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1
一、学习培训时间
1.20XX年3月正式启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对活动做出安排部署
2.4月份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进入学习调研阶段。
3.5月份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进入分析检查阶段
4.5月下旬,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进入整改提高阶段。
5.6月份,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进入测评总结阶段。
二、学习培训人员
我支部全体党员,重点是党员领导干部。
三、学习培训内容
.所有党员干部需要学习的内容:党的*大报告、党的*届三中全会精神,《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论科学发展》、《科学发展观重要论述摘编》两本书。
四、学习培训形式
1.个人自学。全体支部党员通过自学,通读好《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论科学发展》、《科学发展观重要论述摘要》两本书。
2.集中学习讨论。支部统一组织集中学习,集中学习党的*大报告和*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一系列讲话精神;通读《科学发展观重要论述摘要》
3.专题辅导。邀请有关领导和专家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辅导报告
五、学习培训笔记
要求每位党员作好学习笔记,笔记不少于5000字。
六、学习培训辅导
邀请领导、专家及指导小组来作专题辅导。
七、学习培训心得
要求每位党员结合岗位和学科实际,制定个人学习计划,并分别写出5篇高质量的心得体会和论文。
八、学习达标要求
⒈高度重视。学习培训是学习实践活动的起步和基础环节,三名党支部的委员务必高度重视,带领党员同志认真学习,把学习培训任务落实好。
⒉严格执行计划。本计划学习内容很多,务必全部完成,规定精读的必须精读,保证学习质量。党员集中学习时间和自学时间不少于20小时。
⒊做好学习记录。每一次支部集中学习培训,支部和个人都要做学习记录,并撰写学习心得体会,支部学习实践活动检查每个人学习笔记。在集中学习结束后,将个人学习心得体会交办公室。并把个人的学习计划,5000字学习笔记,5篇学习心得体会归纳上缴保存到个人的学习档案盒中。
领导干部个人学习计划篇2
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全省司法行政干部学法用法工作,不断提高司法行政干部法律素养,促进我省司法行政事业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全省司法行政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司法行政干部的法制教育,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和执法水平,为建设“法治浙江”作出应有的贡献。
第三条全省司法行政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应当实行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通过开展学法用法工作,使司法行政干部精通与本职岗位相关的法律,熟悉涉及司法行政业务工作的法律,了解要求群众知道的法律,并学以致用,养成法律思维习惯,严格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第二章对象与内容
第四条学法用法工作的对象是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重点是各级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
第五条全省司法行政干部学习法律的内容包括:宪法、国家基本法律制度、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法学基础理论,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有关法律法规,与司法行政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
第三章工作制度
第六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司法行政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年度计划备案制度,将学法用法工作纳入年度中心组学习计划、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和党支部学习计划,做到同计划、同安排、同落实、同检查。每年初制定的学法用法工作计划报上级政工部门备案。
第七条各级党委(党组)应当建立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按照年度计划和上级部署要求,通过学习会、报告会、专题讨论会等形式,安排法律学习专题内容,坚持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中心发言与相互讨论相结合、专家授课讲座与观看音像资料相结合、学理释义与案例剖析相结合。
第八条以党支部为单位建立完善干部集中学法制度,按照年度学法用法工作计划,定期组织本支部人员集中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充分发挥基层单位骨干师资(小教员)的作用,推行集中学习—自学思考—专题讨论为主要形式的“学习三段法”,做到学习活动有记录。
第九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完善司法行政干部法律知识培训制度,结合落实全省司法行政干部教育培训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相关专业法律法规的业务培训。司法行政系统各类培训,应当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及有关法律法规知识作为重要内容。
第十条厅机关及条件具备的单位应当逐步建立网上在线学法制度,在O***系统开设“学法园地”,为干部自学法律、查阅相关法律法规资料、阅读课件、交流法律知识学习体会提供平台。条件不具备的单位,可以通过宣传栏、学习园地等阵地,加大法律知识学习宣传教育力度。要充分运用电化教学、远程教育、网络教学等现代手段,构建网络学习平台。“钱塘法治网”应当开辟“干部学法用法园地”,及时推广交流各地干部学法用法的经验和做法。
第十一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调研制度。厅机关副处以上领导干部、各市司法局主要负责人、省属监狱劳教单位正职领导干部须有一篇以上学法用法调研文章,于每年12月5日前用电子邮件形式(注明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调研文章)发送至省厅政治部,由省厅政治部汇总归入个人学法档案。
*
第十二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干部学法用法登记管理制度,结合落实全省司法行政干部教育培训奖励信息管理制度,对干部学法的时间、内容、形式、课时、考试考核成绩及调研文章等情况进行登记,形成个人学法用法电子档案,作为干部考核、使用、评比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度,结合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逐步建立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度。
第四章管理和检查
第十四条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建立层级管理体系,层层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司法行政机关各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部署、指导,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政工部门)具体负责实施、协调、检查、通报、评比等工作,各相关业务部门负责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工作。
