省监委会签协作配合意见,受理监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1144人,当年起诉940人。依法办理最高检交办的5名原省部级干部和18名原厅局级干部职务犯罪要案。二是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审查起诉涉黑恶案件547人。开展黑恶案件财产刑执行专项监督,推动执行案件133件、财产8455.6万元。围绕黑恶案件多发领域开展专项整治,促进完善社会治理。三是加强军人权益保障。起诉侵害军人军属权益犯罪8件。对革命文物、纪念设施保护不力的,提起公益诉讼3件。四是维护社会公共安全。起诉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3052人。办理妨害疫情防控案件106件。与省应急管理厅会签协作意见,起诉危害安全生产犯罪641人。办理盗窃、毁损窨井盖案件20件,推动消除窨井伤人隐患。五是推进网络空间治理。参与“断卡”专项行动,起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8737人。参与打击治理跨境赌博犯罪专项活动,起诉1186人。办理侵害公民个人信息案件1333件。
四、强化环境司法保护,为美丽江苏建设增色添彩。
一是护航水韵江苏。主动参与长江大保护,起诉危害长江环境资源违法犯罪782人,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316件。二是参与宜居环境建设。联合省自然资源厅开展“检源行”共建活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执法司法协作。起诉污染环境犯罪2299人,向行政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482份。保护历史文化传承,办理文物和非遗保护公益诉讼案件247件。三是保护生物多样性。起诉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280人。通过案件办理,促进革除滥食野味陋习,防范外来物种侵害。四是跨区域检察协作。举办大运河公益诉讼检察论坛,牵头沿河八省市检察机关签订行政公益诉讼跨区域管辖协作意见,共同保护古运河。联合上海、浙江、安徽检察机关会签太湖、淀山湖、石臼湖、洪泽湖流域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协作意见,促进区域协同多元共治。
五、强化诉讼监督,为提升江苏法治核心竞争力持续奋斗。
一是深化刑事诉讼监督。加强刑事侦查活动监督,开展涉企“挂案”专项清理,推动撤销案件287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监督,对1681名涉罪人员监督变更强制措施。加强刑事审判活动监督,提出刑事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379件,法院当年审结314件,改判、发回重审145件。加强刑罚变更执行监督,监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2657件。二是加强民事诉讼监督。受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4352件,提出抗诉和发出再审检察建议801件,法院当年改判456件,发回重审9件,调解42件。加强民商事执行活动监督,8个设区市法检两院会签监督协作机制,依法监督纠正不当和违法行为。三是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受理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417件,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14件。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在地方党委政府支持下化解行政争议273件。四是查办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全面履行法律赋予的查办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职责,立案侦查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等犯罪62人,已起诉36人。
六、强化检察为民理念,为增强群众法治获得感不懈努力。
一是适用认罪认罚增进和谐。省人大常委会专题审议检察机关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情况,提供了有力监督指导。刑事案件认罪认罚适用率92.16%,上诉率同比下降2.09个百分点。推进刑事案件繁简分流,适用速裁、简易程序占79.56%。二是用心化解矛盾纠纷。开展集中治理重复信访专项活动,院领导带头办案化解信访积案1697件。开展刑事和解,化解亲属邻里间的轻微刑事案件1251件。推行检察公开听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行业专家,参与案件听证4596件。三是保障百姓食药安全。与省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管局等开展专项行动,起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犯罪1038人。开展食药领域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办理案件2513件。四是法治护佑孩子成长。审慎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对轻微犯罪不批捕不起诉1334人,附条件不起诉1913人。针对“熊孩子”家庭教育缺失问题,向1803名失职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推动全社会共同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对2902名违法经营的网吧、宾馆负责人等依法训诫。五是营造崇尚法治氛围。深入学校、企业、社区、军营,开展“精准普法月月行”活动2800余场次。
七、强化队伍建设,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保证。
一是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举办习近平法治思想等专题培训26期。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将政治建设抓在日常严在经常,实现在编在岗和离退休人员学习教育全覆盖。建立青年学堂,联合省委宣传部、团省委等开展马克思主义青年说活动,省级机关工委组织100多家单位现场观摩。省检察院获评全省党建工作先进集体,2个基层院获评全省先进基层党组织。苏州市检察院王勇、徐州市检察院饶本东入选全国双百新时代政法英模。二是提升检察业务素能。聚焦办案能力短板,组织检察业务培训2900余人次。举办近400名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同堂培训班。择优遴选232名检察官承担一线办案任务。8起案件入选最高检指导性案例,40起案件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位居全国首位。1个办案组、4名个人获评全国优秀办案团队和优秀检察官,6名检察官获评全国检察机关业务标兵、办案能手。三是服务基层强化基础。在各级党委领导支持下,开展市县两级检察院换届工作,新提任基层院检察长44人,异地交流29人。深化“五好”基层院建设,38个基层集体和个人获省级以上表彰。四是自觉接受各界监督。定期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代表委员、各界群众视察检察工作、观摩司法活动5594人次。办理代表委员建议提案155件。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改变案件原处理意见5件。率先在全国推行开放式检委会,邀请84名代表委员、专家学者列席检委会30次。加强检律良性互动,共举办225场检律座谈会。围绕热点司法问题,举办296期新闻发布会。省检察院检务透明度连续两年居全国检察系统第一。
