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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府办函〔2018〕160号


剑府办函〔2018160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责任的通知

剑府办函〔2018160

各乡镇人民政府、仰阿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劳动报酬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632号)和《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责任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17106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明确我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责任通知如下:

一、强化属地管理责任

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定期会商研判,推进工作落实。完善目标责任制,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列入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建立健全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明确指挥权限和分工,规范响应和处置流程。

二、强化人社部门综合监管职责

县人社部门履行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协调、督查调度、综合监管职责,组织各乡镇(街道)、各行业职能部门通过“贵州省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大数据平台”,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台账归集汇总管理,进一步完善保障农民工工资工作联动机制,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对重点工程领域、重点区域进行专项整治,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推行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化、网格化”管理,落实劳动用工实名制、务工人员工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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