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工作责任
(一)建立清偿欠薪的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制度
(二)各区(市)县政府(含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
(三)市级相关部门要履行好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指导、督促、统筹、协调职责
二、完善工作机制
(一)市级相关部门要按各自职责
(二)各区(市)县政府要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主体的日常监督管理
(三)项目建设各方主体应按职责建立健全保障农民工工资的支付机制
三、做好稳定工作
(一)作为农民工工资各类讨薪突发事件处置的责任主体
(二)各区(市)县政府要强化农民工讨薪事件管理和处置力度
(三)市级相关部门要不断完善相应的政策法规
(四)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
四、加大宣传力度
五、强化督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保障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政府,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快速有效处置我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保障建筑农民工合法权益,防范群体性讨薪突发事件的发生,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2015〕1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做好保障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发〔2015〕13号)等文件精神,现将进一步做好保障我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责任,强化统筹协调
(一)建立清偿欠薪的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制度,实行施工(总)承包企业代劳务分包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制度,实现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制度性剥离;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工程承包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监督施工(总)承包企业逐月发放农民工工资;劳务企业负责组织管理好农民工,切实代表和维护所管理农民工的权益,对其依法依规从事生产活动和维护合法权益负责,积极做好对集访讨薪人员的应对处置工作;负责农民工工资担保的担保公司必须做好所担保企业一旦无力支付农民工工资时的资金保障工作。
(二)各区(市)县政府(含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下同)要落实属地化管理责任,切实承担起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工作的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全面掌握属地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治理欠薪问题的长效机制,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属地范围内各类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得到依法妥善处置。
(三)市级相关部门要履行好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指导、督促、统筹、协调职责。
建设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处理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协调有关部门积极履行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督检查工作。
人社部门负责抓好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督办和执法,接受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举报投诉,依法受理农民工工资拖欠案件和下达责令支付文书,负责劳动争议仲裁管理。
公安机关负责维护社会秩序,依法处理突发事件中的违法人员,严厉打击涉嫌犯罪的欠薪逃匿、恶意讨薪等不法行为;依法开展违法预防工作,配合各部门协调处置。
发改部门负责加强对相关职能部门认定的拖欠农民工工资企业新增项目立项监管,对已发布纳入“黑名单”的应暂停新增项目审批。
房管部门负责配合相关单位依法实施相应的查封、抵押等措施。
宣传部门负责加强对农民工集访讨薪事件的新闻管理,强化农民工依法维权的宣传引导,做好正面宣传的舆论导向。
监察部门负责对职能部门在集访讨薪事件处置中不履职或履职不到位的进行问责。
工会负责做好建筑农民工维权宣传工作,设置维权热线,提供法律援助,积极引导农民工依法维权。
交通、水务、城管、园林等部门以及政府平台公司负责监管所属建设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二、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
(一)市级相关部门要按各自