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对标党和人民的更高要求,检察工作还存在短板和不足:一是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仍需持续深化,服务保障全省高质量发展水平有待提升。二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仍需落细落实,依法循理用情的能力还不够强。三是法律监督工作仍需固强补弱,监督精准度还不够高。四是检察队伍建设仍需做实做强,高素质人才培育还不够快。对此,我们将进一步改进与提升。
2022年,全省检察机关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加强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切实履行“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光荣使命,努力为“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一是在服务更高水平现代化建设上作出检察新贡献。紧扣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找准检察服务中心工作切入点和着力点。深化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助力各类市场主体发展。惩治侵害科研秩序和技术发展犯罪,保障全社会创新创造的良好环境。二是在提升人民生活品质上彰显检察新担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回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需求新期待。依法办理危害人民群众衣食住行安全与利益的民生案件,努力通过检察办案为党凝聚人心厚植根基。三是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上体现检察新作为。突出抓好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意见的落实,完善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体系,强化对执法司法活动的监督。深化精准监督,着力把监督重心放到提质量、增效率、强效果上,聚力解决群众关心关切的突出问题,更好维护司法公正。四是在过硬队伍建设上展示检察新风貌。深入组织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坚定捍卫“两个确立”,提升政治建设标准标杆,持续筑牢政治忠诚。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从严从实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抓实专业化建设,力争涌现出更多在全国有影响力的办案团队和专门人才。
各位代表,我们将在省委和最高检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审议意见,努力谱写服务保障“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检察新篇章,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x大胜利召开!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年1月18日在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武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报告已书面印发,这里作简要报告。
2021年工作回顾
2021年是建党一百周年,也是党绝对领导下的人民检察制度创立90周年。一年来,在省委和最高检坚强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徽作出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认真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以及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在新起点上迈出新步伐。
一年来,我们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省委“实施意见”,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全省检察机关办理各类案件199805件,同比上升14.7%。服务保障十大新兴产业发展、惩防虚假诉讼、涉案企业合规等28项工作得到最高检和省委充分肯定,18个案例被最高检评为典型案例。
一、自觉能动司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严厉惩治颠覆国家政权、邪教、间谍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起诉涉黑涉恶犯罪773人。保持对杀人、抢劫、危害公共安全等严重暴力犯罪的高压态势,批捕2466人,起诉3479人。
积极保障打造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三地一区”。制定实施服务保障十大新兴产业发展的10条意见。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446人,同比上升4.9%。制定《服务保障中国(安徽)自贸试验区建设的实施意见》。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1776人,提起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464件。
跟进服务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战略。深化跨区域司法协作,制定《沪苏浙皖检察机关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2021年行动方案》“安徽版”,开展互动交流、司法协作等活动150余场次。与沪苏浙检察机关就反走私、生态环境保护、跨区域社区矫正等工作签订协作意见,统一司法标准。
