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纲:
一、原则同意《哈长城市群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二、《规划》实施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
三、吉林、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
四、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
关于哈长城市群发展规划的批复
国函〔2016〕43号
吉林、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报送哈长城市群发展规划(送审稿)的请示》(发改地区〔2015〕320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哈长城市群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紧紧抓住实施“一带一路”建设战略和新一轮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机遇,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改革创新、依法治市,转变城市发展方式,完善城市治理体系,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