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沪伦通是上交所和伦交所之间的双向安排
二、上交所和伦交所在各自规则中明确双方上市公司参与沪伦通需满足的条件
三、起步阶段
四、证券经营机构从事跨境转换业务应当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跨境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五、存托凭证发行上市遵循主场原则
六、中英监管机构将在尊重各自执法管辖权的前提下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发布联合公告
为便利中英两国投资者和上市公司进入对方资本市场进行投融资活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决定原则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和伦敦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伦交所)开展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以下简称沪伦通)。
沪伦通是深化中英两国金融领域互利务实合作的重要举措和标志,有利于加强两国资本市场联系,深化两国资本市场发展,提升上海和伦敦市场国际金融中心地位。本联合公告列明了实施沪伦通项目需要遵循的原则。现公告如下:
一、沪伦通是上交所和伦交所之间的双向安排,包括东向业务和西向业务两个部分。东向业务是指符合条件的伦交所上市公司在中国境内发行存托凭证(以下简称中国存托凭证)并在上交所主板上市交易。起步阶段,伦交所上市公司可以其已发行在外的股票为基础证券发行中国存托凭证。西向业务是指在符合条件的上交所上市公司在境外发行存托凭证(以下简称全球存托凭证)并在伦交所主板上市交易。上交所上市公司可以其新增股票为基础证券发行全球存托凭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