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市殡葬领域专项整治工作专班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市民政局殡葬领域专项整治工作专班会议,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殡葬领域腐败乱象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年”的各项部署要求,对前一阶段的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对账”,对下一阶段的任务进行一次集中的“督战”,对当前存在的堵点难点问题进行一次坚决的“攻坚”。刚才,我们共同传达学习了加强和改进殡葬服务管理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特别是今年3月30日起正式施行的新修订《殡葬管理条例》,并逐条审议了《XX市殡葬领域问题整改情况清单》。通过刚才的审议和讨论,大家对当前我们面临的形势、存在的差距和下一步的努力方向,应该有了更加清晰、更加深刻的认识。
参加今天会议的有局领导班子全体成员,三县区民政局的主要负责同志,以及我们局社会事务科和市殡葬管理所的全体工作人员。可以说,在座的各位都是我们全市殡葬管理和改革工作的中坚力量,是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的“主心骨”和“排头兵”。召开这次会议,目的就是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压实责任,动员全市系统上下以决战决胜的姿态,坚决打赢殡葬领域专项整治这场攻坚硬仗,确保“巩固提升年”各项任务目标圆满完成,向市委市政府和全市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下面,根据会议安排,我讲四点意见。
第一,提高政治站位,以高度的责任感扛起专项整治的千钧重担
殡葬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的文明进步,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抓好殡葬领域的专项整治,绝不仅仅是一项普通的业务工作,而是一项必须不折不扣完成的重大政治任务。
一是必须从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其极端重要性。这次殡葬领域专项整治行动,是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着眼于净化社会风气、维护群众利益、巩固党的执政根基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殡葬服务作为一项最基本的民生保障,直接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感受,是检验我们“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是否落到实处的重要标尺。如果这个领域乱象丛生、腐败滋生,不仅会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加重群众负担,更会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公信力。因此,我们必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的决策部署上来,将专项整治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来抓,以实际行动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
二是必须从民生维度深刻认识其现实紧迫性。殡葬问题,是民生痛点,也是社会焦点。近年来,从“天价墓”到“黑中介”,从强制消费到服务垄断,殡葬领域的种种乱象屡屡成为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我们开展专项整治,就是要直面这些群众的“急难愁盼”,就是要回应社会各界的关切。这是一项民心工程,是补齐民生短板、增进民生福祉的重要举措。我们民政干部,作为民生工作的直接承担者,必须怀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把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切实解决好殡葬领域的突出问题,让殡葬服务回归公益本质,让人民群众逝有所安。
三是必须从责任角度深刻认识其履职必然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是我们党的一项重要工作原则。这次专项整治工作,明确要求逐级压实属地责任。各县区民政局作为本区域内殡葬工作的直接监管部门,是第一责任人,必须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局机关相关科室和直属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责任的链条一旦出现松动,工作的落实就会大打折扣。决不能有“上推下卸”的思想,更不能有“事不关己”的旁观心态。今天在座的每一位同志,都要把责任牢牢扛在肩上,把任务紧紧抓在手上,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强大工作合力,确保上级的各项部署要求在我们XX市不折不扣地落地生根。
第二,坚持问题导向,以决战的姿态打赢存量问题清零的歼灭战
“巩固提升年”,关键在于“巩固”前期成果,核心在于“提升”整改成效。我们前一阶段通过自查自纠、督导检查、审计监督等多种方式,形成了一份沉甸甸的问题清单。刚才,我们逐项对账,目的就是要摸清底数、找准病灶、靶向治疗。打赢这场存量问题歼灭战,必须拿出动真格、见真章的决心和行动。
一是要建立精细台账,实行清单化管理。问题是时代的声音,也是我们工作的靶心。针对审计反馈的问题、上级督查指出的问题、工作提示函点出的问题,以及近期北京交叉检查反馈的问题清单,我们必须进行再梳理、再归类。根据我们最新掌握的数据,全市范围内排查出的25类93个问题中,目前已完成整改42个,但仍有51个问题尚在整改过程中或进展缓慢。这51个问题就是我们下一步要啃的“硬骨头”。各县区、各单位要立即行动起来,对这些未完成整改的问题,逐一建立详尽的台账,明确问题表现、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措施、完成时限,形成“一本账”管理。要做到情况清、底数明、责任实,坚决杜绝“一笔糊涂账”。
二是要实施分类施策,实行销号式管理。问题性质不同,整改的方式方法也应有所区别。对于那些事实清楚、责任明确、立行立改就能见效的问题,要快刀斩乱麻,立即整改、限期销号,确保在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