倾心尽力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及时出台助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10大举措,健全民营企业家直接约见检察长等5项特色制度。部署开展涉民企刑事诉讼“挂案”专项清理和涉企案件集中攻坚行动,清理“挂案”420件,依法监督撤案155件。探索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督促涉案企业做出承诺、积极整改。
主动促进完善社会治理体系。起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997人,起诉洗钱犯罪47人,成功办理全国首批“自洗钱”案件。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实最高检“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要求,群众信访均在7日内告知“已收到、谁在办”,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99.3%,同比上升9个百分点。
二、坚持人民检察为人民,助力加快幸福安徽建设
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起诉涉疫类犯罪101人。依法起诉生产销售“毒禽肉”“假药”等犯罪323人,向违法行为人主张惩罚性赔偿金达1.2亿元。督促有关部门排查1100多个小区、排除1.6万个安全隐患点。针对高空抛物、“飞线充电”、加油站扫码支付等安全隐患,向有关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737份,督促排除隐患1568处。
守护好人民群众的“钱袋子”。突出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起诉701人。会同公安机关开展“断卡”行动,起诉电信网络犯罪6715人、同比上升34.8%,起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3243人、同比上升8.5倍。
突出保护特殊群体权益。起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139人,支持讨薪起诉1281件、同比上升28.9%。持之以恒抓好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的落实,起诉性侵、拐卖、虐待未成年人等犯罪2230人。依法保护老年人、妇女等合法权益,起诉虐待、遗弃、家庭暴力等犯罪2630人。
三、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坚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扎实开展降低诉前羁押率试点,依法不批捕10290人,不捕率同比提高6.5个百分点。深入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监督变更强制措施1914人,同比上升72.6%。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49610件65614人,会同省法院联合制定23种常见犯罪量刑规范实施细则,统一执法司法尺度。
依法开展诉讼监督。做优刑事诉讼监督,监督侦查机关立案694件、撤案1194件,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165件次、同比上升49.1%。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507件。做精民事诉讼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生效裁判,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1322件。联合省法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制定防范惩治虚假诉讼工作指南,监督审判机关纠正虚假诉讼953件,移送司法人员相关职务犯罪线索45件52人。做实行政诉讼监督,通过督促纠正违法、推动和解、司法救助等举措有效化解争议,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强化行政审判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行政裁判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71件,位列全国第一。
加大公共利益保护力度。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441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4633件,分别同比上升4.5%、6.1%,提起公益诉讼808件、同比上升19.2%。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新领域,办理公共卫生、大数据安全、文化遗产保护等案件83件,同比上升88.6%。
积极依法服务反腐败工作大局。在省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统一领导下,加强检察侦查工作,严惩涉及14个罪名的司法腐败行为,直接立案查办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78人,同比上升90.2%。受理监察机关移送职务犯罪641人,起诉508人。
四、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持续提升队伍素质能力
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聚焦学史明理,用心用力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实现了省、市检察长进党校宣讲全覆盖。聚焦学史增信,扎实开展“四史”宣传教育,引导广大检察人员践行伟大建党精神。聚焦学史崇德,扎实开展新一轮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聚焦学史力行,开展“检察为民办实事”活动,组织实施律师互联网阅卷、司法救助助推乡村振兴等15个为民办实事项目。
扎实开展检察队伍教育整顿。筑牢政治忠诚,全覆盖式开展政治教育、警示教育、英模教育。清除害群之马,全年立案查处违纪违法检察人员83人。整治顽瘴痼疾,狠抓“三个规定”填报不实问题。强化建章立制,建立健全正风肃纪、执法司法制约监督等七个方面14项制度。弘扬英模精神,配合省委与最高检联合召开荣誉称号命名表彰大会,王敏同志被追授为“全国模范检察官”“安徽省优秀共产党员”、安徽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省检察院被评为“优秀”等次。
持续深化检察管理创新。严格执行“案-件比”质量评价标准。落实院领导带头办案、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28538件、同比上升2.4%,列席审判委员会776次。推进检察公开听证,对各类案件开展听证3592件次。
着力强化基层检察院建设。实施“1234铸魂强基”工程,配合地方党委选优配强领导班子成员120名。开展“我为基层解难题”专项行动,针对制约基层检察院发展难题,帮助解决36个疑难复杂具体问题。