第十六条省厅政治部每年度根据督查情况,向全系统通报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情况。结合全省系统内“五五”普法规划总结检查验收工作,开展评比宣传活动。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规定由省厅政治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全省司法行政干部学法用法工作,不断提高司法行政干部法律素养,促进我省司法行政事业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全省司法行政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司法行政干部的法制教育,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和执法水平,为建设“法治浙江”作出应有的贡献。
第三条全省司法行政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应当实行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通过开展学法用法工作,使司法行政干部精通与本职岗位相关的法律,熟悉涉及司法行政业务工作的法律,了解要求群众知道的法律,并学以致用,养成法律思维习惯,严格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第二章对象与内容
第四条学法用法工作的对象是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重点是各级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
第五条全省司法行政干部学习法律的内容包括:宪法、国家基本法律制度、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法学基础理论,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有关法律法规,与司法行政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
第三章工作制度
第六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司法行政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年度计划备案制度,将学法用法工作纳入年度中心组学习计划、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和党支部学习计划,做到同计划、同安排、同落实、同检查。每年初制定的学法用法工作计划报上级政工部门备案。
第七条各级党委(党组)应当建立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按照年度计划和上级部署要求,通过学习会、报告会、专题讨论会等形式,安排法律学习专题内容,坚持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中心发言与相互讨论相结合、专家授课讲座与观看音像资料相结合、学理释义与案例剖析相结合。
第八条以党支部为单位建立完善干部集中学法制度,按照年度学法用法工作计划,定期组织本支部人员集中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充分发挥基层单位骨干师资(小教员)的作用,推行集中学习—自学思考—专题讨论为主要形式的“学习三段法”,做到学习活动有记录。
第九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完善司法行政干部法律知识培训制度,结合落实全省司法行政干部教育培训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相关专业法律法规的业务培训。司法行政系统各类培训,应当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及有关法律法规知识作为重要内容。
第十条厅机关及条件具备的单位应当逐步建立网上在线学法制度,在O***系统开设“学法园地”,为干部自学法律、查阅相关法律法规资料、阅读课件、交流法律知识学习体会提供平台。条件不具备的单位,可以通过宣传栏、学习园地等阵地,加大法律知识学习宣传教育力度。要充分运用电化教学、远程教育、网络教学等现代手段,构建网络学习平台。“钱塘法治网”应当开辟“干部学法用法园地”,及时推广交流各地干部学法用法的经验和做法。
第十一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调研制度。厅机关副处以上领导干部、各市司法局主要负责人、省属监狱劳教单位正职领导干部须有一篇以上学法用法调研文章,于每年12月5日前用电子邮件形式(注明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调研文章)发送至省厅政治部,由省厅政治部汇总归入个人学法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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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干部学法用法登记管理制度,结合落实全省司法行政干部教育培训奖励信息管理制度,对干部学法的时间、内容、形式、课时、考试考核成绩及调研文章等情况进行登记,形成个人学法用法电子档案,作为干部考核、使用、评比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度,结合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逐步建立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度。
第四章管理和检查
第十四条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建立层级管理体系,层层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司法行政机关各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部署、指导,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政工部门)具体负责实施、协调、检查、通报、评比等工作,各相关业务部门负责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工作。
领导干部个人学习计划篇3
理论学习是领导干部提高自身素质,增强工作能力的有效方法和重要途径。公司党政领导干部要提高对理论学习重要性的认识,做学习型领导干部,严格遵守理论学习制度,保证学习时间,提高学习质量,增强理论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加大创建学习型领导班子工作的力度,实现理论学习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学习组织
1、党委中心组正副组长由党委书记和党委副书记担任,负责组织开展好党委中心组的学习。党委书记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制定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计划,安排学习内容,组织和主持学习活动,监督和检查学习制度落实情况。
2、党委宣传科具体负责组织制订理论学习计划、学习考勤、学习考评、学习场所落实和布置、通知学习时间等。
3、党委中心组由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副总师组成,党政办公室、党委组织科、党委宣传科、纪监审计科的负责人参加学习。
第三条学习内容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江泽民同志关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胡锦涛同志的讲话和指示,市场经济、专业技术、法律法规、企业管理和现代科学技术知识以及上级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等为学习重点。
第四条学习形式
党委中心组学习实行集体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集中学习采取通读理论原著、上级文件,听专题报告和讲座、观看辅导录像、讨论交流心得体会等灵活多样的学习方式。个人自学要体现计划性,党委中心组成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自学计划,明确学习重点,保证学习时间,完成学习任务,实现学习目标。同时,要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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