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清洁能源改造工作落实不到位
二、街道(乡镇)大气污染防治管理(“三查
三、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不到位
四、窦店(田家园)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行管理
五、污水处理厂(站)建设严重滞后
六、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不力
七、垃圾集中处置设施建设滞后
市级环保督察责任追究情况通报
2017年6月29日至7月28日,北京市环境保护第二督察组对我区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于2017年12月12日向我区移交了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线索58条,要求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区委主要领导明确提出要深入调查、理清责任、依法处理、严肃问责,区纪委区监委成立专案组处理此项工作。根据查明事实,依据有关规定,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对35名责任人进行问责,责令11家单向区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其中,给予党纪处分10人、予以诫勉谈话3人、通报2人、约谈6人、责令12家单位及个人作出检查、批评教育13人。现将有关问题通报如下:
一、清洁能源改造工作落实不到位
区发改委未按时限完成2016年清空计划中“全面建成覆盖全区的瓶装液化气配送体系”,2016年送气下乡工程所涉11座液化气换瓶站到2017年5月仍未开工。燃气集团总经理于明振、副总经理彭小东作为主要负责人,因同时涉嫌职务犯罪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于明振因贪污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彭小东案正在审理中。
区减煤换煤办与相关属地政府未积极协调出台具体解决措施。区减煤换煤办作为牵头单位,仅转发市级文件,未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出台或协调属地政府结合本地区实际出台实施细则、推进措施及考核方案,给予区减煤换煤办主管副主任邓巧林批评教育。
二、街道(乡镇)大气污染防治管理(“三查,十无”等)任务要求落实不到位
部分街道(乡镇)存在使用小煤炉现象。给予长阳镇公议庄村巴荣英、西潞街道办事处太平庄西里居委会委员杨鑫批评教育,给予拱辰街道办事处纸房村一党员徐连顺警告处分。
部分街道(乡镇)落实“六掌握、六报告”不到位,不掌握“散、乱、污”企业情况。对长阳镇夏场村党支部书记刘勇立案调查,给予警告处分。对长阳镇经济发展科主任隗功棉、环保办主任张学军进行通报。
部分街道(乡镇)查扬尘未做到无裸露土堆,无每日巡查检查记录。责令河北镇政府、长阳镇政府、大石窝镇政府、良乡镇政府向区政府做出检查;给予河北镇分管环保工作副镇长隗功路批评教育,对河北镇综治办主任李振环立案调查,给予警告处分。对琉璃河镇城管队队长肖述知立案调查,给予警告处分。对良乡镇副镇长刘海雨诫勉谈话,对良乡镇城建科刘鹏稳立案调查,给予警告处分。对房山区轨道交通建设指挥部管理办公室主任杨凤海进行约谈。对阎村镇政府分管环保工作副镇长陈静进行批评教育。对青龙湖镇分管环保工作副镇长乔治、环境保护中心主任李建进行批评教育。
部分街道(乡镇)未做到无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