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同意设立南京江北新区
二、南京江北新区建设
三、江苏省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南京江北新区建设的组织领导
四、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
关于同意设立南京江北新区的批复
国函〔2015〕103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南京江北新区的请示》(苏政发〔2014〕6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南京江北新区。南京江北新区位于江苏省南京市长江以北,包括南京市浦口区、六合区和栖霞区八卦洲街道,规划面积788平方公里。南京江北新区是长江经济带与东部沿海经济带的重要交汇节点,区位条件优越、产业基础雄厚、创新资源丰富、基础设施完善、承载能力较强,具备了加快发展的条件和实力。要把建设南京江北新区作为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依托黄金水道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39号)的重要举措,充分发挥南京江北新区在创新驱动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等方面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苏南现代化建设和长江经济带更好更快发展。
二、南京江北新区建设,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规划先行、改革先行、法治先行和生态先行,积极参与长江经济带和“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