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地自查
(二)实地核查
(三)综合评议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
1.领导重视、工作机制健全
2.考核得分排在全省前6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工资支付工作不力、成效不明显、欠薪问题突出
2.发生3起以上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4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
3.发生1起以上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极端事件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考核等级在A、C级以外的为B级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徽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月30日
安徽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属地监管责任,有效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96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各市、省直管县人民政府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年度考核工作(以下简称考核工作)。
第三条 考核工作在省政府领导下,由省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联席会议(以下简称省联席会议)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省联席会议办公室(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下同)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工作从2017年到2020年,每年开展1次,并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第四条 考核工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遵循客观公正原则,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第五条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加强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治理欠薪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欠薪工作成效等情况。
第六条 省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省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根据国家和我省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要求和国家部际联席会议年度考核细则,制定我省年度考核方案及细则,明确具体考核指标和分值。
第七条 考核工作于考核年度次年年初开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