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监管工作调研报告——依法协调交易各方关系 努力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全文2442字)

招投标监管工作调研报告——依法协调交易各方关系努力提高社会管理水平
    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城市建设的不断拓展,政府投资(包括国有投资为主导)的工程建设项目及相关货物、服务类招投标越来越多,政府招投标管理制度也从初步建立到了不断完善的阶段。参与各方当事人,包括招标人(业主单位)、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交易中心和监督部门,在招投标活动各个环节中分别承担着重要角色。近年来,在监督部门的监管下,各方当事人各司其职,促进了招投标市场的较好发展。但是,目前市场存在着供求失衡,招投标法制、相关机制的不健全,结合工作实际遇到的各种新情况,就招投标监管过程中参与招投标各方当事人存在的问题和难题作简要分析,共同探讨。
    一、当前招投标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一)招标人行为不规范,缺乏有效的约束
    当前招标人权利仍然过大,尽管原则上取消了业主代表进入评标委员会,但仍存在个方面问题。一是事前暗箱操作。有些招标人招标前就有意向,明招暗定。根据意向单位的资质、施工(技术)方案等,制订出评标原则和扣分办法,确保“意中人”中标。二是事中抬高门槛、限制投标。有些招标人担心中标人非本地企业后续服务缺少相应保障,设置障碍,提高准入资格,尤其是对外地企业、行业准入外投标人加以限制,搞地方保护、行业保护,排斥潜在投标人。三是事后履约提“条件”。有的招标人代表事后向中标人要“回扣”或者要求与代理机构分成,有的则要求投标人压低报价中标后以增量增项为由要好处费。招标人行为的不规范也导致了交易活动一定程度的监管难度。
    (二)代理机构执业水平参差不齐,缺乏有力的管理
    代理机构自身业务水平较低,相当一部分仅停留在为招标人跑腿、提供资料,打印文件等低层次服务上。另一部分则业务不熟,招标文件编制能力不强,不结合项目实际,生搬硬套,组织招标水平差,导致招标失败。由于招投标市场供大于求,有的代理机构简单认为收了招标人的服务费,就是招标人的代言人、“枪手”,为招标人的倾向性意见出谋划策,在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上做文章,组织围标、串标。更有甚者,有的代理机构以种种理由不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者巧立名目收取费用。由于受到人为、制度等多方面原因,造成的代理机构业内存在系列问题。
    (三)投标人素质亟待提高,缺少有力的制约
    从招投标当事人所处的位置而言,尤其在市场竞争如此激烈的前提下,投标人略处于弱势。一些投标人为了在竞争中生存,不惜铤而走险低于成本价报价方式中标,事后商业贿赂相关责任人,通过增量增项得到更多工程款。还有些投标人利用各种关系,事前做工程相关负责人的工作,运用各种方式谋取中标。为了得到工程,投标人不从自身建设上下功夫,提高自身竞争能力,而是心思花在违规上,缺乏行之有效的诚信评价推动行业良性发展。
    (四)专家评审水平有待加强,缺乏政策培训
在现行的评标办法中存在很多人为的因素,评标专家在评标、定标环节扮演着重要角色。评标专家专业知识水平高,但政策法律水平还需要进一步培训,尤其是在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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