五、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检察权依法公正规范行使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认真落实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逐项研究落实。精心办结并反馈人大代表建议50件,办理转交案件和事项47件。组织开展案件评查、庭审观摩等活动800余场次,配合省人大邀请160余名人大代表,对16个市的检察工作开展交叉视察。
多方位接受履职监督制约。首次向省委书面报告年度法律监督工作。探索建立“府检联动”工作机制。协助省委政法委制定《政法委执法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衔接配合工作机制》。积极配合驻院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职能,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情况开展督促检查。
多角度接受社会监督。组织开展第二届新时代检察宣传周活动,集中召开新闻发布会14场,举办检察开放日74次。每季度通报办案情况。全省共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96552条,发布重要案件信息19937条。检务公开透明度走在全国检察系统前列。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活动2872人次,监督办案2354件次。
各位代表,全省检察工作成绩的取得,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的结果,离不开省委和最高检的坚强领导,离不开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省政府的大力支持,离不开省政协的民主监督,离不开各位代表、委员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与帮助。在此,我谨代表省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一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还不够到位,不愿监督、不敢监督的问题依然存在。二是监督履职能力还不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办理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能力水平还有差距,检察侦查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还不够高。三是干部队伍结构还有待优化,人才梯队跟不上,队伍年龄老化、知识结构不合理问题依然突出。四是检察权监督制约机制有待完善,违纪违法现象仍有发生,司法不规范问题还未彻底根除。对这些问题与不足,我们将紧盯不放、加力解决。
2022年工作安排
2022年,全省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抓住服务保障党的x大胜利召开这条主线,认真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省委“实施意见”,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安徽、法治安徽贡献检察力量。
一是主动服务发展大局,助力现代化美好安徽建设。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落实“双十”举措,推进“府检联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深化企业合规工作。二是做实为民司法举措,持续增进人民群众福祉。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抓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做好涉检信访化解工作。努力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三是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切实担当检察职责使命。增强监督刚性,推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加大检察侦查工作力度,坚决清除司法腐败。促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融合发展、一体推进。四是坚持从严管党治检,着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强化政治建设,认真落实政法工作条例,确保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全省检察机关将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紧紧依靠省委和最高检的坚强领导,忠诚尽职、奋勇争先,全面履行各项检察职能,为加快建设经济强、格局新、环境优、活力足、百姓富的现代化美好安徽贡献新的更大力量,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x大胜利召开!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年1月7日在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现在,我代表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1年全省检察工作情况
2021年是建党100周年,也是人民检察制度创立90周年。90年检察史,就是一部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绝对领导、以检察履职坚定捍卫党的全面领导的忠诚史。过去一年,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自觉把政治忠诚贯穿检察工作各方面全过程,努力以高质量检察履职助力开启现代化河南建设新征程。
一、强化政治自觉,在培根铸魂强体塑形中筑牢忠诚
始终坚持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转作风、树形象,强担当、铸忠诚,坚决扛起以法律监督保障党的全面领导的重大政治责任。
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作为重中之重,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以上率下、深学细悟、真信笃行,在感受伟大成就、领悟伟大经验中坚持和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积极开展“讲好红色党课、观看红色电影、诵读红色家书、探寻红色足迹”系列活动,引导干警感悟从检初心、传承红色血脉、明理增信崇德。坚持学史力行,把“信访件件回复、领导带头办信”作为自选动作,各级院领导直接办理群众信访6543件,面对面接谈来信人7159人次,以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实际行动,推动党史学习教育走深走心走实,相关做法被最高检推广。
