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则同意《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年)(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重视城乡统筹发展
三、合理控制城市规模
四、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
五、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
六、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
七、重视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
八、严格实施《总体规划》
国函〔2014〕45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报请审批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年)(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长沙是湖南省省会,长江中游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总体规划》实施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走中国特色的新型城镇化道路,统筹做好长沙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要按照合理布局、集约发展的原则,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不断增强城市综合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和城市功能,逐步把长沙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生态良好、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
二、重视城乡统筹发展。在《总体规划》确定的4960平方公里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应当统筹考虑为周边农村服务。根据市域内不同地区的条件,重点发展县城和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建制镇,在严格保护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的基础上,优化镇村体系和农村居民点布局,促进农业产业化和农村现代化。
三、合理控制城市规模。到2020年,中心城区城市人口控制在629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629平方公里以内。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切实保护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要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严禁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
四、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要加快公路、铁路、机场、港口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城市与周边地区交通运输条件。建立以公共交通为主体,各种交通方式相结合的多层次、多类型的城市综合交通系统。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高度重视城市地下管网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统筹规划建设城市供水水源、给排水、污水和垃圾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