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及我省对“双公示”工作要求
二、我省“双公示”工作推进情况
三、几点要求
(一)一定要高度重视
(二)实现全覆盖、无遗漏
(三)要突出重点、有针对性
四、做好评估准备工作
在全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 工作第三方评估部署会议上的讲话
省发改委财金处处长王庆华
(2017年5月4日)
4月13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开工作第三方评估的通知》,要求各地4月开展全面自查。省政府领导作了批示,要求抓紧开展自查,做好评估准备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政府领导批示要求,4月25日,我委印发《关于开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开工作全面自查的通知》,也已经在节前发至各市各部门。之后,国家发改委又下发了《“双公示”工作第三方评估指南》,对评估的具体指标和评分标准进行了明确。下面,我将几点意见。
一、国家及我省对“双公示”工作要求
从2015年,国家对“双公示”工作进行了一系列的安排部署。《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首次在全国范围内明确要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决定之日7个工作日内要上网公开(简称“双公示”工作)。国务院51号文出台后,国家发改委又相继印发了《关于认真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15〕557号)、《关于深入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15〕687号)、《关于规范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数据标准的通知》(发改电〔2015〕80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6〕1443号)等一系列文件,明确了“双公示”工作具体要求。国家发改委多次召开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会议,强调“双公示”工作的重要性,将其列入“五个刚性任务”、“十个务必”“十个率先突破”、“十项重点工作任务”大力推进,要求实现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双公示”工作全覆盖。出台了《全国信用信息共享考核办法》,按月对各省“双公示”等信用信息共享情况进行考核,建立了问责机制,将“双公示”工作落实情况作为各地政府通报约谈的重点内容。
为落实好国家要求,推动我省“双公示”工作全面开展,省政府确定了由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工作负责人,省发改委分管副主任担任联络员的“双公示”工作机制;多次召开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会议,高建民副省长、王赋副省长亲自安排部署“双公示”工作,要求严格执行国务院有关要求,增量信息要在做出行政决定之后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公示,存量信息要在2016年年底前完成公示;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