扎实开展检察队伍教育整顿。聚焦“三个环节”“四项任务”,统筹两批教育整顿,上下联动、一体整改、深入整改。认真落实“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3531名干警主动说明问题,放下包袱轻装上阵。部署“百千万”问卷调查、“十百千”案件评查,排查案件34771件,查改顽瘴痼疾3810项,督促整改执法司法问题4391个。履行“双重责任”,开展七个法律监督专项活动,集中力量办好交办线索案件1788件。注重建章立制,三级院建立健全制度规范1682项,新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和检察管理模式逐步完善。经过教育整顿淬炼洗礼,广大干警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进一步增强,涌现出延陵卫军、王征定、朱金超等一批先进典型。
协同履行反腐败斗争政治责任。监检办案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既是政治要求也是法定责任。受理各级监委移送职务犯罪741人、起诉788人,对于东辉等11名原厅级干部提起公诉。全国首次适用缺席审判程序,对潜逃境外20年的贪污犯罪嫌疑人程三昌依法起诉、出庭支持公诉。认真评查中央督导组、省教整办交办线索案件,发现并向纪委监委或相关单位移交问题线索52件,直接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108人。
积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党中央专门就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印发文件,在党的历史上是第一次,充分彰显了党中央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坚定决心,赋予新时代检察机关更重政治责任。省委对贯彻落实党中央意见提出明确要求,专门部署研究制定实施意见。省检察院对标对表、深化落实,更好保障宪法法律正确实施,更好维护党的全面领导。
二、强化检察担当,在能动履职服务发展中彰显忠诚
始终坚持服务全省工作大局,聚焦“两个确保”“十大战略”,主动作为、能动司法,以履职成效彰显价值追求、展现忠诚本色。
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围绕建党100周年大庆安保维稳,认真做好检察环节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各项工作,最高检交办的1315件重复信访全部化解。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批捕78312人、起诉151688人。严惩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严重暴力犯罪,批捕3364人、起诉5384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批捕黑恶势力犯罪726人、起诉2259人,省检察院连续3年被表彰为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深入开展“断卡”行动,起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4467人,同步打击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起诉23347人。严厉打击洗钱、涉“套路贷”“校园贷”“非法催贷”犯罪,起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类犯罪3128人,同步督促有关部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护好群众“钱袋子”。
积极参与救灾抗疫。“7·20”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向灾而动、向疫而行,出台保障救灾抗疫维护社会稳定十条措施,依法打击各类涉灾涉疫刑事犯罪,积极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全力配合党委政府打赢救灾抗疫保卫战。省检察院、新乡市检察院协助广州风神汽车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从被水围困的新乡配件生产基地调运关键零部件,保障正常生产经营。郑州、鹤壁、新乡、周口等地检察机关组建“党员突击队”“志愿工作队”,帮助转移安置群众、加固守护堤坝、支援灾后重建,涌现出一批感人的先进典型。泌阳县检察院程军伟同志暴雨中智救触电群众的事迹登上热搜、上亿人关注,被中央文明办评为见义勇为类“中国好人”。
主动服务重大战略。围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向河南黄河河务局派驻检察室,实行省内黄河流域相关案件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起诉破坏黄河环境资源犯罪1022人,办理的3起公益诉讼案件被最高检领导评价为“不折不扣的硬骨头案件”。“河长+检察长”制纳入最高检和我省“十四五”规划。围绕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生态保护,牵头与沿线6省市检察机关会签文件、建立协作机制,开展专项监督,共护一泓清水永续北送。办理的8起典型案件被最高检和省领导肯定。围绕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深化落实17项保障措施,完善三级检察联动机制,为“空中丝绸之路”建设提供法治保障。围绕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成立自贸区郑州片区检察院,建立案件标记识别分级制度,创新“检察速决”“检察犹豫”办案机制,以案件的最优处理确保最佳服务效果。
依法护航民企发展。认真落实“万人助万企”重大部署,开展万警联万企法治护航行动,建立涉企案件绿色通道,组织“诚心诚意听民声、我为民企办实事”检察开放日活动,出台深化能动司法服务企业发展22条意见,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开展涉企刑事“挂案”清理,累计监督清理“挂案”319件,监督纠正涉企民事行政裁判、执行不当558件,为企业卸下诉累包袱。在5个基层院开展企业合规改革试点,督促5家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整改落实。加强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成立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联合省公安厅督办6起涉知识产权重大刑事案件,不让犯罪分子“蹭流量、赚快钱”。信阳市检察院办理的一起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帮助企业挽回损失1060万元,同步促成双方和解合作、实现共赢。
持续深化诉源治理。适应刑事犯罪结构新变化,主动应对网络犯罪数量激增、“醉驾”案件持续上升新趋势,统筹落实宽严相济、“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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