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同意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不超过200亿元
二、本次债券一次核准
三、本次债券期限不超过10年(含10年)
四、本次债券由牵头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五、本次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
六、本次债券应在批复之日起24个月内发行完毕
七、在各期债券发行前
八、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在各期债券发行期满后20个工作日内向我委报送承销工作报告
九、发行人应按照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向使用发债资金
十、发行人应做好债券资金管理
十一、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我委有关规定要求开展债券发行和存续期管理工作
关于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发行公司债券核准的批复
发改企业债券〔2018〕221号
你委《关于转报2019年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债券申请材料的请示》(沪发改财金〔2018〕42号)等有关申报材料收悉。经研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不超过200亿元,所筹资金180亿元用于投资方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或创业投资基金,20亿元用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业务。
本次债券募集资金不得借予他人,不得用于房地产投资和过剩产能投资,不得用于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股票买卖和期货交易等风险性投资,不得用于金融板块业务投资,不得用于境外收购,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二、本次债券一次核准,可分期发行。在各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应公开披露募集资金拟投资的项目清单和偿债保障措施。
三、本次债券期限不超过10年(含10年),各期债券的具体期限方案和发行时点由发行人根据市场情况和用款进度安排。本次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每年付息一次。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簿记建档发行系统,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发行利率。簿记建档区间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