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丰林同志在全省市州人大立法工作交流会上的交流发言
2019-09-30
把准立法选项 服务改革发展
陈丰林同志在全省市州人大立法工作交流会上的交流发言
2019-09-30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立法是为国家定规矩、为社会定方圆的神圣工作。地方立法是地方重要政治活动,是国家大规矩、大方圆的重要补充。科学确定立法项目,是衡量地方立法工作成败的关键。近几年来,我们坚持讲政治、顾大局、顺民心、显特色,科学精准选题,高质高效立法,先后制定地方性法规8部,为助推黄石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坚持政治方向,全面加强党的领导。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就地方立法工作而言,要保证正确的政治方向,必须选准选好立法项目。我们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争取市委出台了《中共黄石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立法工作的意见》,主动向市委报告党中央和省委、省人大关于地方立法工作有关精神,主动报请市委定期研究立法工作、审定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确保立项选题充分体现党的主张,把准把牢政治方向。始终坚持人大主导,常委会党组坚持为立法选项把舵定向,发挥人大各专委会“专”的优势和常委会工作机构参谋助手作用,全方位、全过程把好立项关,确保有限的立法资源用在刀刃上。始终坚持政府依托,发挥政府及相关部门行政管理资源丰富、业务精通、信息全面等优势,突出问题导向,精准立项选题,切实将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智慧力量转化为立法选项基础保证。始终坚持各方参与,成立了法律咨询组、立法咨询专家库、基层立法联系点、地方立法研究中心,为社会各方参与立项选题提供了机制保障和平台支撑。
二、坚持大局指向,致力服务改革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创造性地做好立法、监督等工作,更好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任务。一直以来,我们始终坚持立法选项与党委重大决策相适应、与改革发展相衔接,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市委工作要求来谋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