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原则
1.全面建设
2.共建共享
3.特色发展
4.示范引领
二、创建标准
1.产业兴旺
2.生态宜居
3.乡风文明
4.治理有效
5.生活富裕
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乡村振兴示范村(乡级)”创建标准(试行)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理念,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总要求,高标准设定建设内容及考核标准,创建高水平的乡村振兴乡级示范引领村,特制定本标准。
一、基本原则
1.全面建设。坚持“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幸福”总要求,确保乡村振兴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
2.共建共享。坚持政府主导、整合资源、村为主体、群众支持、社会各界和工商资本广泛参与,共建美丽乡村,共推乡村振兴,共享美好生活。
3.特色发展。坚持“一村一业、一村一品、一村一景、一村一韵”,乡村特色鲜明、错位发展、优势互补。
4.示范引领。坚持高水平规划设计、高质量建设施工、高标准长效管理,确保村庄环境建设和管理水平一流。坚持示范引领、循序渐进,巩固一批、创建一批、培育一批,不断完善和创新示范模式,相互学习,滚动发展。
二、创建标准
1.产业兴旺。充分发挥本地资源优势,通过推进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和市场化建设,形成一个(或几个)市场潜力大、区域特色明显、附加值高的主导产业或产品,带动有劳动能力的农户户均新增产业收入2000元以上;主导产业产值要占村总产值的50%以上;要有改造或新成立的以村集体资产(资源)折股量化、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及农民家庭财产入股、财政专项扶持资金股权合作等股份合作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规范运行管理,保障农户利益;要有1个以上带动农户增收、产业发展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带动主体要采取“企业+合作社(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等模式,与农户建立股份合作的紧密联结,或建立订单、购销合同等半紧密联结,带动农户增收。带动主体以紧密、半紧密联结方式带动有劳动能力的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