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纲:
一、原则同意《兰州—西宁城市群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二、《规划》实施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
三、甘肃、青海省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四、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
关于兰州—西宁城市群发展规划的批复
国函〔2018〕38号
甘肃、青海省人民政府,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报送兰州—西宁城市群发展规划(送审稿)的请示》(发改规划〔2017〕216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兰州—西宁城市群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解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